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共同责任在落实上遭棚架
2012-01-29□崔伍
资源导刊 2012年3期
□ 崔 伍
近年来,为加大土地管理力度,及时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变土地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各地建立起来。但是,据笔者观察了解,在落实上效果并不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讲,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的多,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这一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土地管理一直是国土部门在唱“独角戏”、跳“独舞”,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查处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问题,尤其是违法用地行为显得力不从心,处于执法难、难执法的尴尬境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强劲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要想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的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
从当前的情况看,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机制棚架的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土部门办理的土地违法案件移送难、执行难,致使土地违法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
好的机制只有通过认真落实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想把好的机制落实好,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如果监督缺失或者监督不力,是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的。因此,建议人大等监督机关要高度关注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检查,让合力凝聚,让作用发挥,让效果显现。各相关部门也要认识到位,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职尽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再发生“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真正形成土地资源“大家用,大家管”的新格局,为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