论信息时代图书馆社会合作
2012-02-15吴羽冰
吴羽冰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 广州 51 01 1 0)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进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网络的发展为人们信息的获取提供了方便。图书馆作为传统的信息储存中心,在信息时代下,其社会功能在不断演变。图书馆不仅是信息存储中心,更是信息整合与信息传播中心。图书馆获取信息的能力、识别整合信息的能力以及运用信息的能力成为构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图书馆开展广泛的社会合作,尤为必要。广泛的社会合作可以使图书馆获取大量充足的信息资源,为图书馆的信息传播提供捷径。
1 我国图书馆社会合作发展历程概述
图书馆社会合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广义上的图书馆社会合作是指图书馆为了完成自身的职责与任务,与读者、员工、同行以及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共建活动[1]。狭义上的图书馆社会合作指的是图书馆与自身法人实体之外的社会其他机构和个人之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和共建活动[2]。本文所讨论的是狭义的图书馆社会合作,主要指图书馆与包括出版社、其他图书馆、政府等的合作。
单方面的捐助式合作是我国图书馆社会合作的雏形。1 91 2年,爱国实业家荣德生在无锡捐资创办了我国第一家正规的乡村图书馆——大公图书馆。在以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我国图书馆的发展得到了海内外侨胞的热情支持,仅1 979年~1 992年,广东省各类图书馆接受社会捐助约6 000万元,社会捐资独建和合建的图书馆有66所[3]。这种捐助式的图书馆社会合作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目前,国内外部分图书馆还有依赖于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等民间资产捐助的,最典型的就是逸夫图书馆。
随着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国内图书馆开始关注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并通过一些活动争取和促进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图书馆公共关系部的建立。图书馆公共关系部通过文化宣传、图书展览等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图书馆的认识[4]。1 990年,佛山市图书馆倡导的“图书馆年”是通过公共活动的方式获得政府认可的一种社会合作方式。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我国图书馆广泛开展社会合作的萌芽时期,但这些社会合作形式都局限于政府许可的范围内,社会合作的规模和方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1世纪初,我国图书馆的社会合作呈现出一体化、便捷化、数字化的特点。一体化特点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首先,图书馆资源获取的纵向一体化,图书馆与出版社、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使得图书馆对资源的获取更加方便和快捷。其次,图书馆之间的横向合作一体化,这种合作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体现尤为突出。图书馆馆际合作实现了知识共享。便捷化特点体现在图书馆与社会机构合作的方便性上,如今图书馆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与社会机构的合作并没有受到某些政策条例的限制,各种类型的机构均可以根据需求寻求图书馆的帮助。数字化特点体现在图书馆对于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随着网络的普及,公众对数字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应对公众的需求,图书馆逐渐更新社会合作方式,将传统的线下资源提供转变到线上查询服务,并开展了虚拟服务。
时代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图书馆的社会合作日益丰富和深入。如广西桂林图书馆的“项目建设”活动,数年来多次与科技部门等合作,为这些部门的信息输入和决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5]。伴随着信息量的急剧增加以及信息真实性的降低,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时,需要更多的社会合作。
2 信息时代图书馆社会合作类型
作为社会信息传播中介机构,图书馆要将信息传播到公众手中,需要经过信息获取与搜集、信息整合与筛选、信息传播三个阶段[6]。因此,图书馆的社会合作类型可分为信息获取时的社会合作、信息整合时的社会合作、信息传播时的社会合作三种。
2.1 信息获取时的社会合作
信息获取时的社会合作是指图书馆在获取基本信息或公众所指定的个性化信息时,与社会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活动。图书馆的信息获取主要来源于文献出版商以及发行商。因此,信息获取时的社会合作主要指图书馆与图书出版商 (发行商)、电子文献出版商之间的纵向合作。
图书馆是出版商最大的消费群体,出版商则是图书馆信息资源采购的主要渠道。传统图书馆往往根据经费预算的多少确定采购文献的数量,对图书的种类与读者需求的调查较少,所采购的文献利用率不高。近年来,图书馆与出版商的合作模式不断更新,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图书馆按需求采购。图书馆根据自身的需要,与出版商建立采购联系,及时准确地购进所需图书;二是图书馆按供给采购。出版商会在第一时间向图书馆提供最新的图书信息与MARC编目信息,图书馆可根据这些信息挑选需要的图书,完成采购活动。相对于传统的采购方式来说,这两种采购方式优势明显,不但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成本,而且使图书馆的图书及时得到更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文献大量出现。电子文献因其体积小、信息容量大等特点,已成为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首选资源。在读者需求推动下,图书馆与电子文献出版商及营销商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多。通过与电子文献出版商的合作,图书馆的馆藏结构、服务形式发生了变化。读者可利用家中电脑或掌上电脑而不必去图书馆就可轻松获取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图书馆的资源使用效率。
2.2 信息整合时的社会合作
信息整合时的社会合作是指图书馆在筛选、整合信息时与社会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活动。图书馆对信息的筛选、整合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个图书馆能力有限,难以完成纷繁复杂的信息整合工作。因此,图书馆信息整合时的社会合作主要指某一图书馆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的横向互补合作以及借助企业信息处理工具筛选、整合信息的合作活动。
单个图书馆在整合信息时由于受到自身资源的限制,难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与社会机构进行信息上的沟通和互补成了诸多图书馆的选择。图书馆与社会机构在信息整合时的合作可以分为区域合作和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合作两种类型。区域合作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以及中小学图书馆等,在馆藏特色与服务提供上进行互补的合作方式。区域合作可以充分满足一个地域范围内公众对各类信息的需求,并且可以凸显图书馆的特色。这种方式既在资源内容上形成互补,拓宽了资源的广度,强化了资源的深度,又可在服务上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支持,满足公众个性化的需求。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合作主要是通过全国大型图书馆的联合,向外国文献资源机构统一购进外文文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这种合作方式以成本分摊的形式,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源,以满足大多数公众的需求。然而,这种方式的合作仅在国家图书馆以及知名高校图书馆才能得以实施。
图书馆搜集到不同学科领域的信息,因缺乏专业人才,整合这些信息难度较大。因此,行业专家指导和参与图书馆信息整合工作,可有效挖掘信息的价值。目前,部分信息处理专业性企业在信息分析和数据挖掘中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图书馆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可优化图书馆的信息处理程序,准确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如有的图书馆已经开始尝试利用业务外包的方式进行信息处理工作。
2.3 信息传播时的社会合作
信息传播时的社会合作指的是图书馆在向社会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与社会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活动。图书馆除了向个人提供信息外,为各种研究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以帮助研究机构获取更多的参考信息,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是其应尽的职责。因此,图书馆信息传播时的社会合作主要集中在图书馆与企业、政府以及文献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活动。
图书馆依靠其独特的环境和信息资源优势,成为众多企业首选的信息合作对象。在网络时代,图书馆与企业的跨界合作为图书馆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使图书馆改变了传统的服务理念。图书馆为企业提供市场、宏观等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战略计划,体现了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咨询中心的作用。在这种合作环境下,最典型的模式是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构建。企业竞争情报系统是融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帮助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系统,这种融合需要能够实现跨界合作的多部门的支持,包括竞争情报需求主体、情报提供商、图书馆、咨询公司、高校等多种机构,多方参与者在大环境中各显其能,最终实现多方共赢,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8]。除了构建企业竞争情报系统外,图书馆还可通过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与企业开展合作。随着企业所需信息量的增大,这种合作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图书馆与政府的合作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与决策信息支持方面。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9]。《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深化了图书馆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公共图书馆之所以会被选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主要原因在于其有着较为广泛的服务布点、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且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图书馆除了为公众提供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外,为政府决策的制定(如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是近年来图书馆界服务的新亮点。政府立法要求高、范围广、难度大、责任重。政府立法工作越发展,越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好各种立法信息资源的作用,为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和法律法规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撑。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中心,在为政府提供立法信息服务方面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总书库,馆藏资源种类齐全。多年来,国家图书馆和国务院法制办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立法决策服务的前瞻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立法决策提供全方位文献信息保障,对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图书馆信息传播方式不断优化。传统的图书馆信息传播需要公众与图书馆进行接触,而文献经销商的出现跳出了这个局限[10]。文献经销商相当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部门。图书馆将信息传播业务外包给文献经销商是对传统图书馆业务领域和业务流程的挑战,通过与文献经销商的合作,图书馆能更好地向外界传播自身搜集的信息,使信息的受众范围进一步扩大。文献经销商作为独立的信息传播机构可以凭借其专业化优势将不同信息传播给不同公众,能使特定信息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使公众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寻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尽管目前文献经销商在我国还比较少见,但随着信息的急剧增多,图书馆与文献经销商的合作将会逐渐增多。
在网络时代,网络信息传播已成为社会主流信息传播方式之一。因此,图书馆与网络机构(网站)的合作,实现信息的网络传播。如图书馆与豆瓣网、人人网、开心网等知名社交网站合作,可为读者搭建相互学习和沟通的平台,为读者提供图书馆通知和讲座信息、信息检索技巧培训、数据库简介等服务。
3 信息时代图书馆社会合作途径分析
3.1 信息获取时——信息对称
图书馆储存的现有信息主要是通过图书出版商和电子文献出版商提供的,图书馆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属于商业性质上的合作,出版商将图书和电子文献提供给图书馆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的驱使,如果单方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这种合作方式将不可能持续下去。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图书馆与出版商应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实现双方信息对称。信息对称是指在某一经济关系中,参与双方各自拥有对方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对各自对手所具备的知识和所处的环境完全了解。图书馆与出版商的信息对称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图书馆与出版商在产品(图书、电子资源等)上要进行及时的沟通,使图书馆了解产品的供给,出版商了解图书馆对产品的需求,这样既能为出版商创造利润,也能及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达到双赢的目的;其次,图书馆与出版商的信息对称存在于产品的价格上,在图书招标、定价等活动中,图书馆与出版商应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充分公开图书等信息资源的价格,降低图书馆采购成本。此外,图书馆应在前期选取信誉好、服务优质的出版商,建立长期的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双方信用度,并将这种合作关系保持下去。
3.2 信息整合时——信息共享
图书馆收集信息后,可以寻求与其他图书馆的合作,开展信息的筛选与整合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的形式使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在这个过程中,图书馆可从三个方面寻求信息共享的合作形式。首先,图书馆可以与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在一定区域内,各类图书馆都具有自身的馆藏特色,通过馆与馆之间的信息共享,每一家图书馆都可以分享其他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具体可以通过网上传输以及物流配送的形式实现馆与馆之间的无缝连接,使公众在某一家图书馆中可以使用该地区其他图书馆的所有信息资源。其次,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合作,实现电子文献资源的全国图书馆共享。虽然这种行为已经出现,但使用范围有限,仅限于国内部分图书馆。全国各个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使公众获得更加丰富的信息资源,可帮助高校以及各研究机构产生更多国际性的创新成果。最后,在处理信息时,图书馆应该与信息处理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借助专业人员和工具的力量使图书馆的信息更易被公众查阅和知晓。
3.3 信息传播时——信息营销
传统图书馆的信息传播是被动的,公众明确自己所需的信息后,选择图书馆这个信息查询工具,然后到图书馆或在网上图书馆进行查阅,而查阅的结果也只有公众本人知道。面对公众日益增多的个性化需求,图书馆传统的信息传播形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公众的要求,信息营销这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成为主流。信息营销指的是将信息作为一种产品销售给公众,当然这里的销售在很多情况下是免费的。信息营销转变了图书馆的社会角色,图书馆由被动的信息查询转变为主动的信息提供,这种转变使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得到上升。图书馆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和业务外包等方式实现信息营销。业务外包是指将图书馆的信息传播业务外包给其他机构,通过专业化的营销手段推广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使公众逐渐加深对图书馆的认识,同时也方便公众利用信息资源,从而真正体现图书馆作为现代信息枢纽的作用和地位。
4 结束语
合作是人的社会实践中的普遍行为,合作也是人类社会之所以延续和发展的关键。社会合作的开展标志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图书馆广泛开展社会合作,可赢得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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