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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农村发展的内源性跨越新解——基于回乡“创业经济”的另类思维

2012-02-07李华红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经济

李华红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所,贵州贵阳550002)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9年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仅为27.9%,尚未走完农村全面小康1/3路程,其中人口素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现程度则更低,分别仅为-45.0%、15.0%[1],不仅大幅低于东中部地区水平,而且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因此为了改变这种落后的局面,西部人也做出了各种努力,如实施“三化同步”战略、建立“两个反哺”机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都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如齐同生从区域经济视角提出了通过优化区域资源实现西部农村跨越发展的思路[2],又如赵希宏则认为应以提高西部农业竞争力来促其农村发展[3],等等。应该说这些举措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仔细推敲则可发现它们要么是一些宏大的战略思路,“放之四海而皆准”,要么有些操作所能产生的实际效应较小,还不能从根本上“带动”西部农村持续性发展,即其“支点”作用不显著。另外,有些“方略对策”要实际起作用都或多或少地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外力”的介入和帮助,如“两个反哺”机制就强调农业、农村的发展需要工业、城市的支持和帮助。很显然,在西部地区农村自生能力没有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外力作用并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西部农村要跨越式发展、要真正实现和东中部地区农村的同步小康,还必须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走内源式发展道路,不过在现阶段最理想、最符合西部实情且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影响深远的内源式发展道路或“后发赶超”之策就是做大做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经济”。

1 基本概念界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中“农村跨越”不只是单纯地指农村经济的增长,实际强调的是一种发展方式的转变,即“西部农村跨越”包含了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和人自身全面发展四方面涵义。本文中的“创业经济”特指农民工返乡创业而形成的(回乡)“创业经济”,它属于劳务经济范畴,即指“从农村出县境到城市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的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返回原籍农村或回到家乡所在县城及乡镇创办工商企业,或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和开发性生产”[4]的一种经济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实则属于一种内生式发展,即以返乡农民为开发主体,通过发挥内生性优势以形成内生增长力,进而实现其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对贵州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问卷调查资料。在实证调查中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300份,回收率100.0%,最后获得有效问卷298份,有效率99.3%。

2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宏观审视

2.1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时效性考证

西部农村大力发展回乡“创业经济”可谓是正当时,主要是基于如下判断:

(1)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已成为一种常态化趋势。虽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西部地区仍将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其绝对人数也许还会增加,但是因受产业梯度转移、国家惠农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就业取向的改变,西部外出农民工中将会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开始返乡,即未来西部农村人口的流动不再只是单向的、外出性流动,而是双向性的、有出有回的流动,而且每年“回流”的人数规模也相当大。根据《贵州六十年》、《贵州年鉴》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2010年贵州省返乡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9.1万人,到2015年、2020年时该省返乡农村劳动力人数可能分别增加至71.0万人、103.0万人左右。因此,创造条件让这部分回流者积极创业正是时候。

(2)“打工经济”的本源就是“创业经济”。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西部地区各级政府都把做大做强“打工经济”作为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而且这种情况在某些落后地区还有加剧之势。应该说,在没有其他更好致富方式之时,西部地区农村极力促进劳务输出、大力发展“打工经济”本无可厚非,而且在理论界也有这么一个认识,即劳务输出的深化、延伸和最终归属就应该是回乡创业,劳务输出经济(打工经济)自然延伸的结果或其发展的高级形态就应该是回乡创业经济,这才是“事物”的本源——“输出劳务,带回资本;输出劳动力,引回创业者”。然而在实践中,地方政府还是一味地倾向于发展“打工经济”,而早已忽视了“打工即为了创业”这个本源性问题,这也是“打工经济”发展了多年而西部地区某些农村面貌依然如旧的一个主要原因。事实上,劳务经济的两种形态即“打工经济”和“创业经济”对促进西部农村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截然不同的,“打工经济”只能“治标”,且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绝对增加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打工经济”效应还在逐渐递减;相反,“创业经济”则可“治本”,某种程度上其效应还在不断递增。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现在转变发展思维,尽早发展回乡“创业经济”还为时不晚,也正是时候。

(3)“低技化”就业倒逼西部农民工转变着发展方式。由于人力资本素质较低、自身竞争力不强以及唯唯诺诺性格等缘故,西部地区农民工大多都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如从事着一些最脏、最累、最差的重体力活等,尤其是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那些没有一技之长的西部农民工的非农就业可能会遭受更大的“瓶颈”。很显然,“低技化”就业不仅只能获取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而且长期的“低技化”就业,还会耗费农民工的青春和健康,最终可能就是将“病痛”和“衰老”带回农村,且对其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所起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这样一来于己、于家、于村寨社区和国家都不利,尤其是每当宏观经济波动诸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受影响程度最深、遭受冲击最大、有可能最先被削减工资或被裁员的就是来自西部地区的农民工,这种竞争的压力、拼搏的艰辛、甚至是心灵的创伤都在倒逼西部农民工改变着自己的发展方式。另外,打工“后遗症”问题(如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三代人”幸福被牺牲的问题)也在迫使西部农民工重新审视着自己的“人生”。因此,提供平台、健全服务机制让这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正好可以契合其内心强烈的发展需求。

(4)主客观条件日趋成熟。不容置疑,农民工从封闭落后的西部农村到城镇非农就业后不仅可以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还能积累比资金更为重要的社会资本、经验、心智和发展能力等,而这些正是其自主创业所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另外,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如道路、交通、电力、网络等也正在改善,更重要的是国家有关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也日臻完善,这些都会对西部农民工回归创业产生极大的“触动”。

2.2 回乡“创业经济”何以能为

为什么说大力发展回乡“创业经济”可以促进西部地区农村内源性跨越呢?其理论依据或现实依据又是什么呢?这里可按照前文有关“农村跨越”的界定来予以分析。

(1)农民工返乡创业能有效促进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按照经济学后发优势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后发地区在实现其后发优势的过程中,应从技术、资本、政策制度和人力资本4方面集聚力量[5],显然西部农村地区作为“后发中的后发”更应从这些方面着手构建“后发优势”,不过农民工的大量返乡创业则可有效满足这一要求。因为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过程本身就是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逆向”流入农村的过程,这也正是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和实现“后发赶超”的必备条件。例如,2009年农民工寄回或带回老家的现金平均为6462.63元[6],以当年西部地区农民工5815万人[7]计算,则直接流入西部农村的现金则有3758.2亿元,这显然是其直接效应。当然如果这笔资金不流出当地而全部用于投资创业,则必定能产生巨大的创业乘数效应:一是可以促进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进而有助于增加其非农收入。据调查,目前返乡创业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数的3%~4%[8],按平均每名创业者带动就业3.8人[9]计算,则西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就有:5815万人×4%×3.8≈884万人。若再按照2009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1233.7元的标准计算,则又可增加非农就业收入总额约为109亿元。二是能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进一步扩大西部农村内需。三是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创业经济”能有效促进西部农村社会发展。①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以破解因人口异地流动而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近年来因农民工外出务工所出现的农村“空洞化”问题、“三留”问题(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问题)正成为新的“变量”嵌入西部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中,并负面影响着西部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在相关体制机制还不能改革到位的情况下,化解这些问题和矛盾的有效方法还是需要将外出农民工“转移”回乡,而“创业经济”模式正好是其不二选择。②可以加速西部农村城镇化进程。据笔者调查,298个受访创业者中在本乡镇、本县城创业的分别有67人、124人,其占比分别为22.5%、41.6%,这两项合计占比达64.1%,而在本村内创业的仅有46人、占比15.4%,在县城以外其他城市创业的有61人、占比20.4%,即说明西部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本县城或本乡镇创业。这也就意味着随着大量农民工的返乡创业必定会引致资金、人口等要素向城镇集聚,从而为其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不竭动力。另外,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还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继而可为城镇发展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③可以缩小“三大差别”。农民工个人外出打工的初衷本是积累资金、改善贫困的经济状况,而这样的一种“打工经济”模式实际上又可能会陷入另一重“陷阱”,即农民工在为输入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未能平等地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户籍地政府为农民工提供了相应公共服务却又未能得到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如果一定要说有所“受惠”的话,那也仅是回流的有限性工资收入,即这种非对称性“互动”就会无形中扩大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实际上这是私人目的和社会目的不一致所必然出现的结果;另外,随着城市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还在不断提高,而农村因其劳动力外流所致的空洞化和农业种植的低效化、粗放型,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仍可能在拉大。而农民工大量返乡创业则正好可以规避这些问题,从而可有效地缩小“三大差别”。④可以诱致制度创新。其实西部农村的贫穷落后只是经济维度上的一种表现,但其决定因素往往是非经济的,即可能是由制度因素如政治、文化和社会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大力发展“创业经济”的直接效应可能是推动了西部农村经济发展,其间接效应则是诱致现有制度变更或创新。“制度创新是把一个社会以新的更富效率的制度规则(或组织)取代旧的缺乏效率的制度规则(或组织),包括政治制度、产权制度、竞争规则、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各种主要的正规规则的变革和新性质的交易组织的产生”[10]。这就是说,回乡“创业经济”在提高西部农村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还可能改变西部人的文化观念、价值理念、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当地经济环境、创业环境以及促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这样在西部农村社会就会形成一种“创业经济”诱致制度创新,而创新的制度安排又会促“创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显然这是有利于西部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的。

(3)“创业经济”能有效改善西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西部农村尤其是西南地区有效耕地资源非常有限,严重制约着当地的生产与发展。如到2009年,贵州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仅有0.07hm2,比全国0.15hm2的平均水平少0.08hm2[7]。因此为了生存和摆脱贫困,当地村民不得不毁林开荒、向“山坡林地”要粮,其直接后果又可能是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甚至有些地区还会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发展怪圈。而发展“创业经济”则在交易成本约束下就会使得企业行为更科学、更文明,地方资源也会得到保护性利用,当然最大的生态效应可能就是改变了西部人过度依赖土地的生产生活模式,进而缓解“人地矛盾”难题,这显然对西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大有裨益的,也会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

(4)“创业经济”能促进西部“人”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的目的不应只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解放人,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潜力的充分发挥”[11]。很显然,“创业经济”不仅可以实现创业者个人的全面发展,而且“创业经济”还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它也能促进西部地区其他农村居民的全面发展,其机理在于:一是可以满足村民们的就业需求,缓解其贫困状况;二是随同农民工返乡创业而流入农村的信息、技术、知识等对于改变村民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其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可以改变村民们小农式生产方式和封闭式生活方式,从而使得村民们的劳动热情、创造活力和发展潜力得以充分焕发。

3 西部地区农民工回乡创业微观实证

3.1 西部返乡农民工创业面临的现实困难

为了考察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设计了“对于自己的创业,您目前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有哪些(多选)”的问题。据统计,296个受访者关于创业中遇到“困难”的选择情况是(由高到低排序):“缺乏足够的资金”(62.2%)、“找不到更赚钱的项目”(31.1%)、“经营规模做不大”(26.4%)、“创业环境不好”(25.7%)、“缺乏创业信息”(23.0%)、“政府支持不够”(19.6%)、“雇工困难或劳动力成本太高”(17.6%)、“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15.5%)、“基础设施跟不上”(13.5%)、“缺乏行业管理,同行竞争过度”(12.2%)、“审批手续繁多”(11.5%)、“缺乏市场需求”(10.1%)、“缺乏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6.8%)、“其他”(2.7%)[12]。可见,西部地区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初期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四缺”:即“缺资金”、“缺项目”、“缺环境”、“缺信息”。其实,农民工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往往是动态变化的,在创业中后期阶段可能主要是存在“缺技术”、“缺营销管理知识”等方面的难题,这是需要相关部门密切注意的问题。

3.2 创业热中若干现象的冷思考

目前西部地区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虽然遇到了多重困难,但总体而言这些都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不过,返乡农民工创业中还有几类特殊现象尤值得关注:

(1)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倾向于“单干”。笔者调查发现,西部返乡农民工在创业中一般倾向于“单干”。这里的“单干”包含有如下几层意思:其一是创业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低,常常采取个体经营形式或家庭经营模式,一般不愿意“外人”参与进来,即使需要雇工也是首先雇用家族成员或自家亲戚。如在关于“您创业的经营形式是什么”的调查中,298个受访者中选择“个体创业”的有191人、占比高达64.1%,选择“合伙创业”的有78人、占比26.2%,而选择“开办小型企业”只有17人、占比5.7%,选择“其他”的有12人、占比4.0%。其实,对于普遍缺资金、缺技术以及抗风险能力不强的西部农民来说,选择合作或合伙创业未必不是一种好办法,尤其是在创业初期更需如此。其二是不愿与别人分享创业经验。不愿与别人分享创业经验的后果就是不能在当地产生显著的创业示范效应,不能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并最终又会反过来影响自己的“扩大再生产”。

(2)创业者“模仿跟风”现象严重。由于缺乏政策指导和科学规划,再加之自身文化水平不高,部分有创业激情的农民在创业时,往往是一味地“模仿跟风”,即总是跟随在创业成功者的后面创业,甚至投资规模、创业模式也相差无几。很显然,这种跟风式的盲动型创业有着多重弊端:其一是跟风者不易成功。因为这种视野狭窄、思路不开阔的创业往往只能赚取低额利润,而且因缺乏应对复杂问题的经验和能力还极易失败,经验异质性的原理就在于此。其二是加剧了同行竞争。过分模仿的结果必定加剧乡镇或县域范围内同行的竞争,这样不仅会降低整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而且还挫伤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利于西部农村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的。

(3)依赖性创业思想较浓。受其文化水平的影响,西部返乡农民工封闭守旧的观念和小农经济思想依然较浓,即使在外面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也如此,表现在创业中就是其依赖心理严重。如政府部门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时,其中一部分人就直接希望政府为其出资出力,并帮助他们上好项目,而不愿自己投入精力搞前期策划、搞市场调研等,即使生产经营中碰到困难也总是希望“他人”来帮忙解决,“不找市场找市长”是其典型的思维惯性。显然,这种依赖性创业思想非常不利于西部农村社会创业氛围的形成。应该说,产生这种创业依赖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缺乏自信、渴望被同情、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教育、激发其创业热情,并建立健全的创业风险保障机制等都是当务之急。

(4)西部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小,创业层次低。当前西部农民工“小规模创业”的特点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其一是资产规模小。农民工在创业之初不敢过多投入,其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即使有些创业者将自家住宅也算作“资产规模”也不过数万元。其二是投资规模小、雇员少。以贵州省天柱县为例,在所调查的115位回乡创业者中创业投资额最多的达200万元,最少的仅为1万元,其中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有22人、占比19.1%,即意味着80.9%的受访者的投资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下;在雇员方面,115家企业总共只接纳681名当地人就业,即每家企业平均容纳就业人数为5.92人,且有78家、67.8%的企业都只接纳了不到5人就业[13]。

另外,西部农民工的创业还具有“创业层次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一是产业层次低,即其创办企业所提供的都是一些传统的、没有多少科技含量且处于产业链最低端的产品或服务;其二是所创办企业大多数都是走粗放型发展之路,并不注重细节管理,科学管理意识差;其三是成本收益率低,盈利能力不强。

(5)精英化创业趋势突出,但创业的知识化、技术化程度不高。据笔者调查,目前西部农村创业主体实际上主要是三类人群,即所谓的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或者说,这三类人群是农村社会创业的最先尝试者和最主要的发起者和带动者。经济精英一般是那些有一定经济头脑、会钻营、市场意识比较强烈且起步早、能把握机会的人,他们因有着较强的社交能力、较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还有一定的“原始资本积累”,因而可能较别人更早地尝试创业并获取创业带来的好处。文化精英是指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技能或专长的人,如乡村教师、农技员等,他们相对来说看问题比较深刻,捕捉有用信息的能力也比较强,因而也是村里的创业积极分子。政治精英主要是指村干部群体,他们对有关政策如创业就业政策相对比较清楚,因而其可能利用这种优势率先尝试创业。可见,西部农村社会的精英化创业迹象较明显,这当然是“利好”,但我们还必须要重视和发挥这部分精英群体的创业带动效应,以便真正实现西部农村社会由“精英化创业”向“平民化创业”的转变。另外,精英群体的创业也还是存在一个创业的知识化、技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这可能是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视野不开阔、缺乏系统的营销管理知识等有关,所以创业中这个问题也需高度重视。

(6)“资源型创业”成为西部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新特色。返乡农民工正积极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创业。其一是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创业。如贵州省遵义县长青村现有各类企业13家,该村企业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村内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截至2010年末,该村有常住人口6835人,从数量上看绝对是一个人口大村,其中劳动力总数为3828人,这些劳动力中属于“受雇劳动者”身份的又有2218人,可以说这些“受雇劳动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充足的、低价的人力资源保障。其二是通过地方的优势产业资源创业。如遵义县长青村近几年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就培育出了多位创业“明星”。据统计,2010年全村有30头以上的养猪户8户、养鸡2000只以上的有6户、蔬菜专业户有57户等[14],并在此基础上还建成了以遵义县长明食品公司为代表的数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三是利用当地特殊的自然资源创业。西部农村地区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不仅丰富且还独特,有些头脑灵活的农民工正是依托这些资源来创业的,如风景区周边的农家乐经营、旅游商品经营等就如此。

4 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路径选择

因此为了保证“创业经济”的有序发展、规模化发展,真正助推西部农村内源性跨越,还必须创新相关体制机制:

4.1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逻辑起点:立体式培训

立体式培训是指在培训对象上不只是仅对正在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培训,还应将那些有创业潜力的外出打工者也纳入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上,不只是培训基本的业务技能,还应加强诸如创业观念、创业心理、创新意识以及相关的营销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人文素养的培训;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多阶段、重应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培训环节应包括训前需求调研、培训实施、后期跟踪指导等几个环节;培训工作的组织应采取以政府组织为主、社会帮助为辅、农民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4.2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治本之策:金融支持

一是要创新信贷品种。相关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为农民工创业推出如“巾帼创业贷款”、“中药材种植业贷款”等新型信贷品种。二是要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要改变过去只能由吃“财政饭”人提供担保才能给予贷款的担保模式,要积极探索以房屋产权、机器设备、注册商标等作为抵押担保以有效增强农民工创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可以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4.3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现实保障:政策扶持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预算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并且要明确这笔政策性专项资金的用途。二是要搞好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三是要实现税收减免政策。四是要降低农民工创业门槛以及相关扶持政策享受门槛,如可以考虑将一些高新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甚至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园区内创业时可以享受多重叠加的政策优惠等。五是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风险保障机制,如可以鼓励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有关农民工创业的保险业务。六是要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具体包括信息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以及其他的诸如户籍管理、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4.4 西部农村发展回乡“创业经济”的特殊举措:建设创业组织

即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包括农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培训机构等在内的一个综合性组织,其作用主要是:一是为农民工创业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交流的平台。二是制定带有一定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农民工创业者之间的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创业等现象出现。三是加强对地方资源的保护,为农民工“资源型创业”提供“资源”保障。四是搞好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其五是为农村精英群体发挥创业带动效应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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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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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2010)[z].内部资料,2011: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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