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论文的标注说明
2012-01-29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17期
·编读往来·
关于基金论文的标注说明
为规范本刊“基金项目”在论文中的说明,特提出如下要求:
1.有效性。
基金来源的稿件在正文中的标注应与其基金证明文件一致(要求随稿提供传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确保准确;禁止明显与该论文内容无关的虚假标注。
2.完整性。
在文中的“基金项目”标注处,须完整标示其“项目来源”、“课题名称”及“编号”。完整表述如:“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蓝菊抗病毒口服液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项目号: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