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背景下文学的发展问题*
2012-01-29方习文
方习文
在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的背景下,文学自身的发展问题也随之提上议事日程。《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时,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排在首位的就是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没有具体的关于“文学”的明确定位与目标设计。其实,在一般关于文化产业分类、范围、标准认定的理论体系中,“文学”亦没有作为独立的项目与产业列出,相反,“艺术”的产业化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价值。种种情形,是不是意味着文学具有天生的远离产业化的属性,或者文学本身具有难以被文化产业利用、开发的资源与功能呢?如果真是这样,对文学本来就持有“死去”、“边缘化”等态度的人,悲观与被动的心态会进一步加剧,无论历史与现实,从没有失去活力甚至效应的文学事业,其发展问题就真的变得困难重重了。所以,如何面对文化产业思考并谋求文学生存发展的问题就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义。
一、市场化确立了文学的商品属性
文化产业所依赖的指导思想或者说价值观就是将市场化作为产业运作的重要体制与机制,市场化程度越高,产业化程度越高。这意味着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包括文学所具有的商品属性。
长期以来,文学的精神属性与审美属性使文学具有警惕与规避商品属性的倾向。这一倾向固然强化了文学的超越性、启蒙性与精英性,但是与现实生活和社会需求所保持的距离状态,使文学存在矛盾与复杂的情形,文学的属性也呈现出相对单一封闭的状态。其实,文学的商品属性从文学的产生之初就一直伴随着文学的生产与发展。文学发展史也充分证明了社会需求与市场消费影响文学生产、作家创作这一基本规律。它不仅体现在稿费制度、用人制度、文化市场走向等方面,同时也体现在意识形态、社会文化氛围与文化习俗等方面,其中生产的手段、传播技术、市场运作等都直接影响了文学生产与创作。所以,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强调了文学艺术的特殊性的同时,从没有否认文学艺术的生产性特征。“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构思也具有生产性: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消费也具有生产性。”“宗教、家庭、国家、道德、科学、艺术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①
生产的普遍规律包含需求、技术、传播制度、消费行为等基本环节。作为精神产物的文学从来就没有脱离生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只是这些生产条件与生产环境因为时代特征而呈现出不同的时代性。虽然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并非绝对同步,但是文学生产活跃与发达的时代都与“文学”和“市场”的互动存在密切关系。即便是现代文学,虽然带有以启蒙为主流意识的文化传统,形成了自身的现代影响与价值,但它也与现代媒体、现代稿酬制度、文化市场规则和制度存在密切关系。所以,在理论上,文学的商品属性其实是一个不需要过多讨论的问题。正如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批判家阿多诺所说:“艺术今天明确地承认自己完全具有商品的性质,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但是艺术发誓否认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反以自己变为消费品而自豪,这却是令人惊奇的现象。”②
也就是说,在文学的多种属性中,商品属性已经成为文学的基本属性之一。我们今天对文学商品属性的强调与确立,只是将曾经弱化与搁置的这一属性进一步凸显,同时赋予其制度保证与机制激励的合法性地位。这种确立,对于“去文学的商品属性”的观点或者对文学的商品属性持暧昧迟疑的态度是一种反拨,对于长期处于小农经济与计划经济状态下形成的观念定势是一次新的解构。它不是理论上的标新立异,而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结果,是顺应时代需要与发展的选择与实践途径。
首先,文学的商品属性意味着文学以自身特有的形态与品质走向市场。而公平多样的市场竞争也带给文学更大的自由度与丰富度。无论在封建制度下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学的自由度其实是有限的,这一方面受制于特定制度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制于并不成熟与发达的文化市场与消费的制约,文学借助制度与文化优势也可以制造各种“神话”与“传奇”,但是并没有真正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并没有真正尊重与满足公众的自由需求。文学的结构形态相对单一,一些文学形态受到抑制,大众文化需求不受重视。这一现状在今天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纯粹文学与娱乐文学、精英文学与大众文学齐头并进,和而不同,共同活跃着市场,显示了文化市场的包容与丰富。一些人至今抱怨文学边缘化,实际上文学的“中心”记忆并非文学的常态,它只是借助外部力量与自身优势合作的结果。当这样一种外部环境解体之后,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出现,恰恰给文学提供了找到适合自身价值与地位的机会,文学恰恰不是边缘化,而是进入常态化。在新的体制与机制面前,文学需要直接面对需求多样、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公众文化需求的多样性以及精神释放,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文学创作者的潜在能力与创造力。其实作者本来就具有“接受者”与“创作者”的双重特征,在今天可以理解为具有“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双重特征,这种内在互动在文学创作者身上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无论是显性的还是潜在的,文学生产即文学创作都受到市场定位与市场调节这双看不见的上帝之手的制约,一个铁的规律性是,“文学史就是接受史”,其“接受”融入了市场杠杆的调节。这一调节使作家在创作时不仅要研究市场走向、市场多样化需求、市场细分等因素,同时对创作的短时效益、潜在效益等做出预判,从而更加自觉地确立自身的写作规划与写作策略。这使作家的自由度进一步拓宽,作家的潜质可以得到多样化发掘,作家作为生产者的尊严与价值得到合法性的维持与保护。
其次,市场经济进一步改变了原有的文学生产运作方式。一方面,过去的文学生产,由于资源、生产与传播渠道的单一计划性与垄断性,而带有适应制度与指令的单一生产色彩,它的好处之一是充分发挥文学服务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导向的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文学创作自由度、个性追求与创新意识在整体上受到种种制约,文学与公众之间应该具有的多样化交流方式受到规约,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精神需求与审美追求得不到满足。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物质生产活力与精神生产活力并不同步。所以,文化体制改革顺势而生。在资本运作上,“官办”色彩将越来越弱,“民办”色彩越来越强,这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文化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更多的是适应、引导民众,而不再是适应某种指令。第二,文化资本投入者与运作者将受到尊重与保护,其声音与愿望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文化意图与导向。这一方面会进一步激发文化生产活力,形成文化商品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另一方面,配套的文化制度监管也应加大力度,因为个别不良商人由于对适应市场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而盲目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出现“精神污染”等现象。事实上,具有等级色彩的文化机制逐步为市场竞争所取代,文化市场的繁荣活跃已经显现,文化市场管理正在逐步规范,文学的权威性与影响力被市场调整与左右,无论是文学创作与文学生产都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最后,文学的商品属性不仅对文学的功能、生产机制有着积极的影响,市场经济本身所形成的历史进程也通过改变作家的生活方式、观念形态而作用于文学创作的内容,从而对文学发展产生一种积极作用。文学是否表现人的生存质量、生命质量,是否表现人的深度与广度,是衡量文学发展高下的重要尺度,正是在这些方面,市场经济为文学创作、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指出:人只有脱离物质需求才进行真正的创造,并将其视为衡量人之所以为人程度的一个标志。市场经济在极大地丰富了人的物质世界的同时,也使人的精神世界更多地远离了物质需求。当人的精神不再围绕着温饱衣食时,当精神世界依附于物质世界的平衡被打破后,由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发展的不平衡,一段时间内会出现某种精神失重现象。对这种精神失重现象,我们更应在肯定意义的基础上对其做出批判,而不是试图重新回到原先低水平、低层次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平衡之中,更不能去怀念旧有的平衡并以此平衡为标准来非议今日的精神失重。
一些人至今怀疑文学的商品属性,这一观念可能是“轻商”、“去商”的心理积淀所造成的,无论从文学发展还是从社会发展来看,这都是一种固执偏颇的观念。一些人可能从市场出现的不良文化现象为否定文学的商品属性找到了现实依据,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些不良文化现象不是市场本身固有的,而是文化监管与市场完善的问题。更有甚者,基于对大众意志品质的怀疑,觉得走市场就是满足大众需求,而大众是可以靠单一迎合来满足的。在一个“公共领域”越来越强大的时代,将自己置身于“公共”之外的想法与做法,恰恰是值得怀疑与警惕的。
二、传媒化是文学生产的新空间
传媒时代的来临不仅改变了文学的生产方式,也改变了文学的传播方式,这是一场由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文化变革。其实,文学的发展一直就依赖生产工具与传播方式的变革,从“文房四宝”到“纸质印刷”,从报刊杂志到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每一次进步不仅带来文学生产的变革,同时也带来观念、思想、生活方式乃至文学精神追求、表达方式、文体实验等重要变化。那么,传媒时代的来临,到底带给文学什么样的影响呢?
1.文学观念的改变
美国著名文学批评家希利斯·米勒说:
新形态的文学越来越成为混合体。这个混合体是由一系列的媒介发挥作用的,我说的这些媒介除了语言之外,还包括电视、电影、网络、电脑游戏诸如此类的东西,它们可以说是与语言不同的另一种媒介。然后,传统的文学和其他的这些形式,它们通过数字化的互动,形成了一种新形态的文学,我这里要用的词,不是Literature(文学),而是Literaity(文学性),也就是说,除了传统的文字形成的文学之外,还有使用语词和不同符号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文学性的东西。③
在米勒看来,我们过去理解的“文学”是传统意义上的,将“文学”只限于语言文字,今天看来,这种理解太过于封闭与狭隘,因为“文学”也在发生变化,它混同在各种媒体中,混同在生活的各种时空中,文学的存在方式不只是文字性、纸质性的,还可以和其他东西产生结合,还可以转化为其他不同的形态,这就不能只限于在传统意义上理解与把握文学,文学同时是一种“文学性”存在。
一些人想努力建构文学的“本体性”,从而对抗传媒时代所带来的工具崇拜、消费崇拜、娱乐崇拜等文化现象。这固然是一种美好的文化理想,但是却不能阻止传媒时代的迅猛发展,相反,文学应该借助传媒来占领文化市场,施展自身的影响力,实现自身的文化价值。将传媒本身与文学对立起来的观念显然值得质疑。其实无论什么时代,只要有思想情感的产生与需求,就会有文学的产生。从这个角度看,文学从来就不存在关于前途问题的讨论,而是文学自身发展与变革的问题。
文学是什么?“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④这至今是对文学准确的理解与把握,“诗”是与“志”发生关系的东西,其实“在心为志”的人都是诗人与潜在作者,“诗”是对“志”的“发言”。只不过每个时代的“志”表现为不同的内容,每个时代“发言”的方式产生了变化,所以,没有一个固守“文学”内部的一成不变的所谓“文学”的东西,文学史的发展就是在“志”、“言”立场上通过“文学性”实现自身价值的。中国文学史,从诗经、楚辞到唐诗、宋词、元曲,虽然都是古典诗歌形式,但它们的说法、写法、唱法都不一样,都是不同时代诗歌变革的结果。我们既要看到传统文学发展过程中继承的一面,更要看到变革的一面,所谓“一代有一代之文学”。20世纪早期的白话文运动,也是顺乎时代需要的产物。虽然白话文运动今天有争议,但是有两点值得思考:第一,为什么白话文运动很快就大功告成,头尾不过几年时间,国家就将它合法化并强行推广?当时也有很多阻力与障碍,但几乎没有过招就败下阵来,归根到底还是时代所需,人心所向。第二,胡适他们之所以成功,除了在思想观念与改革思路上找到了着力点,顺应了时代需要,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借助媒介(当时主要的媒介就是报纸杂志、大学讲坛、教育机构与精英团队等)为文学找到了生长空间,通过这些途径为文学现代性找到了出路。所以,传媒时代的文学恰恰应该走出对抗与警惕的心态,积极借助传媒通过“文学性”需求寻找发展空间。
2.文学生存空间的拓展
传媒时代构建的文化空间,除了各种媒体呈现出融合互联的状态,各媒体自身也可以多元并存。这意味着文学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宽广,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文学依然可以合法生存与发展。其实,传统文学本来就不是以单一的形态而存在的。“口语传播”、“文字书写”、“纸质记载”等就呈现出“发言”的复杂状态,它们之间也存在互动依存关系。从当下的情况看,“文学”还在依附一些传统媒体如书刊报等印刷形式,而有些则转化成新的媒体所需要的形式。譬如以口语方式“讲故事”的文学形式,后来通过“剧场演出”可以转化为“广播评书”、“电视评书”甚至“网络评书”。文学作品从书刊报形式可以转化为网络书籍、电子图书。从写作的情况看,可以从纸质写作转化为电子写作、网络写作。除此之外,传媒时代涌现出的图像、影视、流行歌词、短信、广告等载体形式,都成为文学生产与发展的新空间。这已经是被市场所验证。
以手机短信为例,这个十分奇特神奇的小平台,居然带动了诸多产业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它很快就和文学发生了关系形成“短信文学”。2000年,一位日本业余作者通过短信连载小说《深爱》,结果一年被预定2000万。受此启发,2003年,日本一家公司开始提供“手机纯文学”服务。同年在中国大陆迅速响应,“短信文学”一度成为公众焦点。2004年,黄州一位叫“千夫长”的作者一篇短信连载小说《城外》,4200字卖了18万。“短信文学网站”随之兴起,国内三大门户网站搜狐、新浪、网易积极开辟短信文学专栏,点击率带来的收入蔚然可观。新近出现的彩信文学,通过多媒体功能,可以传播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格式,使“短信文学”有了视像文学的特点。一条好的短信,它的内容、语言、品质等文学价值都直接通过点击决定其生命力。这背后不仅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条,同时也是民间写手生存的空间所在。在这个空间中,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
一个是“网络文学”的出现。什么是“网络文学”,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笔者更愿意用“网络上的文学”来谈这个问题,将“一切媒介之媒介”⑤的网络看做一个存在时空,它对传统文学生产与传播的影响最为深刻而深远。这种影响表现在:第一,文学成果资源的丰富性与共享性。人类数千年的优秀文化成果都可以栖身网络,想要什么信息资源都可在网络上轻易得到,显得便利、快捷、直接。网络共享打破了文化权利垄断的格局,让文学从图书馆、藏书室、书店、机构等获取不易的场所成为公共产品。从这个角度看,“文学”走近每个人的生活也变得丰富、快捷与亲近。第二,网络平台造就了无数潜在的随时随地文学写作的写手。这个平台因为可以匿名自由度比较大,生活化程度高、功利化色彩小,因而成为个人书写生活与情感、互动交流的便捷空间。近些年文学网站、流行的博客、微博、QQ空间、论坛等都成为“文学性生活”的巨大空间场所。文学“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的原始性特征更加得以实现。第三,网络文学改变了我们过去形成的种种文学观念、文学印象与文学接受方式。网络的兼容性可以将文字、图像、声音等媒介融于一身。网络的“超文本性”也带来文学生产、阅读、接受与传播的新变化。
二是读图与视听接受对传统阅读方式的冲击。读图消费与视听消费迅速削弱了读书消费,这已经被事实所证明。这种冲击引发了一些人文学者的焦虑与担忧,使得经典阅读、精品创作、原创性生产变得十分迫切与需要。读图消费与视听消费的存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实体、图片、图画等相对静态方式构成的一目了然的东西,譬如照片、插图、模特、雕塑、屏幕等;另一种则是以影视、动漫等形式出现,渗透到各种文化产业生产与消费中。但无论哪种方式,依文构图、图文并茂、视图与视听的文学性追求依然表现出对于文学的依赖性与合作性。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对文学生存空间的压迫,而是文学生存空间的延展、文学功能与价值的转换。
3.文学精神的确立
如果说在产业化背景下,文学有一个处理自身精神属性、审美属性、商品属性的内在关系问题,那么,在传媒化时代,文学则存在如何处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问题。对于工具的深度依赖与盲目使用、工具使用中的伦理缺失与理想失落以及工具使用的功利追求都是文学生产与发展中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文学工作者既是“公共领域”中共享、交流、消费的一员,同时文学工作者作为生产者,也具有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特征,文学“说什么”、“怎么说”自然受制于媒体与公众的需要,但是,对文学规律的尊重与探索、文学责任与精神的确立则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时代怎么变化,文学的生产方式有怎样的转型与调整,文学追求真、善、美的精神立场是不变的。这已经被文学史所证明。而事实上,凡是具有这样精神的文学作品都是深受媒体青睐与读者喜爱的,都是具有市场影响力与巨大效益的。
三、产业对接与文学生产创意
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消费依然是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表现为作家写、出版商发行、读者阅读构成的生产—消费模式。一些文学精品与佳作借助市场运作,不仅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收获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中作家财富榜也成为文学生产的新标杆。从这个角度看,顺应市场需求同时具有品牌质量、真正优秀的文学创作,文化市场依然需求量很大。但是,文化产业发展对于文学生产提出了新的需求与挑战,文学生产方式与转型意识有待调整。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深度开发
文学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已经在旅游业中充分显现,它不仅成为旅游景观,同时也可以转化为各种旅游产品。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动漫甚至是图画书,也是很有历史的。实际上,一旦转换思路,我们就会发现,尽管文本中的故事情节已经完结,但与此同时,在文本之外,另一个波澜壮阔的“故事”才刚刚开始:一部作品在报刊杂志发表后,除了电影版、电视版的改编,还可以将作品中虚拟的人物、服装、道具、场景等转换成现实产品进行商业性的“深度开发”,“第二战场”潜力无限。2010年12月8日《深圳特区报》“创意12月之文学创意评论专题”的编者按就指出:
从根本上说,凡文学都需要创意,没有创意就没有文学的创新。而今天之所以特别强调文学创意,其实是文学最大的延伸在起作用,也就是说,文学不再是一个最终端,它进一步参与文学之外的东西,诸如文化产业之下的出版、影视以及最新兴起的动漫。当把文学也作为产业来要求的时候,再谈文学的创意,就显得有的放矢和大有必要。
英国女作家J.K.罗琳凭借《哈利·波特》系列小说不仅制造了一个文学神话,同时也制造了一个财富神话。围绕这部小说,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链条。除了书籍和电影,DVD、电视片、游戏、服装、文具,甚至哈利·波特主题公园、主题旅游都已经渗透于我们的生活,而这个产业链还在不断地延伸、丰富。其实,风靡全球数十年的《米老鼠与唐老鸭》、《猫和老鼠》、《哆啦A梦》(《机器猫》)、《变形金刚》、《蓝精灵》、《蝙蝠侠》、《圣斗士星矢》、《忍者神龟》等著名动漫,不仅从漫画故事发展到动画片、电影,更有玩具、服装、游戏等的问世,围绕着“米老鼠”、“唐老鸭”、“哆啦A梦”等一个个虚拟人物所开发、衍生的产品不计其数,为迪士尼、米高梅、华纳兄弟、孩之宝等出品公司带来滚滚财源。这些案例启示我们,对于好的文学创作应该具有深度开发的意识,文化产业应该进一步研究对于文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产业对接与合作
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将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作为发展重点。这看似并没有凸显文学的地位,但是,在这些产业中,其实都无法真正摆脱对于文学的需要与依赖。在很多产业中,文学几乎可以作为“母体”的价值而存在。众所周知,文学可以为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等提供脚本。家喻户晓的香港经典电影、网络游戏《大话西游》就取材于《西游记》,《三国志》、《傲世三国》等网络游戏与陈寿的《三国志》、罗贯中的《三国演义》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各种媒体作为一个产业平台,依然是文学生产与传播的空间场所,这些媒体自身的特点对文学产品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要求,如报刊中的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样式,与网络、手机中的文学样式名同质异,这都为文学与媒介的合作提供了生产的自由度与生长点,这些增长点还在不断延伸与深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媒体使得文学与这些媒体的合作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未来的文学,更多地将是作为综合性的电子艺术的组成部分或附属品而存在——影视剧脚本、电子游戏解说词、多媒体艺术文本。但是无论是什么形式,在这些产业中,“文字工作者”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本文学创意与语言文字的“文学性”追求依然构成这些产业的重要环节。只是文学创作的方式会随着不同文化的生产需要发生改变,文学的文本形式会多样化,文体与文字语言的风格会更加丰富。
3.文学创意的追求
何谓“文学创意”?用创意研究专家田川流教授的话来说就是:“运用创意思维,以多元和系统的方式从事文学活动与创作,实现对于文学意蕴及其作用的强化,增进其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在以创意为突出特征的文化发展的新时代,文学创意与其它艺术样式同样是与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因素相互交融的结果,也是进入文化产业运作的必然要求。”⑥
文学创意首先是多元系统的考量、定位与设计。文学创作写什么、怎么写不只是来自自我的封闭性需求与主观性追求,既是读者喜欢的同时又是创新的成为创作设计与写作策略选择的重要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文学创作者具有丰富的市场判断力、自身文学资源的开发力、文学生产的创新力以及市场推广能力,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写作者有相当不同。文学生产的过程,特别注重创作之前的策划,注重作家与出版商、读者之间的联动。在创作之前,作家与出版商就有明确的读者意识和市场定位,对作品的包装、宣传与销售有前瞻性判断。文化产业创意对于文学创作所要表达的内容、形式、文体、语言风格等产品元素提出更高的策划与创意要求。文学生产越来越成为集体行为的结果,它包括形成写作规划与策划、创作团队以及借助有关技术条件等加以实施。文学生产可以建构很多意义模式、话语模式、文体模式,这些模式与风格所形成的“标准”对于确立自身品牌与定位文化市场具有重要作用。这如同好莱坞的电影模式、香港功夫电影一样,是有诸多产业经验可供借鉴的。
创意是文学的生命力。文学创意的基础是想象力,想象力是人的一种重要的智力结构,而文学创意则是想象力实现的基本通道。文学创意的结果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的创新比形式上的创新更艰难,它需要作者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把笔伸入别人没有写过的领域,给读者以全新的体验。《哈利·波特》就是以创意的思维方式,通过巫术魔幻的超常规方式制造了一个一般作品无法达到的想象空间,迎合人类的想象欲望。虽然影片反映的不外乎是人类文明传颂了几千年的“善战胜恶”的主题,就其整体上的艺术构思而言,也许说不上是人类想象的最高境界,但它符合了现代文化语境下的创意规则,因而获得了巨大成功。作者罗琳及其经理人非常重视《哈利·波特》的质量,每一集的创作都经过长时间的资料搜集、情节构思和撰述,相隔一两年才有新书面世,所以每一集都保持水准,每一集都显出丰富创意,而不因循上一集的老路。这样的创意路线就是《哈利·波特》成功的根本原因。
文学创意与文学产业化、文化产业振兴相伴共生,文学创意的提出与实践是文学产业化、文化产业振兴的基础和智力支持;而文学产业化、文化产业振兴的时代需求又为文学创意的深入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正是因为“文学创意”的出现,文学才能顺利地实现从过去“失却轰动效应”到今天作为“产业”振兴的华丽转身。
注释
①[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74页。②陈学明等编《社会水泥——阿多诺、马尔库塞、本杰明论大众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0页。③[美]希利斯·米勒:《我对文学的未来是有安全感的——希利斯·米勒访谈录》,《文艺报》2004年6月24日第2版。④孔颖达:《毛诗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影印本。⑤[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数字化新纪元指南》,何道宽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7页。⑥转引自张军《文学创意与新媒体文学》,《南方论丛》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