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背景下高校音乐教育发展对策研究*
2012-01-29冯彬
冯彬
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 河北唐山 063000
如今我国高校音乐教育的迅速转型与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高校课程设置、课程改革以及对于高校教师资源的重新组合与考核等问题的研究,也提上新世纪的“议事日程”。高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还会进一步影响到地方音乐文化发展的产业化水平和规模。高校输出的人才,将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动力,推动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水平。
新世纪的语境下,必须强化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各类资源的功能和综合效用,有必要对各要素进行重新评估、分析、研究和定位,从而推动以高校音乐教育为核心的教育产业发展,以此带动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水平的进步。
1 注重资源整合与利用
目前,我国在高校音乐教育和地方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各类专业人才,高校中也不乏较有理论和实践积累的专家,市场上同样拥有一批很有商业运作经验的经营者和投资者,但我国当前的音乐文化产业发展仍未达到理想水平。这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校音乐教育的培养模式和培养方向、现有高校资源的利用与整合,也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我国多个领域的人才各自为战,缺乏统一和协调,导致当前高校音乐生在校接受的教育是视野狭窄的专业教育,毕业生往往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而音乐文化市场中又缺乏具备综合性能力的人才,造成人才培养与利用方面的脱节。
笔者认为,对高校音乐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进行规划,培养系统化的专业人才与复合型人才,才能够体现地方音乐文化产业的当前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应重新审视高校音乐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战略模式和具有针对性的方案,整合高校教育中的诸多人力、课程教育、市场、政府等多方面的文化信息资源,彻底改变各自为战的状况。在音乐教育中综合本校的各学科教师资源、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实现多种人才的综合性培养目标和多样性培养运作方式。
2 大力推进教学变革
高校是培养高层人才的环境,因而需要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高校音乐教育有必要根据社会多样性发展需要进行转向性的改革,认清音乐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当前,我国对于实践性人才、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加之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毕业生各自的就业具有很大反差。因此,在中国的高校音乐教育中进行技术性质、专业性质、研究性质、管理性质以及经营性质的课程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中,对于实践方面的探索实在太少,很难产生实际性的意义。高校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就业目标早已不再是向各级学校、教育机构输送音乐教育人才,也不再是向演出团体输送表演人才,更不是向部分政府机构输送管理人才,而更多的是面向市场,面向更为宽广的领域,人才的就业也出现更为多样化的趋势。因而,使得这些人才在学校就得到一定的市场化训练、管理训练以及创新性能力训练,对发展我国的音乐文化产业和音乐文化各项事业,提升音乐事业的各项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作用。所以高校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和利用,构建能够培养具有实践经验、多方面的理论修养,以及具有创新素质和综合性知识结构的音乐人才的培养模式,采用具有多样性、复合性意义的课程设置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性的探索,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3 提供各种保障
我国地方音乐文化产业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各项事业无从正常展开,无论是对音乐创作方、制作方、投资方还是运行方等,都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由于旨在保障市场秩序和进行职能分离的中间机构的建立、组织和实施方面的立法还不够成熟,地方政府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干预依然较多,也造成行政化色彩过重的印记。自由、公平的机制还没有被确立,无法完全体现原创者自己的精神和内心世界,也限制了很多音乐创意的实施和进行。这些因素在某些方面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中知识结构与法制意识方面出现的问题。高校音乐教育应加强学生的各项法律法规课程以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强化,塑造有助于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和探索的保障机制,使得学生懂得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加强自我成果的保护,调动其参与研究、创新的积极性。
在演出方面,市场化过程中,大众音乐冲击高雅的严肃音乐、定价机制、运作机制的法律缺失,完全颠倒了艺术的价值,混淆了人们的艺术审美取向和追求。在演出中的“假唱”则打击了一大批具有实力的艺术从业者,也阻挡了后起之秀的发展。高校音乐教育中缺乏这方面的实践和明确意识,以教育人才为培养目标,满足不了地方音乐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实际演出需要。在音乐作品营销运作和流通的过程中,面对一批版权问题,很多法律法规的不明确性,又造成评判的不公,也大大打击了原创者的信心和积极性。作为高校音乐,应该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体现这些方面的需求。
网络媒体来临的时代和电子媒介成为主流的语境下,对于很多问题的约束和惩罚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往往造成监管不力,扰乱了整个市场秩序,从而导致人们的创新意识出现失衡,投机取巧和不讲职业道德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在音乐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负责机制和监管机制,也常常使得后续发展乏力,没有创造性和持续性。更严重的是,这种脱离音乐艺术家群体和音乐人士主导的文化创意,往往会排挤其他真正具有艺术价值的创意和发展。而在高校音乐教育中,这些因素没有被很好地考虑和对学生进行信息方面的传递,造成所培养的音乐人才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常识。
因而,在高校中加强法律、知识产权、专利权以及相关法规的教育,建立鼓励其进行创新与实践的体制,有助于学生创造力的发挥;而社会在健全当前的市场秩序和文化法律、法规,建立音乐文化产业发展所必须的保护性、激励性的法律,确立减少行政干预和其他不利影响的法规等方面的因素,也将推动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和高校音乐教育的改革。
总之,高校音乐教育担负着为我国音乐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人才输送、机制研究与创新等方面的任务。这些资源与课程的改革设置一同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石。没有这些方面的进步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变得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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