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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动员与乡村社会变革——兼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

2012-01-28王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

王涛

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而是结合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农业国家的现实,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推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一、马克思主义与乡村中国的碰撞: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背景

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社会,此时,欧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比较发达,市民社会初步形成,因此马克思的妇女解放理论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女工阶层,它为妇女解放指出的道路离不开工业文明和市民社会的时代背景。与马克思主义诞生时所处的时代环境相比,20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有着迥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

首先,中国是一个以农耕文明为主的东方国家。中国的封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民在人口比例中占绝对优势,直到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86.68%[1]159,远远超过同时期的世界平均值。

与庞大的农业人口形成对比的是中国无产阶级尤其是产业女工的社会基础仍比较薄弱。中国近代产业女工大体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到甲午战争前,女工约三万五千人,占当时产业工人总数的35%左右。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约百余万人,女工总数在三十五万左右,在两亿多妇女的国度里,三十五万产业女工所占比例很小。[2]

其次,宗族社会导致妇女所受压迫尤为严重。宗族组织是中国农村社会的独特现象,一直到20世纪初期,宗法制度和观念仍然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根基和影响力。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曾精辟地分析过,在中国封建社会,具有“公”和“私”两个结构系统,“公”的体系就是集权专制国家的政治权力,“私”的体系则是具体的“族权、神权、夫权”,即宗族势力,它们构成了一个极其完整牢固的封建社会结构。

宗族社会建立在男女有别和男尊女卑的基础上:家庭以男性直系血缘为原则,家庭的财产、管理和一切事务皆由祖父、父亲做主,母亲、媳妇不过是其附属,没有财产继承权;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妇女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家庭之内。直到1930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民法·亲属编》仍然规定家设家长,承认父辈有干涉子女婚姻的权力;妻随夫姓,妇女婚后将财产交由丈夫统一管理。

这种社会结构导致中国妇女承受着来自于父权与夫权的双重压迫,“她们是男子经济(封建经济以至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品。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3]177

第三,大部分的中国妇女仍处于蒙昧状态,缺乏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西方妇女运动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基于“理性”与“平等”的理念,妇女自发组织起来要求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中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一场彻底的思想启蒙运动,广大国民权利意识十分淡薄,由于几千年来封建制度对中国女性的束缚,中国的妇女群体普遍处于蒙昧状态,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的素质更是不容乐观,“占全国妇女80%的农村妇女,还是处在愚昧落后的状态”[4],“农村中的妇女文化程度特别较男子落后”。[5]160

二、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解放道路的探索

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十分关注妇女群体的生存状况。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妇女运动纲领。在这份决议中,中国共产党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把私有制视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认为只有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妇女解放,同时把发动无产阶级妇女即城市女工作为工作中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妇女路线逐渐调整,开始把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道路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以底层劳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为主要依靠力量。在共产国际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早期十分强调妇女运动的“无产阶级化”,把发动城市女工作为工作重点,对农村妇女并未给予足够重视。1925年党的四大首次提到了农村妇女,但在当时,农村妇女并不是妇女运动的主流,党的妇女工作仍着重于对城市女工的组织和动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农村,开始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在国民党军队的疯狂进攻下,工农红军在战斗中不断减员,男性青壮年越来越多地走向战场。要保存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必须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进行人民战争。在这种背景下,党开始认识到妇女作为潜在的人力资源对革命事业的重大意义,长期被忽略的农村妇女群体开始进入党的视野之中。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提出了开展农村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党在乡村中的任务是吸收劳动妇女群众到革命方面来……以造成和巩固工人阶级与农民的联合阵线。”决议提出不仅要在农民组织中设立妇女委员会,而且还要在农村妇女中将“最觉悟的分子吸入共产党”。[5]16-17

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逐渐摆脱共产国际的影响,妇女运动开始真正走上了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发展道路。延安整风运动后,农村妇女的重要性被提高到了整个妇女工作的核心地位。“四三决定”号召妇女工作者、女党员、女干部深入农村中去组织妇女生产,1948年通过的《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则强调了对农村妇女的特殊利益的照顾。

党的妇女政策改变了农村妇女的命运。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她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男女平等的大法,农村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童养媳和蓄婢娶妾制度以及贞节牌坊观念,给予女性在婚姻中的自由选择权利。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强调:“乡村中一切土地及公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农村妇女第一次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她们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美国学者Tani E.Barlow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的实践“改变了他们早期对欧洲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盲从,欧洲妇女的模式被中国农村革命中的妇女所取代”。[6]268

第二,党组织扮演着农村妇女解放的启蒙者和推动者的角色。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强调妇女解放与发展的主体力量应该是妇女自身。列宁曾经说过:“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同样女工的解放也应该是女工自己的事情。”[7]48但是在20世纪初的中国,大量农村妇女处于文盲状态,当党的妇女干部们来到农村发动工作时,对农村妇女的素质感到十分失望,“由于妇女的生活圈子较小,养成其小气、嫉妒、琐碎、脑筋迟钝,较农民还自私”,尤其是“阶级意识往往比较模糊”。[8]698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实际上承担了妇女解放的启蒙者和推动者的角色。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了使保守的农民接受妇女解放的观念,妇女工作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开办妇女培训班,“做简浅通俗的传单、歌谣”,[5]247有时甚至不得不依赖村里的“风流妇女”,即“社会人士所认为名誉不好的‘破鞋’,她们在村中敢于说话办事,也容易接受新思想。”[8]685通过她们将“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观念传播到村民之中。同时,在农村妇女中进行普遍的识字运动。每个机关、每一个乡镇都有识字小组,“要求每人每天识一个字,学习好的妇女,每天可识字100以上。”[9]到1939年,在陕甘宁边区,识200字左右的妇女,已经占全边区妇女的10%了。[8]192

除了对妇女进行识字和劳动技能的培训,还注意提高她们的政治觉悟,灌输阶级斗争的观念,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组织妇女参加诉苦大会和斗争地主的大会。“比如米脂卧羊区五乡在斗争某地主时,60多名妇女参加,即有十几个妇女向地主展开了诉苦斗争……冯金邦的老婆在大会斗争反革命地主高进荣,诉出在土地革命时高进荣如何仗势强奸她的情形,她的几个孩子拿着柳条就上前连哭带打……”最终的效果是“妇女对地主阶级的压迫仇恨是大大提高了”[10]264-265,妇女往往成为斗争地富和诉苦的先锋。

(2)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在中国北方农村,传统上妇女都是以家务劳动为主,不参加家务之外的生产劳动。这一方面造成妇女在家庭中的依附地位,另一方面也导致她们目光短浅、思想狭隘。中国共产党鼓励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把经济地位的独立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条件,“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目的,亦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所以“四三决定”强调要以“组织农村妇女个体与集体的生产为首要工作”,“农村妇女生产工作的好坏,是测量妇女工作的尺度。”[8]648到1948年,“解放区妇女参加农业人数一般占能劳动妇女总数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有的高达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有些村妇女劳动力的百分比,还超过男劳动力。”[11]33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改变了农村社会对妇女的传统观念。

第三,妇女解放运动与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紧密结合。与西方女性解放兴起的时代背景不同的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发端于“救亡图存”的时代召唤。从一开始,妇女解放就与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目标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妇女运动与他们所从事的民族独立与阶级解放事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1923年,中国共产党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除了喊出男女教育平等、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外,还喊出了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的口号,以“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12]68

随着抗日战争的到来,中国妇女运动开始在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进行。1937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妇女工作大纲》,这是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思想在妇女工作中的体现。大纲规定“以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妇女工作的基本任务,“经过统一战线的活动与组织,团结各阶层广大妇女群众在党的周围”为妇女工作的基本路线。[8]1在大纲的指导下,广大妇女开始投入到全面抗战的运动中,为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

抗战胜利不久,全面内战爆发。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号召全国各界妇女组成广泛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为粉碎国民党的进攻、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而斗争。1947年《解放日报》三八节社论把解放区妇女的任务具体化为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劳动,“解放区妇女全体动员起来,实现这三个任务:参战、土地改革和生产运动,目的就是为了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卖国独裁,就是为了祖国的独立、和平民主和妇女自己的解放。”[13]

从理论上来说,妇女解放事业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工作中两者的奋斗目标不可能完全重合。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群体的利益往往不得不被牺牲。比如1931年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绝对自由,固然保障了女子在婚姻中的自由和权利,却引起了贫民对离婚的恐惧。党最后不得不放弃了与妇女的结盟,婚姻立法开始普遍修改,逐渐收紧了对妇女离婚解放的纵容。蔡畅对A·L·斯特朗解释了政策转变的原因:“我们在农村地区的口号不再是‘婚姻自由’和‘妇女平等’……我们犯了一个错误,把女权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结果引起了农民的反感。男女之间的矛盾削弱了反对日寇和地主的共同斗争。”[14]164

三、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将妇女运动的依靠力量从无产阶级妇女转变为农村妇女,走出一条中国化的妇女解放道路,无论对共产党自身力量的发展还是中国社会的变迁,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党的妇女政策使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思想第一次传播到中国的乡村社会,改变了农村妇女的命运。自维新至五四期间的妇女运动,尽管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都是局限于上层妇女和知识女性阶层,没有触动底层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梁启超所主张的女学堂招生对象是“良家闺秀”,“奴婢娼妓”一律不收。尽管民国政府也大力倡导废缠足运动,并于1912年3月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下令禁止缠足,倡导男女平等,实行妇女解放。[15]但从最终效果看,到30年代,城市女性已基本没有缠足现象,但在广大的乡村,缠足依然十分普遍。就婚姻自由而言,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涤,自由恋爱、婚姻自由的观念已基本被知识阶层所接受。但是,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现象依然十分普遍。30年代一份针对华北某村庄的调查显示,在该村233名已婚妇女中,有80.73%的婚姻是经媒人介绍的,由亲戚介绍的占9.01%;她们之中没有一个是自己恋爱的自由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然是中国农村妇女主要的婚姻形式。[16]451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推行的废缠足和婚姻自由运动,使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力第一次触及偏远、落后的中国乡村社会。

其次,推动了对农村封建家庭制度的革命,并对乡村社会的传统观念和秩序形成冲击。

传统中国是“家国同构”,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国家的秩序以“家”为模板构成,父亲是家庭里的最高独裁者,女性服从男性,儿子服从父亲,这是臣民服从君主的自然反映。封建家庭制度是构成宗族社会也是专制国家的基石,所以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时期的仁人志士都把改造家庭作为摧毁封建制度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要顺利地推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民主平等的新秩序,首先要完成对封建家庭制度的革命,摧毁陈腐的宗族社会的根基。所以,“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17]238中国共产党从广大妇女身上找到了瓦解封建家庭制度的钥匙,因为妇女的奴隶地位“不仅对总的中国社会,甚至对国家结构,下至农村上至朝廷,都产生了影响”,所以“任何全面解放妇女的运动,必将导致整个社会金字塔的倾覆”。[18]386农村妇女命运的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对封建家长制度和宗族制度产生了有力冲击。

在党的鼓励下,大量农村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实现了经济独立,提高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过去……老公掌握经济权,一分钱都不给女的手,买个针线都要左讨右讨。革命后,妇女砍柴、拣花生脚子果卖得的钱归自己,她们用这钱打个银簪子、手镯或耳环、戒指,快活得很。”[19]256

妇女不仅参加劳动,甚至参加代表会议的竞选,和男人一样对村里的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彻底颠覆了农村社会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只能围着锅台转”的传统观念。很多当丈夫的抱着孩子,让妻子去开会,“他们亲手把‘三从四德’、‘烧菜做饭’、‘喂鸡抱蛋’等许多坑人的枷锁粉碎了。”[10]19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逐渐向一种民主、平等的方向发展。

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土地改革运动,使妇女不仅获得了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选择权利,也能够和男人一样享有土地继承权,甚至姑娘出嫁、寡妇改嫁、妇女离婚都可以带走自己的一份土地,极大地撼动了农村宗族社会的根基。1949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更是从根本上铲除了男女不平等的经济根源,瓦解了封建家长制的根基。可以说,对农村妇女的动员和改造,是中国共产党改造和重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家庭改造才在基层社会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推行,同时在社会其他层面也开始了由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革命。”[20]242

最后,党对农村妇女的成功动员和组织,推动了中国的革命事业的胜利。共产党成功地把几千年来与社会隔绝、与政治生活向来无缘的妇女群体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成为党的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那些终于摆脱封建家庭束缚与压迫的农村妇女,是从共产党的政策中获益最大的群体。出自于朴素的感恩心理,她们往往成为一个家庭中最支持共产党的政策的人,对党政干部“毫不存芥蒂”,就像是“一家人”,并且情绪特别热烈,富有罕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时常走在农民的前头,农民反而落后了。”[21]183

在需要依靠大规模人力资源的时代,广大劳动妇女在“追求解放”的鼓舞下,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大量农村男子被送上战场,这些农村妇女承担了主要的农业生产,她们积极送郎送子上战场、做鞋子、甚至直接参战。美国学者杰克·贝尔登在分析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原因时,曾经提到过共产党的妇女政策的成功之处,“在中国妇女身上,共产党获得了几乎是现成的、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广大的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众。由于他们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所以也就找到了一把战胜蒋介石的钥匙。”[1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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