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德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
2012-01-29窦少文
窦少文
(武汉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湖北 武汉 043000)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职业化是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机制的不断完善是其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虽然中国是一个乒乓球大国,有着令人骄傲的运动成绩,但乒乓球职业化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还不成熟.德国的乒乓球职业化始于1966年,被誉为世界上乒乓球职业化开展最完备的国家.德国的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经过40余年的发展,有着完善的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的规律性.笔者对中国和德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旨在为中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地借鉴.
1 中国和德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运行机制的比较
1.1 竞技乒乓球发展路径的比较
德国的乒乓球职业化来源于民间,从大众的喜爱到群众的乒乓球比赛,最后是高水平的竞技运动,这种来自民间“自下而上”的力量推动着乒乓球竞技成绩的提高,它是西方体育发展的常规方式.德国乒乓球职业化的发展主要以联赛为主,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由于运动员以签约的形式服务于俱乐部,每年俱乐部赛的成绩、欧洲积分、世界积分决定运动员的身价,所以相应运动员的训练也很自觉,职业素质也很高.职业球员的成长走的是自我成长的道路,从业余俱乐部发展到专业级别的俱乐部,均由自己开支.大众乒乓球和竞技乒乓球是一个整体,两者相互关联,大众乒乓球发展到一定水平就成了竞技乒乓球,大众乒乓球是竞技乒乓球的基础和支撑.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与政治原因,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的竞技乒乓球实行的是“举国体制”,即以获得世界大赛的冠军(特别是奥运会)为最高目标,是由政府选拔和培养有天赋的运动员去夺取比赛优异成绩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这种来自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量,是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与德国职业运动员的成长过程不同,中国运动员的成长过程为:先从少年体校或体育运动队或体育培训中心进入省市专业运动队或国家青年队后,再进入国家队,即经过“三级训练网”,几乎全额依靠国家投入,为国争光是每个乒乓球运动员的基本价值取向.体育职能的不同是造成中国和德国竞技乒乓球发展路径不同的主要原因.
1.2 乒乓球职业化组织管理结构的比较
中国的乒乓球组织机构设置为: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乒乓球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德国的乒乓球职业化机构设置为:体育协会→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俱乐部.
与德国的管理机构设置相比,中国少了职业体育联盟这一组织环节.职业体育联盟由各会员俱乐部的代表组成,用以协调俱乐部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是一个中间性组织.联盟是俱乐部整体利益的代表,是职业体育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以其权威性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定效力,保证了职业体育组织的竞技表演、竞赛市场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化.中国的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中心既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又是中国乒乓球协会的办事机构,中国乒乓球协会既负责制定规则,又负责执行规则和监督,既是策划者又是执行者.在行使职能的时候,难以协调国家体育职能组织和俱乐部之间的分歧与冲突.中国乒乓球协会与地方乒乓球协会仍受计划经济时代影响,协会和俱乐部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政府对俱乐部的行政干预过多过细,影响了俱乐部以市场为主导的走向,降低了俱乐部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德国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的关系平等,体育联盟负责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负责联赛的资质和运营工作.政府对俱乐部实行政策法规上的宏观调控,俱乐部是一个经济实体,相当于一个上市企业,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和法律保护,俱乐部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式,并承担风险.德国和中国在管理机制上最大的不同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体育协会的作用.
1.3 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产权关系的比较
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俱乐部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除山东鲁能和陕西银河属于企业独办的俱乐部以外,中国目前的乒乓球职业俱乐部大多数由各省市体育局与企业联合共办.企业向俱乐部投资或购买冠名权,而体育局拥有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人事权,训练场地设施的所有权,形成了由体育局和企业组成的分担权责的实体形态.在俱乐部组建时,两方虽有协议,但通常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细化各方的权利及资产范围.体育局的目标是“奥运争光计划”,而俱乐部以扩大自身的企业知名度,直接或间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目的.俱乐部既要依赖于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也要依靠体委或协会的无形资产,如教练员、运动员和训练场地等的支持.但体育局与俱乐部在目的和利益上的分歧,导致了俱乐部发展目标的两重性,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推诿、牵制甚至对抗的现象.产权关系不清晰,权责关系也就难以划清,不利于俱乐部长远经营规划和良性发展.
德国的乒乓球俱乐部是具有企业性质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不存在产权不清、利益和权利的分配与调控问题,俱乐部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利,政府也不给予资金支持和行政干预,俱乐部独自运作、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1.4 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经营机制的比较
乒乓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一种以经营乒乓球高水平运动的训练和竞赛,并开发训练竞赛及其附属产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体育企业,它具有一般现代企业的共性,也具有职业体育的特性.职业体育俱乐部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应该按照类似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运行,中国乒乓球职业俱乐部显然不具备企业特点.与西方意义上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有很大差别.从俱乐部的产权关系可以得知,中国大部分乒乓球俱乐部由政企联办,俱乐部本身不具有完全的产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实体,也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中国乒乓球协会和地方乒乓球协会没有恰当的行使其行政权力,对项目的微观调控过剩而宏观调控不足,没有放手于市场.而俱乐部本身也由于企业的投资牵制或依赖于政府的政策优惠,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行政权力的介入打破了俱乐部和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前提,影响了俱乐部公平地接受市场的考验,俱乐部过分依赖于政府,缺少市场意识和企业意识,阻碍了俱乐部自负盈亏的风险机制的形成.政府拨款和企业赞助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经费的主要来源,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上,既没有设置专门负责经营活动的部门,也没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更没有形成合理的经营体系,俱乐部缺少市场意识,自身的造血功能差.
和中国不同,适应市场需求是德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经营机制的核心,只有适应市场需求,才能达到盈利的目的.政府很少会为俱乐部投入资金,俱乐部的经营运转完全靠俱乐部自身的造血功能,所以德国的俱乐部市场意识和经营动力非常强.每个职业俱乐部都有自己的主场,也有一支相当固定的球迷队伍,关注球迷的需求,注重和球迷的沟通.德国俱乐部的经营范围很广,除比赛广告、电视转播权、门票、办训练中心、制作纪念品等与乒乓球有关的项目外,房地产、餐饮业、商店、旅馆等都可能成为俱乐部的经营项目.联赛的运营也相当规范,联赛有13个级别,各级别的球队加起来有一万多支,联赛均采用主客场制,以积分确定名次并采用升降级制,联赛的制度相当规范,周期也很长,甲级联赛通常为期十个月,一般不会轻易因为别的赛事而推迟或中断.德国各俱乐部之间的比赛也相当频繁,平均每周都有比赛.
1.5 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比较
政企不分的管理机制和模糊的产权归属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俱乐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产权本身就具有约束与激励的功能.完整合理的管理结构,清晰有序的运行规程,才能快速有效地约束和激励各类人员的行为.中国的运动员在人事关系上隶属于体育局,运动员享受职业运动员的收入政策,而没有职业运动员的风险,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制约了职业运动员激励机制的形成.另外,中国有关俱乐部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也是致使俱乐部的约束力量和外部监督不足的原因之一.
在德国,除了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约束以外,球员的自身职业素养也很高.参加俱乐部联赛的德国运动员都是职业运动员,每年的欧洲积分和世界积分决定了运动员的身价,比赛输赢也和运动员的工资、奖金直接挂钩,比赛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运动员的切身利益,促使运动员在平时的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
2 结论与建议
2.1 结论
中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的发展水平与德国相比差距较大.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政企分开的管理机制,产权清晰的投资机制,权责明确的决策机制,利益协调的激励机制,制度健全的约束机制,外部体系的监控机制是中国应解决的问题和应实现的目标.
2.2 建议
1)政府和协会要转换角色,对中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的管理和经营要放权.不要干预太多,增强俱乐部适应市场的能力.
2)具体细化体育局和企业的权力与资产范围,产权要清晰,责权要明确,使中国乒乓球职业化俱乐部的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3)政府应该对俱乐部断奶,给予俱乐部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增强俱乐部自身的造血功能.
4)职业运动员要有风险意识,收益和风险共存,建立职业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加强有关俱乐部的法制建设及自我约束力量,使俱乐部的监督处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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