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开”卫生部召开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2012-01-29刘志学
本刊讯 (《中国医药导报》记者 刘志学)为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精神,部署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刘振秋,中央编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马晓伟在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马晓伟强调,要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改革排头兵作用,深刻认识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形势,全面把握“十二五”期间改革任务,推动改革不断拓展和深化。一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医改的总体要求。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抓住医保、医药、医疗三个重点环节,实行“三轮驱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大病保障,利用好基本医保资金解决群众看大病贵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大病诊治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好大病的服务保障工作。二要深刻认识医改新形势下对公立医院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以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化发展为抓手,解决城乡、地区和区域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推动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统筹改革与发展任务,解决医保、医疗和医药三方面改革发展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不适应的问题。三要正确理解试点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试点城市是政策创新的排头兵、改革成效的观察哨、改革拓展的联络员,在未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
马晓伟指出,2012年是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开”的第一年,改革的拓展和深化要在三个层面予以实现:一是按照《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落实好县级医院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加大试点城市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的力度。要以“四个分开”为核心,转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要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要充分发挥医保作用,控制医药费用。三是在全国面上进一步开展便民惠民工作,组织好公立医院的大病保障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马晓伟要求,各地要抓住机遇,把握重点,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会议期间,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镇江市、陕西省宝鸡市等代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甘肃省庆阳市代表省级试点地区,分别介绍了当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