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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斩吏”不值得提倡

2012-02-11徐强

百家讲坛 2012年15期
关键词:小吏清官特权

徐强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里有个“一钱斩吏”的故事,说的是张咏担任崇阳县令时,有一天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在头巾中私藏了一枚铜钱,于是下令对这名小吏行使杖刑。小吏不服气,挑衅说:“你可以打我,却杀不了我!”张咏听了,非常恼火,刷刷刷写了几句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手起剑落,让小吏的脑袋搬了家。

张咏是北宋人,直到罗大经生活的南宋,“一钱斩吏”的故事还在崇阳县流传,可见张咏在当地民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罗大经对这件事情的评价也很高:“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在他看来,“一钱斩吏”斩出了领导的官威,实乃意义深远的伟大之举。

然而,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一钱斩吏”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非但不值得颂扬,反倒应该受到谴责。

所谓“法治”,首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是法律至上,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就拿小吏偷钱这件事情来说,小吏本應按照贪污一枚铜钱的客观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张咏却作了一个主观上的假设,拟定了“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的虚构罪状,并且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就判处小吏死刑。这种完全架空法律、独断专行的做法,无疑是非常可怕的。这表明,身为政府官员的张咏,具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而在这种特权面前,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

历经五代十国之乱局,领导亟须树立权威,因此张咏不惜“一钱斩吏”,这是罗大经的解释。除了这个原因,张咏之所以深受当时民众的推崇,是因为他打着“惩治贪污”的正义旗号。也就是说,目的之正当性,掩盖了手段的非法性。为了达到惩治贪污的目的,人们往往容忍政府官员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或拥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据说,张咏“性极清介,居无妾媵,不事服玩”,这种不吃喝玩乐、不包养二奶的清官形象,也为他在道德上增添了不少印象分。人们觉得,权力掌握在这种清官手中是安全的,只要他用权力做好事,遵不遵守法律,没有多大关系。

虽然张咏素有清官的名声,但是,他的性子很急,脾气十分暴躁,也是事实。据《宋史》记载,一次,有一名小吏冒犯了张咏,被张咏套了一副重枷在脖子上。小吏抱怨说:“除非你杀了我,否则这副枷永远不会去掉!”张咏一听,简直要被气晕,立刻就把小吏杀了。另据吴处厚《青箱杂记》记载,有一名小吏因为不服张咏的判决,同样死于张咏的剑下。由此可见,权力掌握在张咏这种清官的手中,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安全。法治的要义,乃是权力需经法律授予,接受法律的约束。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哪怕是一个清官,也是会胡乱杀人的。

认为打着“惩治贪污”的旗号,权力就可以不受制约,法律就不必遵守的错误观念,模糊了人们对法治概念的认识,妨碍了法治精神的传播,实在害人不浅。

编 辑/孙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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