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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内涵的动态演进及发展趋势

2012-02-08蓝红星

关键词:玛蒂贫困线福利

蓝红星

最近100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贫困的研究逐步深入,对贫困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贫困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人们关于贫困概念的共识在不断增强。

一、初探: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早期的贫困研究者倾向于向穷人提供能够生存下去的生活必需品。绝对贫困的定义,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里(B.S.Rowntree)对本土约克市(York)工人家庭的消费支出与收入情况进行的普查活动。朗特里通过整理、分析工人家庭的普查数据,发现约10%的约克市民当时处于贫困状态,这些人口大多陷入了生存难以为继的境况。这是英国对贫困进行的第一次开创性研究。1901年,朗特里在其调查研究专著 《贫困:城镇生活研究》(Poverty:A Study of Town Life)中明确提出了绝对贫困的概念:一个家庭处于贫困状态,是因为它所拥有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理功能的最低需要。这种最低需要包括衣服、食物、住房以及取暖等项目,不包括烟、酒、邮票、消遣休闲等“享受品”、“娱乐品”或“奢侈品”。朗特里还估计了当时英国约克市市民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根据这些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并确定划分贫困家庭的依据——贫困线(收入标准),然后依据这一贫困线计算出贫困人口数量及其比例。他根据住户调查结果对绝对贫困概念进行了定义并将其量化,奠定了贫困研究的基础。

朗特里关于确定收入贫困或贫困线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1990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把“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定义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1993年,美国的雷诺兹把“没有足够收入可以使之有起码的生活水平”的家庭定义为贫困家庭。世界银行发布的《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披露了相关发展中国家陷入收入贫困状态的人口规模状况,并对相关统计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该报告中确定贫困的收入计算方法与朗特里的相比相隔了100年,“不过两者采用的方法和基本概念都基本相似”。这些机构或者研究者都倾向于向穷人提供能生存下去的生活必需品,“先计算出维持基本生理功能需要的营养量,接着将营养量换算成食物及数量,最后根据其市场价格计算出相应的金额”。这也就是所谓的“绝对贫困”的主张,认为贫困是“生存贫困”,指收入难以维持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状况。马丁·瑞沃林认为,绝对贫困不仅仅是满足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还包括基于整个贫困比较领域而产生的更高的生活需要[1]。于是,最低限度的基本需要,由为达到某种参考的食物能量摄入而必需的食物支出,拓展到适合该贫困比较地域的非食物额度。

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学者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Runciman在《相对剥夺和社会主义》(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一书中,把“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用于贫困分析中[2],这是相对贫困概念的理论基础。相对剥夺,即人们收入水平能满足基本的生存所需,但与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只能维持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境况。1967年,Fuchs Victor明确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并首次使用“相对贫困线”。他从相对贫困的角度估计了美国的贫困人口,把贫困线确定为全国人口收入分布的中值收入的50%。这种确定相对贫困线的方法被后来的学者所沿用,不过一种观点是使用均值而不是中值来估计贫困人口,另一种观点是使用均值的40%而不是50%,还有学者使用了均值的其它比率[3]。Townsend发展了相对贫困的概念,对西欧国家普遍采用相对贫困线的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设立了一个统一的贫困线,每个成员国的成人平均可自由支配收入的一半被认定为贫困的标准。基于此标准,当时的12个成员国统一了贫困的统计口径。1993年,英国的Oppenheim认为:“贫困是一种匮乏,包括了物质方面的、社会的以及情感方面的匮乏。贫困往往意味着在衣着、食品、取暖方面的消费支出要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0 年,挪威的艾尔兹(Else)认为:“贫困是穷人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级格局中底部的状态,而这种等级格局的稳定性与贫困状态在穷人身上的持续时间有紧密关系,贫困持续越长,这种格局越不易改变。”

二、发展:客观贫困和主观贫困

关于贫困的测量分析,学界有两种主张(或两个学派):一是强调客观定量估计,一是强调主观定性估计。绝对贫困的研究大多是前一种学派,而相对贫困的研究介于两种学派之间,客观估计的方法大多应用于相对贫困的分析。研究者把基于客观法估计的贫困称为客观贫困,客观贫困研究已经拓展到对人的能力估计。客观贫困是与主观贫困相对的概念,主观贫困是依据个体主观判断而定义的贫困。

客观贫困概念的发展体现在对贫困定义方式的转变上,即以收入定义贫困转变为以能力定义贫困。调查维持个体参与社会正常活动(积极健康的)水平所需要的商品组合信息,并且一般以个体的消费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是通常的客观贫困估计过程。1998年,Ravallion将传统的货币福利和基于能力的福利定义联系起来,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该模型假设家庭的能力向量是家庭特征和家庭消费商品数量的函数。持主观贫困观点的学者则放弃对于贫困的严格量化。Scitovsky和Tibor认为,在给定个体支配商品的水平条件下,个体对福利的判断受所处环境的影响。实际上,贫穷和奢华之间并不是客观的和不可逾越的(不可改变),而是不断变化的和由社会决定的。

基于个体对最低收入的主观判断是主观贫困的核心,当个体现实收入低于他自身预期的满足最低生存需要的收入时,则被定义为贫困者。诸如这样的问题:你个人认为什么收入水平是绝对最低的收入水平,其答案倾向于个体实际收入的一个增函数[1]。这种方法或者它的改进形式,已经被许多欧洲国家所使用。主观贫困判断法从福利的自我满足实现中收集信息,但是这种主观的判断往往受家庭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生活标准相同的人对个体的最低收入判断不同。

主观贫困概念的发展体现在对主观幸福(SubjectiveWell-being)的研究。主观幸福是对幸福的主观感受。主观幸福法区别了经历贫困(Experienced Poverty)、 经 历 经 济 贫 困 (Experienced Economic Poverty)和收入贫困的概念。根据主观幸福法对贫困的理解,如果一个人有一个较低的生活满意度,那么这个人处在经历贫困的状态;如果一个人有一个较低的经济满意度,那么这个人处在经历经济贫困的状态;如果一个人事先设定的收入在贫困线以下,那么这个人处在收入贫困状态[4]。主观幸福法重点研究了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者发现,收入是经济满意度的解释变量,但解释能力不强。收入和生活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在统计上是显著的,但是估计系数很小,即收入的解释能力很小,所以收入不是生活满意度的解释变量,收入贫困不是经历贫困的一个好的代理变量。

2008年,John Knight和Lina Song等人在研究中国农村的主观幸福时发现,人们对生活的不满意来自于个体在村庄内部的相对收入以及个体在不同时期的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影响最重要的是过去的和未来的预期收入,而当期的收入影响较小。

三、飞跃:由收入贫困到能力贫困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对贫困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将收入贫困拓展到了能力贫困。“功能”(functionings)是阿玛蒂亚?森贫困理论体系中重要的概念之一。Amartya Sen认为生活是由相互联系的功能的集合构成的。“功能”是指一个人在生活中进行的活动(doings)和所处的状态(beings),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人在某一方面的成绩,可以看作是他的一个“功能向量”。对人类来说,最起码的功能是享有必要的营养、良好的身体状态、避免早逝、不受可预防疾病的感染等;更复杂的功能则是包括幸福、自尊、参与社区生活等等[5]。功能被理解为福利的基本要素。如果一个人充分享受了高水平的功能,那么这个人生活得不错。

“能力”(capabilities)是阿玛蒂亚·森贫困理论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能力的函数表示了一个人能够达到的各种各样的功能(beings and doings)的组合,因此能力是功能的向量集,这种向量集代表了一个人的自由,或者说一个人选择一种类型生活的一种自由。对个体而言,可供选择的、各式各样的“功能向量”便构成了他的“能力束”(capability set)。如果说一个人享有的各种功能的集合就代表着他的现实生活状态,其“能力束”则代表着他的自由度,或他真正享有的机会。“能力束”给予自由的选择相当大的空间:一个人只要选择就能达到某种功能的话,即使他没有选择,也就认为他不是穷人。不是每个人都喜欢漂亮的衣服或者喜欢参与社会,即使他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富人的能力束和穷人的是完全不一样的[6]。

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一书中讨论了发展观的问题。“发展就是GDP的增长,或工业化,或个人收入的提高,或社会现代化、技术化,这些都是狭隘的发展观。因为国家财富、居民收入水平、技术进行等固然可以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但这些都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它们是为人的福利、发展服务的。”自由是以人为中心的最高价值标准。阿玛蒂亚·森提出“自由才是发展的最高目标和主题”。人们享受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决定了“自由”。可行能力不仅包括人们免受贫穷困苦(例如挨饿、可避免的疾病、营养不良)的可行能力,而且还包括接受学校教育、社会参与、政治权益等的可行能力。进而,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少那么简单,而是对人们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用收入被剥夺来解释贫困,只具有“工具性”;用可行能力被剥夺来解释贫困,则具有“目的性”。消除收入贫困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提高贫困者的可行能力。能力贫困,关注发展的目标而不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关注贫困的原因而不是贫困结果,关注捕“鱼”的能力而不是抓“鱼”的数量。阿玛蒂亚·森的思想在国际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当今各国制定反贫困战略和政策的重要支撑理论。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贫困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

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理论,能力是影响贫困实际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以能力为切入点分析贫困问题,反贫困须致力于消除能力贫困。基于此,开发式扶贫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贫困人口能力的提升,是人力资本的开发,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

一些国际机构和研究者对贫困的定义沿用了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贫困学说,进一步提出了 “人类贫困”和“福利贫困”等概念。

瑞典学者Stein Ringen在《走向贫困衡量尺度的第三阶段》(Toward a Tthird Stage in the Measurement of Poverty)中指出:贫困衡量的第一阶段是绝对贫困,第二阶段是相对贫困,这两个阶段是隶属于收入范畴的贫困,福利贫困是贫困衡量的第三阶段。贫困问题的研究事实上就是“福利问题的研究”。这里所说的福利是广义的福利,包括了物质消费品以及社会关系、工作条件等“非物质”消费品。随后,国际社会便认同和采纳了福利贫困的概念,如世界银行发布的《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就提出“贫困是指福利的被剥夺状态”。

“人类贫困”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提出的一个概念。《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人类发展与扶贫》中首次阐述了人类贫困,认为贫困是对人类发展的权力、教育、长寿、体面生活和尊严等多方面的剥夺,而不是简单的仅仅缺乏收入的问题。UNDP设计的发展中国家人类贫困指数HPI-1由三个指标构成:接受教育的剥夺(成人文盲率)、健康的剥脱(预期寿命不到40岁人口百分比例)以及体面生活的剥夺(无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重和5岁以下低体重儿童比重,这两个指标简单平均得到体面的生活剥夺)。根据这三个指标,可得到发展中国家人类贫困指数。发达国家人类贫困指数HPI-2衡量的是一个国家在人类发展的四个基本方面的差距,其中三个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的人类贫困指数一致,另外一个方面是社会参与。UNDP建议利用人类贫困指数(HPI-1)去度量和评价某个地区或某个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程度,HPI-1指数越大,贫困程度越严重;HPI-1指数越小,贫困程度就越轻。HPI-1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P1表示寿命不足40岁人口比例,反映贫困对人的寿命的剥夺;P2表示成人文盲率,反映贫困对人受教育机会的剥夺;P3表示基本卫生健康缺失率,反映贫困对体面生活的剥夺。PSW表示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CUW表示5岁以下儿童发育不良的人口比例。

UNDP发布的 《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应对气候变化:分化世界中的人类团结》显示:中国HPI为11.7%,在108个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样本中列第29位;出生时无法存活到40岁的概率百分比为6.8%(2000-2005年);年龄在15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为9.1%(2005年);无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为23%(2004年);5岁以下儿童发育不良的人口比例为8%(1996-2005 年)。

人类贫困以某一国家或者某一特定区域空间为切入点研究贫困现象,将分析重心落在“延续生命的权利、获得最基本的教育的权利以及最基本的卫生保健的权利”这三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上,这是区别以往单一收入贫困的突出特点。

四、贫困内涵的发展趋势:多维贫困

UNDP在其发布的《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第一次引入了一个新的多维贫困测量方法,多维贫困指数(MPI)正式取代从1997年开始使用的人类贫困指数(HPI)。

多维贫困指数(MPI)是牛津大学贫困和人类发展研究中心(OPHI)倡议并为UNDP设计的,包括受教育年限和儿童入学率(教育)、儿童死亡率和营养水平(健康)以及电力、住房面积、饮用水、卫生条件、厨房燃料和不动产(生活标准)等3个维度10项指标。根据每个人的家庭在10个组成指标中每一个指标上的剥夺程度(d)赋予其一个剥夺分数,最高分数是10,每个维度权重相同 (因此每个维度的最高分数是10/3)。教育和健康维度各有2个指标,下面每个成分指标的最高分数是5/3(1.67)。生活水平维度有6个指标,每个指标最大值为5/9(0.56)。为识别多维贫困,每个家庭的剥夺得分加总得到家庭剥夺分数(c)。区分贫困和非贫困的截点值是3,这正是加权指标数量的1/3。如果c大于等于3,该家庭(及其成员)属于多维贫困。剥夺分数等于或大于2小于3的家庭,容易陷入多维贫困。剥夺分数等于或大于5的家庭,属于严重多维贫困。

MPI计算涉及多维贫困人口比率和贫困强度(或宽度)。贫困人口比率(H)是指多维贫困人口(q)在总人口(n)中所占比重。

贫困(剥夺)强度(A),反映贫困人口平均剥夺数与加权成分指标个数的比例。仅就贫困家庭而言,贫困强度等于剥夺分数加总后除以指标个数(d)和贫困人口总数(q)。

多维贫困理论通过关注家庭层面的多方面因素,从基本生活标准到教育、洁净用水和卫生保健的获得,扩展了贫困的内涵。

大概有17亿人(占计算MPI时所包括的104个国家的1/3人口)被认为生活在多维贫困中,这个数字超过了用“每天1.25美元”或更低的贫困线来测算出的13亿贫困人口。UNDP发布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的多维贫困指数(MPI)为0.056,多维贫困人口比率(H)为12.5%,多维贫困人口总数为1.62亿,剥夺强度为44.9%,贫困脆弱人口占6.3%,严重贫困人口占4.5%。

五、小结

综观有关贫困问题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入,由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转变,研究视角越来越重视相对贫困、主观贫困以及多维贫困,开始关注过去贫困衡量的缺失维度。根据国内外对贫困内涵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对于贫困的基本共识:贫困首先是指人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状态,贫困家庭的生存状态处于金字塔社会结构底层,贫困者的发展机会较少且不易获得,处于贫困中的个人或家庭,难以依靠个人的自我能力改变困境,需要外力给予帮助,当这种状态持续多年时,就会演变成慢性贫困。

[1]马丁·瑞沃林:贫困的比较[M].赵俊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Runciman W G.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M].London:Routldge&Paul,1966.

[3]岳希明,李实,王萍萍,等.透视中国农村贫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Marlano Rojas.Experience Poverty and Income Poverty in Mexico:A SubjectiveWell-Being Approach[J].World Development,2008.

[5]Sen Amartya K﹒Inequality Reexam ined[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6]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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