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地矿局再获市政府通令嘉奖
2012-01-29陈国庆
资源导刊 2012年8期
□陈国庆
近日,永城市政府下发嘉奖令,对永城市地矿局予以通令嘉奖。这是该局继2011年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今年以来,永城市地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补偿费征管、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由地矿局负责申报的“永城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在2011年成功争取省财政资金9133.1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接再厉,又努力争取为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并下达首期启动资金1亿元,成为单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获国家资金支持最大的项目之一,为推进永城市东西城区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加快日月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