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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反腐”案件的特点与查处对策

2012-01-29李思瑶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
关键词:证言举报人侦查人员

文◎罗 猛 李思瑶

“家庭反腐”案件的特点与查处对策

文◎罗 猛*李思瑶**

家庭成员因为诸如感情、财产等家庭纠纷从而将其他家庭成员涉嫌的贪污贿赂犯罪举报至司法机关的案件,统称为“家庭反腐”案件。家庭反腐由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特殊身份,事关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矛盾,所以备受社会的关注。数据显示,2008年至今,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共收到此类案件线索5件5人,其中,父母(泛指自己的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下同)对子女(泛指自己的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下同)的举报0件0人,子女对父母的举报1件1人,丈夫对妻子的举报3件3人,妻子对丈夫的举报1件1人,兄弟姐妹之间举报0件0人。其中3件3人涉嫌贪污犯罪,2件2人涉嫌贪污及受贿犯罪。

一、“家庭反腐”案件特点

(一)举报原因多含有家庭纠纷因素

(二)男女举报人思想差异性较大

男性举报人举报后,立场坚定,经常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个别男性举报人还通过过激言论对侦查人员施加压力;女性举报人举报后思想动摇严重,立场不坚定,存在举报之后想撤案或者动了恻隐之心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情况。如陈某举报其丈夫受贿线索中,举报人陈某在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调查询问时就明确表示,举报之后就后悔了,毕竟夫妻一场。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还曾主动询问侦查人员,如果现在让被举报人主动来检察机关交代问题是否可以按自首从轻处理。个别案件中的举报人还担心一旦调查深入自己会受牵连,在侦查机关介入调查后对相关的证据、事实有所隐瞒。

(三)举报材料内容丰富

在家庭反腐案件中,由于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对彼此的情况非常了解,所以举报材料中涉及的犯罪事实复杂,每份举报材料列明的涉嫌犯罪事实都在2件以上,举报受贿的材料中列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更是多达10余笔,从几百元的购物卡、上万元的数码产品到几十万的现金贿赂都一一列明。另外,举报人还在举报材料中夹杂了与职务犯罪无关的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大多涉及感情纠纷,例如被举报人与第三者交往的短信、书信、照片等。

(四)成案率不高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受理的5个线索中,仅2件2人因涉嫌贪污罪已经立案,立案率40%。在办理家庭反腐案件初期,侦查人员收到案件线索时对成案率期望较高,认为家庭成员朝夕相处,掌握的案件情况比较真实、可靠、具体。但随着初查工作的深入,发现举报内容看似具体,但多缺乏实际证据。特别是涉嫌行受贿的线索,举报人仅仅是听被举报人说起某日收受了贿赂,具体行贿的时间、地点、行贿人、贿赂的处理都不是很清楚,这类调取不到其他书证、物证的行受贿案件的侦查就十分困难。另外,举报人常自己采用非法手段(如雇佣私家侦探、盗取证据等方式)收集材料,一方面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容易打草惊蛇。

二、“家庭反腐”案件查处对策

(一)提高办案效率,尽快固定证据

首先,因为举报人思想波动大,为了防止举报人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者举报人改变主意不配合侦查工作,侦查人员收到举报线索后应尽快联系举报人,制作笔录,收集证据。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具体详细,不能只针对举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内容,应该全面调查被举报人的相关情况。如我院在办理宿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只提到了被举报人涉嫌受贿的情况,侦查人员在对举报人的调查询问中不囿于举报信的内容,进一步了解到了被举报人另有涉嫌贪污犯罪的情节,并最终根据这一线索搜集到了相关的财务凭证,以涉嫌贪污罪对被举报人立案侦查。

泛北部湾地区包括了大约四五百个民族,这些民族构成了世界上民族最为众多、文化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如泰国国内有30多个民族,越南国内有60多个民族,而印度尼西亚国内则多达100多个民族,各个民族又不同程度地拥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因此,相对而言,该地区形成了复杂多变的民族社会环境。

其次,由于举报人大多已经打草惊蛇,为防止被举报人毁灭证据、与他人串供,应尽快搜集并固定证据。因家庭反腐案件大多因感情纠纷而起,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有一种报复的心态,通常他们会从言语上对被举报人进行警告,如在朱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的初查过程中,其丈夫就经常向朱某宣称“我已经去检察院举报你贪污,你等着瞧吧”,导致被举报人朱某与案件重要证人串供,致使证人在侦查初期不配合调查。且被举报人在第一次与侦查人员接触时,其抗拒心理严重,对侦查人员态度恶劣,恶言相向。

再次,在夫妻举报的案件中,因夫妻双方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被举报人先行将财产进行转移,其中就涉及其经济犯罪所得赃款。

因此,侦查人员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应在收到案件线索后尽快开展初查工作,一方面,要迅速找到举报人及相关人员制作笔录并将言词证据固定,防止举报人思想动摇,另一方面,应尽早搜集相关证据,以免被举报人销毁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二)仔细甄别证人证言、证据材料

在家庭反腐案件中,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家庭关系都存在一定问题。在海淀院反贪局受理的5件案件线索中,有1件案件的举报人与其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他4件4人涉及的夫妻双方均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中还有3件案件涉及小三、婚外情等社会问题。而夫妻关系不和睦必然导致举报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由于夫妻双方关系不够融洽,平常沟通交流较少,对对方生活工作情况了解也就比较少。因此,在举报材料中,虽然举报内容丰富,但大部分内容笼统,可查性不强。如陈某举报其丈夫受贿线索中,陈某对于其丈夫受贿的掌握情况十分模糊,所举报的情况均为其丈夫无意中说起,而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地举报到了检察院。但陈某对于其丈夫何时收受的贿赂,收受何人的贿赂,贿赂的形式,请托事项,贿赂的处置均不知情。陈某表示因为近年来夫妻双方关系恶化,丈夫很少与之进行交流沟通,很多时候陈某想关心下对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方也总是以女人不要管太多来搪塞她。这无疑为侦查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其次,由于家庭反腐案件大多涉及家庭纠纷、感情破裂、报复的因素,因此案件线索涉及的当事人或证人在提供证据或证言时极容易受主观情绪的影响,导致证据材料或证言不够客观公正,甚至关联性也有所缺失。如周某举报其妻子受贿线索中,就提供了许多与受贿无关的其妻子婚外情的证据材料,并且这些材料系聘请私人侦探跟踪偷拍而来。

因此,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要仔细甄别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与相关性,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先行过滤,来源不合法的证据材料不予采用;在调取证人证言时,要调查了解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不要轻易听信证人证言、受其影响,以免影响侦查思路,耽误侦查期限。

(三)加强释法说理

在家庭反腐案件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特定关系导致不论是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的情绪都与其他案件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案件侦办中一定要注意加强释法说理。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举报人思想动摇,想撤案的时候,要告诉其反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在不告不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撤诉终止诉讼程序,但刑事案件中,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的并非举报人个人利益,更多地是危害到了国家和公共利益,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一旦收到举报线索就有义务对线索进行查证,然后再根据查证结果对线索做出不同决定。

2.在发觉举报人想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时,或者举报人因担心自己受牵连而不配合调查时,应及时灌输有关自首、立功等政策,消除其顾虑。

3.因为举报人举报的初衷一般不是纯粹出于对贪腐的深恶痛绝,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家庭、感情财产纠纷,在调查过程中容易偏离贪污腐败的事实而纠结于家庭、感情纠纷部分。这时候需要侦查人员耐心地倾听举报人的倾诉,必要时可提供有关民事法律部分的建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10008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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