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领导首次工资改革
2012-02-11徐忠
徐忠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新形势下的工资制度改革很重视。在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各方面人士反响较大,议论颇多。本着“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精神,我查阅、学习了1956年开国总理周恩来倾注大量心血,领导新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工资改革的史料,深感学习弘扬周恩来总理对工资改革的精辟见解、高超领导艺术和对工作的负责精神与民主作风,对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周恩来领导新中国首次工资改革的重要背景
全国首次工资改革会议于1956年2月29日至4月7日在北京召开。3月4日,周恩来在劳动工资和基本建设等21个专业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的重要报告中,重点讲工资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方针政策和做法。他一开始就说:“我今天是来负荆请罪的。”这句话使到会同志感到意外和震动,不理解总理为什么讲这种分量很重的话?实际上周恩来这样讲是有两方面重要背景的。
其一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生产发展与职工工资下降问题的背景。周恩来向与会者解释说:“生产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职工工资没有相应增加甚至下降,作为总理我是有责任的。”当时的实际情况是:1954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2.5%,平均工资只增长3.1%;1955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0%,平均工资增长2.9%。国营工业全体职工的实际工资除1953年提高5%以外,1954年和1955年都是下降的,生产工人的实际工资下降得更多一些。到会同志联系实际思考后才理解周恩来总理讲“负荆请罪”的沉重心情与含义,都为总理这种对人民极端负责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所感动。许多同志觉得由于自己工作没有做好,而让总理来承担责任,深感内疚。
为了帮助大家弄懂发展生产与职工工资增长的理论与政策原则问题,周恩来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分析了进行工资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能性,并对工资改革中的方针政策作了精辟的论述。他首先指出:“工资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工资问题应该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的经常工作。”建国后,人民政府所提出的“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劳动人民生活(就是逐步提高工资)的政策、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六年来我们还没有采取工资改革的办法,还是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那种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部分的或者临时的改革办法,因此,我们在工资问题上没有能够实现全面的改革。现在,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等问题突出出来,非解决不可了,因此要求我们来一个全面的解决,以更大地提高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他在报告中用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具体事实说明,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生产年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提高很快,但职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1955年比1954年,国营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9.9%,职工工资只增加0.5%,由于副食品价格上涨,使一部分职工实际工资下降,这是政府工作的严重缺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是工资计划控制过严,执行计划的机关又层层压低,致使连续两年工资增长计划都没有完成,工资基金有节余;二是取消了年终双薪和一些不合理的津贴以后,没有建立合理的制度來代替;三是升级幅度规定太死,使应该升级的职工不能升级,工资也就加不上去;四是计件工资制未能很好推广,计件面缩小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对职工工资重视不够,造成工资成为当前非常突出的问题。他特别强调说:“不能简单地从货币工资上看工人的工资收入,还要研究分析工人实际的工资收入。”
其二是周恩来顶着按经济规律“反冒进”被批的重大压力的背景。新中国的首次工资制度改革,从1955年2月周恩来审阅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资问题的报告、作出“在工资上要统一合理”的指示开始,到1957年9月26日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在这两年多的时间内,正是中央高层围绕对1956年经济工作的估计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制定而发生的冒进、反冒进、反“反冒进”的斗争。周恩来以党内“三把手”和国务院总理的双重位置,在受到毛泽东批评其“反冒进”错误的重大压力下,为坚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责任,反复检讨,维护党的团结和人民的利益,其中包括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工人的工资、福利。因为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好坏,与新中国的首次工资制度改革直接有关。据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戎子和回忆:1955年初,编制当年国家预算草案时,先计算出1954年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账面反映财政结余二十几亿元。周恩来在审查时发现在片面追求速度的“冒进”思想指导下,有10多亿元被中国人民银行作流动资金贷给工商、供销等部门了。周恩来严肃地指出:10多亿元“既然已贷出作流动资金,为什么还要在预算报告中提出这么多的结余呢?”财政部立即“根据周总理的指示,改正了错误的计算方法,把这笔钱作为支出拨出去了”。所以周恩来在工资改革会议上只好说:“今年国家准备拿出10亿元用于工资改革。”作为反冒进的代表人物,周恩来只能在巨大的压力下,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作检讨,直到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上作了八千多字的检讨,从“思想方法”等方面彻底进行检讨后才得以“过关”。他在检讨中说:“主席是从战略上看问题的,而我往往从战术上看问题。”并专门谈了向毛泽东学习的问题,指出“毛主席是真理的代表”。据周恩来的学习秘书范若愚回忆,为准备这次检讨稿,周恩来花了10多天时间,其中有7天闭门不出,“在反冒进这个问题上,他的内心有矛盾,因而找不到恰当的语句来表达他想说的话”。另据周恩来的机要秘书何树英回忆,周恩来很少流泪,但这次写检讨时却流泪了,“这种苦涩的泪,他只能默默吞进自己的肚子里。我明白,对于总理来说,这才是最痛苦的痛哭”。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周恩来在反复检讨的同时,又精心准备了向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获得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这个报告。知道内情的同志深受感动,钦佩周恩来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为民谋福祉的崇高精神。
周恩来领导新中国首次工资改革的政策原则
在领导新中国首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制定公平公正的政策原则方面,周恩来高度重视来自基层的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据时任全国总工会工资部部长的王榕回忆:从1953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职工群众劳动热情高涨,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生产发展很快,全国工业劳动生产率有相当大的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却比较缓慢,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有所下降。周恩来亲自主持研究方针政策、制定方案、平衡指标,对各方面都考虑得非常周密细致,既考虑生产和分配、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又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又照顾到某些地区和产业的特殊情况。对涉及面较大或有争议的工资问题,他总是先弄清情况,反复酝酿和讨论,倾听多方面的意见。
1955年2月,全国总工会党组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上述情况,周恩来看后很重视。他指示说:“在工资上要统一合理,1955年做好准备工作,1957年以前达到基本上统一合理,全国总工会要提出工资改革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于1955年4月向中央報送了《关于改进国营企业工资制度的几点建议》,并建议国家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制定工资改革方案和步骤。
1955年下半年,周恩来多次听取国家计委、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问题的汇报。他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预计都将超额完成,唯独工资计划完不成;五年计划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工资计划完不成将失信于民。”又说:“经中央决定,1956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现在就应该着手进行准备。对工资改革的准备工作,周恩来强调说:“这次工资改革,要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增加多少,由国家计委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方案,要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全面改革工资制度。”周恩来又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述了工资的历史与现状:“‘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对保障职工群众生活起过积极作用,现在全国物价已基本稳定,‘工资分所含的五种实物含量(粮、布、油、盐、煤)已经不能反映日益提高的职工生活实际需要,特别是给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带来许多计算上的不便,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取消‘工资分以后,地区物价和实际工资差别如何解决,要慎重研究。”他责成国家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资改革方案。
在新中国首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会议上,周恩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本着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工资观,又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使其中国化的精神,重点阐明:“当前工资制度中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很不合理,工资标准和津贴制度混乱。增长工资要和全面改革工资制度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增加的工资基金使用得合理。这样国家财政要增加开支,但应该看到,增加了工资,工人提高了积极性,生产就会发展,财政收入就会增加。有些地区、有些产业原来工资高一些,可以采取高的少增、低的多增的政策。”最后周恩来强调指出:“目前职工的工资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后果将是严重的。因此,工资改革势在必行,不能再拖了,有困难也要改革,不能求全,也不能企图通过一次改革解决所有问题,只能做到比较合理,今后还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
据亲历者回忆,周恩来在会议进行中,每隔两三天就找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到他的办公室汇报情况。他总是耐心地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当即表示采纳,对不同的看法,则建议继续讨论;对不合理的或过高的要求,他反复地讲清道理,打通思想。有时下午汇报晚了,就留大家吃饭,饭后继续边汇报边讨论。有一次时任全国总工会工资部部长的王榕问总理:“您这么忙,怎能抽出这么多时间来抓工资工作?”周恩来说:“我请示过毛主席,主席说像工资这样重大的问题,一年能解决两三个就算很有成绩,不抓重大问题,其他工作抓得再多,也不算有成绩。”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会议上,周恩来对分歧较大的三个问题,亲自指导讨论研究,取得了共识。
一是产业顺序问题。根据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劳动条件的好坏等因素,把产业分成五类,按类别规定工人工资标准。这样,就关系到各产业工资水平的高低。有些产业部门引用斯大林对各产业的形象比喻作为自己部门的根据,如机械是工业的“心脏”,煤炭是工业的“面包”,电力是工业的“神经”等,来提高本产业在顺序中的位置。有些工业部的部长也亲自出马争高低。会议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从会议室到电梯上、食堂里,争论不休。周恩来对此极为重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有的产业部门不同意把煤炭列入第一类产业,说煤炭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没有什么技术。周恩来说:“煤炭打眼、放炮、掘进等都要有技术,特别是井下工作条件艰苦,其他任何部门是不可以相比的。”有些部门对产业顺序还有不同看法,周恩来又请李富春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地区类别问题。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然后根据各地区的物价、生活水平和现实工资状况,把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对少数物价特别高的地区,除实行最高工资区类别外,再根据实际物价、生活水平,增加一定数额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由于各地区同志都力求提高自己地区的类别,致使地区类别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为此,周恩来请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组织到会的各地区的同志进行讨论,并趁各省长、市长和自治区主席来京开会的机会,把他们请到国务院来征求意见,对个别地区的工资区类别作了些调整。
三是增长指标问题。开始各产业、各地区根据工资改革方案测算结果,增加工资的总额大大超过原定指标。周恩来听到汇报后,认为这样不仅国家财政负担不了,而且会造成社会商品供给紧张,引起物价上涨,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职工。他要求会议领导小组重新调整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经过调整后,测算的结果,增加工资的总额仍然超过原定指标。在一次讨论工资增长指标的小会上,全总书记处的一位书记说,增加工资要适当,增加过多,国家财力承受不了。周恩来高兴地说:“好啊,工会说话了,问题就好解决了。”最后,周恩来决定分两步走,即第一步全国工资总额1956年增加12.5亿元,留下1.53亿元到1957年再使用;第二步调资工作,由于反“反冒进”等原因没有搞。
尽管全国工资会议上讨论和基本通过的工资改革方案比较符合实际,但是周恩来的指示不作最后决定,要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产业部门将方案带回去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劳动部又再次召开全国工资改革方案平衡会议,经过反复协商、讨论、平衡,最后才报周恩来审定后,于6月向中央作了书面的《关于工资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各行业工资增长的指标,对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的制度,改进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2、改革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3、改进企业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4、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在1955年改行货币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做若干调整。国家机关各级人员的工资,采取中级多增、高级少增或者不增,低级适当增加的原则,以缩小最高级与最低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对事业单位的工资,除了小学教员的工资提高较多以外,对于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标准也有较大的提高,对其中有重要贡献的,规定了加发特定津贴的制度。中共中央同意这个报告,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周恩来领导新中国首次工资改革的务实精神
周恩来领导新中国首次工资改革的务实精神的集中表现是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资改革政策交给群众掌握,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他十分重视舆论宣传工作,要求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好事真正办好。他指示全国总工会编写了工资改革宣传提纲,在全国工资会议上征求意见后正式下达;中央各大报都发表了社论。他指派全国总工会工资部部长王榕,到中央广播电台作工资改革的专题讲话,向全国广播,让干部职工都了解。
新中国首次工资改革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以后,周恩来又专程到上海检查华东地区工资改革进展情况,处理地区性工资问题。据直接参与者刘子久和周恩来的秘书许明、杨纯及王榕等人回忆,1956年7月,正值酷暑季节,周恩来不辞辛劳,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抽出时间专程到上海检查华东地区工资改革进展情况。
那天在锦江饭店首先听取了上海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他们讲到上海市解放前的工资水平就比内地高,主要是工人斗争得来的,解放后对一些不合理的津贴已经取消了不少,对过高的工资也有所降低,按新定的工资标准,许多老工人的工资不仅不能增加还要降低,上海的同志感到有压力。周恩来认為这一实际情况值得重视,当即指出:“上海是老工业基地,老工人多,在这次工资改革中,老工人的工资应当适当增加,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工资高的也应少增,上海可以在规定的幅度之内采用较高的工资标准,也可以采取保留工资的办法,对新录用的工人工资标准可以低一些。
其次是江苏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劳动局、人事局的同志前来汇报。他们主要反映南京的工资区类别问题(包括苏州、常州、无锡共四个市)。他们说,南京市虽然工业基础差一些,发展较慢,但曾经是旧中国的首都,人口较多,上海定为八类工资区,南京是四类,差距过大。周恩来说:“情况可以变嘛,你们工农业发展了,工资区类别也可以提高。”他们又提出,按照“工资分”值和物价津贴计算,南京比四类工资区高1%(每一类工资区相差3%),他们要求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周恩来说:“你们如果提到五类,势必影响到周围许多地区,引起连锁反应,既然多了1%即0.33,也不减少,就定4.33类吧。”他还幽默地说:“这1%不减少,给这四个市职工买大饼、油条吃吧。”江苏省的同志接受了总理的意见(1979年南京市工资区类别提到5.33类,1986年提到6类)。
再次是浙江省负责同志在汇报中也认为杭州定为四类与上海差距太大。周恩来反复说明上海工资水平高一些,工资区类别定为八类是历史形成的,不能攀比,回去要向职工宣传解释。
在听取汇报过程中,周恩来向三个省、市的负责同志详细询问了各类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和职工的反应,对提到有些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增长过多,相当重视。在汇报结束时,周恩来强调指出:“工资问题是关系生产和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做到绝大多数职工满意。”
从上海乘专机回北京的途中,周恩来询问刘子久和王榕对处理江浙沪的一些具体工资问题的意见。他们两人认为总理考虑得很周到,对一些不同地区性的问题因地制宜,不强求一致。周恩来思考后又提出对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过多的问题要引起注意。他说:“如果照此下去,会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造成领导脱离群众,使领导在政治上陷入被动。”回京后,周恩来要劳动部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劳动部为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反映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增长幅度和补发工资的绝对数,都比工人高出很多,已经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劳动部党组从中发现,原来制订的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工资标准确实有些偏高,于是就在向党中央报告中提出:将各产业所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标准压低5%到10%,企业科长以上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20%,厂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3%。中央同意并批发了这个报告。
1957年八九月间,周恩来又亲自主持召开了工资福利座谈会,检查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作,特别是1956年工资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研究确定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资福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工资增长计划。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中央工业部副部长李立三和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还有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部长、副部长、副主任,以及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每次会议,周恩来都是亲自主持,亲自作记录。周恩来和几位副总理多次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有时一个同志在发言中提出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或中肯的意见,周恩来当即征求大家的意见,取得一致认识之后,再让发言人继续讲下去。遇到分歧的意见,周恩来一方面组织大家讨论,一方面要主管劳动工资的部门进行测算,提供数据。遇到不妥的意见,周恩来就说明道理,使人信服。这种高度的民主作风,使会议气氛非常活跃。会议前后开了一个多月,其间各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来京开会,周恩来又特地召集他们在一起,听取他们对工资福利工作的意见。会议结束时,周恩来指定李立三主持,刘子久、宋平、庄启东、许明和王榕参加,把会议讨论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的意见写成报告。许明写了初稿,在李立三家里进行集体讨论,逐段逐句进行修改补充。讨论中有时出现分歧意见,许明即向周恩来汇报,第二天就带来总理的指示,有时周恩来还直接打电话给李立三,讲明他对某些问题的看法。经过这样五六天的工作,完成了报告稿,这就是周恩来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于10月批准并转发了这个报告,使中共中央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政策规定一直贯彻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确保干部、职工和广大工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新中国、新社会、新政策的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的福祉。
(责任编辑: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