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出版伦理的失范与规范
2012-01-28蒋志臻
文/蒋志臻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2010级博士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业出现了可喜的繁荣发展。当然,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盗版侵权,庸俗低俗媚俗,出版物质量滑坡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网络出版兴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后转制”时代依然存在,严重阻碍出版业跨越式发展、向出版强国迈进的历程。在市场化环境中,要破除上述问题,除加强立法规范之外,还应高度重视出版伦理的建设,发挥出版伦理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内容质量、增进出版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出版伦理的概念与功用
出版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必然要遵循一定的社会伦理规范。随着现代出版业的发展,出版学与伦理学结合产生“出版伦理”,“实际上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来评价出版活动的实践,从而使出版从业者顺服‘对’与‘善’的基本原则”。[1]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出版伦理作为其分支,主要研究出版活动所涉及的道德现象,核心内涵是出版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出版活动中存在多方面的伦理关系,如出版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出版界同行之间,出版人与作者、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等,经由出版伦理规范介入和调节,能够产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管理难以达到的效果。
虽然对于出版伦理的全面认识还有待时日,但一般认为,它能够提高出版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增进其自觉执行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出版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从而以更高质量的出版物推动全社会的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与法律、法规、行政指令等有形的、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不同,出版伦理更多的是一种柔性的、内在的力量,基于理性的认识和自觉,所以更为持久、覆盖面更广,是维系出版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二、当前出版业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出版业正经历着一场重大变革,变革力量来自政策、技术以及市场。具体说来,以下三大因素共同形成压力和机遇,要求出版伦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1.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赋予出版业新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将文化产业确定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将承担更为艰巨的历史使命,必须以更为有效的策略和手段,在经济效益方面实现大幅增长、跨越式发展,在社会效益方面以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文明素养、道德品质,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并引领社会舆论正向发展。强化出版伦理建设,提升出版物质量、和谐出版人与出版人、出版人与受众的关系,无疑有助于社会效益的实现。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要求使出版管理活动合目的性、合价值性及合伦理性,出版业内部会因共同的道德感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互助互利、平等协作、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使出版人内心因职业的责任感、崇高感而产生激励作用,从而大幅提升工作效率,能够促进两个效益最大化。
2.网络出版引发出版业全方位变革
3.“后转制”时期出版业进入完全市场经济环境
在“后转制”时期,完全市场经济具有的负面效应将进一步凸显。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出版企业会陷于急迫的、过度的赢利追求,而忽视出版物作为特殊商品的本质,忽视用户的真实需求,不择手段地损害同业者的利益,背弃正确的价值取向,而为一己之私、短期利益而伤害产业的、社会的长远利益。为约束市场的负面作用,伦理道德力量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只有既基于市场的又基于道德的努力才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出版市场。”[2]
三、出版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与危害
1.社会教育功能弱化
出版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通过文化积累与传承、知识创新与普及,对先进意识形态和良好社会风尚的支持与强化进行广泛的社会教育,从而提高公众的思想文化素养并凝聚共识、共同进步。千百年来,这作为出版业的重要责任,已经被纳入出版伦理的范畴之中。然而,在市场经济与网络化环境中,娱乐化、大众化和新奇性产品的消费群相对更为庞大,知识含量稀薄、创新意义寥寥的出版物耗费的成本最低,为更为便利地获取经济利益,部分责任意识淡漠的出版从业者就放弃了正确的理念、方向与立场,大肆重复出版、跟风出版,甚至以服务受众需要为幌子一味追腥逐臭,传播奇谈怪论、错误观念、低俗内容,严重降低了出版物的品质与格调。
上述违背出版伦理的现象在网络出版领域尤其严重。网络出版由于出版人主体多样而隐蔽性强,加上监管体系滞后,查处惩戒困难,而成为伦理失范的重灾区。大量的虚假“知识”、非主流意识甚至是背离人类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在网上广为流传,对部分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知识结构生成、思想发展构成误导与伤害。
2.市场竞争不择手段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过度的、恶性的竞争却是对市场经济的戕害。以伦理学的观点看来,“伦理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实质在于社会利益关系”,[3]因此,合乎伦理的出版行为应该是既符合自身利益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善”的行为,出版行业内的竞争也应如此。但现实中,一些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出版从业者却罔顾出版伦理,不择手段。在网络出版领域,恶性竞争行为依然严重,更明显地表现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一些出版企业借助政策扶持或资金、技术某方面的优势,在产业链中获得了支配地位,于是拼命挤压上下游企业的应得利益,进行杀鸡取卵式“开发”,破坏了双方合作共赢的基础和维持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秩序,长远看,有害于自身利益和产业整体利益。
3.盗版侵权违反法律
法律以伦理为基础,集中体现伦理调节各主体关系、保障广大公众利益的最核心功能。违背出版法律的行为,必然不合出版伦理,是对出版伦理规范的最恶意践踏。近些年,随着出版市场化和网络化进程加速,违法事件也呈多发态势,其中盗版侵权问题尤其严重。传统出版领域的盗版活动已持续多年,虽经多方治理,但屡禁不止。借助网络的先进技术、虚拟性和隐蔽性,盗版活动更为猖獗。不少网络出版者不经版权方同意或不支付报酬随意上传使用其作品,借以获取经济利益,被发现则删除,不被发现则继续侵权。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昂,再加上关于网络出版的法律尚不完善且执法不严等,不少盗版侵权现象没有得到适时制止。除盗版侵权外,黄色、暴力,危害民族团结、国家形象等不法内容的出版现象也都相当严重,要遏制其蔓延,在法律手段之外,应辅以伦理的力量从根源上予以清除。
上述三方面伦理失范的直接结果,是出版物总体质量逐年下降。出版物数量庞大,但平庸者多,创新者少;拼拼凑凑者多,自成体系者少;粗制滥造者多,精编精选者少。质量下降进一步降低了读者对出版业的权威性、可信性的认可度,出版人的职业尊严和崇高感降低,积极性与能动性大打折扣,更难以生产出足以承担社会责任的优质产品。如此恶性循环,反映了出版伦理失范之祸之烈,强化出版伦理建设,势在必行。
四、规范出版伦理的若干路径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于2004年2月24日发布的《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8年以来对规范出版伦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面对新形势下更为复杂的出版伦理失范现象,出版相关管理部门、协会、出版企业、出版人应当协调一致,结合新情况、新任务,贴近现实,达成共识,明确新形势下出版伦理的基本原则与内容,进一步细化准则,加强教育和惩戒的执行力度,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出版行为。
1.以发展的观点明确出版伦理的原则与内容
出版业快速发展,则出版伦理亦应随之丰富、变化。在出版伦理原则方面,首先,应明确肯定出版者合理的利益追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获得经济利益不仅是出版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其履行社会责任、完成历史使命的基础。出版伦理规范应从道义上支持出版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利益,仅仅强调或过分拔高精神层面的崇高意义反而会显得遥远、虚无而失去社会认同,失去实际指导意义。其次,应肯定出版伦理规范的适用弹性,并提出相对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标准。出版业不断衍生出新的业态,出版物也在明显细分。这就需要在“善”与“对”的基本原则上有所区分。例如,时尚期刊倡导高消费是合乎伦理的,但青少年读物则应避免;网络出版中应用流行“热词”“网语”合乎标准,但教辅参考书则不行,等等。脱离现实,忽略发展,则出版伦理规范会流于“空转”状态。
在出版伦理内容方面,应具有推进中华文化复兴、民主社会发展的视野和高度,结合当前形势,强化出版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要求经营中合理合法,诚实守信,管理中保障权利,维护公平。针对网络出版的相关问题,应进一步强调互惠、自由的伦理规范。每一个网络出版主体都应认识到,自己既是网络作品的使用者和享受者,又是生产者和提供者,由于网络的交互性,传播真实信息、高质量内容,不仅与人便利,也将惠及自身。反之,不仅不道德,而且也将损害自身利益。网络出版源自传统出版,作为新兴的出版形态,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发展不忘根本,网络出版企业不应跨过道义边界,过分追求超出自身价值的利润,而应考虑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自由是网络出版之魂,网络出版为保障公众言论自由居功至伟,但即使是虚拟世界的自由也有边界,在法律限制之外,内心的“道德律”应时刻约束自己谨言慎行,不可乱扔“垃圾”。 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应发挥起引导、调节、制约、惩戒的作用。
2.加强道德文明建设,开展出版伦理教育
出版人首先是社会人,出版行为首先是社会行为,全社会道德文明水准提高,无疑会降低出版伦理失范的可能性与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出版人应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特殊性。由于担负着传播精神文明与先进思想的重任,生产的出版物影响公众的思想、感情及社会风尚,所以,出版人应形成高于社会普遍水准的道德文明素养,具有遵守社会伦理规范的高度自觉性。伦理的约束主要来自思想与内心,因而依靠外在的准则制定、规章约束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通过教育,将伦理规范渗透进出版人的血液之中。出版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在对出版人进行技能训练、考核过程中,应加强适合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内容。如将网络伦理作为一项基础教育课程,赋予其与网络出版技术同等的重要性,从而内在地培养其网络公德和规则意识。
3.重视激励机制,以正面、主流思想引领出版伦理
由于市场化转型的步伐比较急迫,一些出版企业和从业者未能调适好利益追求和精神愉悦之间的关系,赢利冲动强烈,而忽视了履行文化使命的最高价值,缺乏高尚的人生现和社会理想,找不到职业崇高感与尊严感,也就放弃了内心的伦理原则。对此,以激励机制重建出版职业尊严十分必要。即使在网络出版领域,编辑出版人的功用绝不仅限于复制、粘贴,高质量的出版物仍然需要编辑的策划、遴选、加工、推广才能面世并产生影响,社会文化传承、知识创造与积累,乃至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都有赖于出版界的辛勤劳动。作为回报和认可,相关管理部门可强化选优、评奖机制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表彰获奖出版物和编辑人,以巨大荣誉、实实在在的物质激励,激发出版人履行文化使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给予在履行文化使命上表现突出的出版机构以支持和扶助,提高其成就感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有助于正面、主流思想占领主阵地,有助于良好伦理规范的形成和树立。
除上述路径之外,进一步完善出版法规,使之成为守护出版伦理的最具惩戒力度的底线,其作用也不可忽视。这一底线越是清晰,执行过程中越是有力,对违背伦理行为的警戒作用就越大。遵守法律,本身也是出版伦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与伦理形成“内外结合”“软硬兼施”的双重力量,则我国出版业无论处在怎样复杂的形势下,都将永保正确方向,走向辉煌未来。
注释:
[1]何军民.出版伦理:利益追求与文化使命之间的博弈[J].中国出版,2009,(9)
[2][3]雷鸣.论市场经济与出版伦理[J].编辑学报,1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