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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之辩

2012-01-28赵磊,于开红,李俭国

关键词:天生草地马克思

庸俗经济学左右下的劳动价值论误区

赵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74)

但凡了解经济思想史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于 开红的困惑其实一点也不新鲜(见下文《质疑价值主体一元论》),都是马克思曾经在与庸俗经济学家论战时早就批判过的错误观点。有意思的是,很多人今天依然还在重复这类错误,这说明:(1)庸俗经济学家对价值的庸俗化理解,是人们最容易犯的常识性错误;(2)对于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有关论战,尤其是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尚缺乏起码的学术了解。

于同学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问号:(1)草地在无主之前,究竟有没有价值?(2)草地在有主之后,究竟有没有价值?(3)草地的价值,究竟是不是劳动创造的?

对于这三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其一,草地在无主之前,是没有价值的;其二,草地在有主之后有没有价值,要看草地是否被当做商品进入交易。

按理说,只要能把价值理解成“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对于以上两点回答,于同学是不难接受的。遗憾的是,他对“价值”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于同学说:“在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而不需要付出劳动”。在他的逻辑里,草地在无主之前,就已经具有价值了。

其实,草地在无主之前,不论它多么肥沃、多么美丽,物种是多么丰富,它所具有的也仅仅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就如同人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主草地不仅没有耗费人类劳动,而且也不具有任何价值!正因为于同学把草地的使用价值误认为是价值,所以他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自然林”在没人去招惹它时就没有任何价值。只不过于同学把“自然林”换成了“无主草地”,其实这两者是一回事。无论是自然林还是无主草地,“人类如果不去招它惹它,也就罢了。一旦这些‘自然林’要进入人类的视野和生活,它们就一定会打上人类劳动的烙印”。这个“人类劳动的烙印”,其实就是价值的来源。

下面我着重点评一下于同学提出的第三个问题——“草地的价值,究竟是不是劳动创造的?”可以说,这个问题集中了庸俗经济学对劳动价值论的所有困惑。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困惑,原因就在于他在认识上存在以下误区。

一是未理解价值是历史范畴而非永恒范畴。草地在无主之前,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不是永恒范畴。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一种交换关系和生产关系。但庸俗经济学陷入了将价值看成永恒范畴的误区而不能自拔,偏要去证明“自然经济下的‘无主草地’为什么会有价值”这类伪问题,这就类似于讨论“‘无主空气’为什么也会有价值”是一样的荒谬。如果你呼吸的空气是“无主”的(在你还没有把它装进罐子里去出售之前):即使你呼吸的空气对人类有极大的使用价值,这些空气依然没有价值。

其实,在于同学的逻辑里,这类错误非常明显,以至于他坚信:“在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而不需要付出劳动。”请注意,如果草地“无主”,它又何来价值可言?即使草地“有主”,如果不进入交易,哪怕这块草地包含了人类劳动(比如对土地的改良和投入),它依然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二是混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概念。按于同学的历史演绎,原来无主的草地现在“有主”了,被人“圈占”了,进入“交易”了,可以带来收益了,因此,没有耗费劳动的草地现在具有“价值”了。请注意:“有主”或者“圈占”仅仅是价值的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圈占的土地只有进入交易,才会具有价值;如果圈占的土地只是自然经济的“农家乐”,仅供自娱自乐,那么它也不会具有任何价值。

退一步讲,如果按照于同学的思路往下推演——圈占的土地理所当然要进入市场交易,而决不允许自娱自乐——那么,这是否就能证明体现在市场交易中的价值不是劳动创造的呢?不能,因为:(1)被圈占的土地之所以在圈占之后再也不能无偿获得,而必须进入市场交易才能获得,这个真实的历史恰恰证明,这块被交易的土地的交换价值必须依靠“付出”才能得到。这个“付出”,本质上就是人类劳动。(2)哪怕是第一次进入这块草地的圈占者或所有者,实际上也会有所“付出”的,丈量土地、分配土地、协调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维护边界划分等,这些事情总是需要“付出”的吧?这个“付出”,在本质上也是人类劳动!至于这个劳动是否要通过价值来表现,是否会形成价值,那要看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再退一步讲,如果圈占者连丈量土地、分配土地、协调关系、维护划界这类工作都不用做,只要往地上一躺,就得到了无主草地,用不着“付出”,那也只能说明,这些草地丰富得就如同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无需付费。问题是,在这种背景下来谈免费草地的价值有多少,就如同谈空气的价值能卖多少钱一样,是不是有点搞笑?这完全是一个伪问题嘛(至于清人入关后的“跑马圈地”,那是利用强权对他人劳动的暴力掠夺,是价值的分配问题,而不是价值的来源问题)。

从“付出”的角度来理解价值的关键在于,这块草地之所以可以进入交易,从而具有交换价值,根本原因不是因为这块草地“有了主人”,而是因为:(1)这块草地能生产人类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如在草地之上生产农作物、狩猎、放牧、搞房地产等——注意,生产这些使用价值,除了自然力外(比如阳光、土地本身的肥力),难道不需要耗费人类劳动吗?由此带来的“租金”(也就是易淼说的“地租”),难道不是劳动的结果吗?所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里的“财富”,其含义是使用价值。反过来说,如果这块土地是有毒有害的,不能生产任何使用价值,不能给所有者带来“租金”,即使这块土地姓于不姓赵,那也是分文不值的(至于有害土地在今天也可以人工改造为有用土地,另说)。(2)要得到这块草地,就必须付出相应的“辛苦”、“麻烦”和“时间”,这些“辛苦”最后都可以归结为“劳动”。说极端一些,哪怕于姓家族最先占领了这块草地,除非别人能付出一个市场可以接受的价钱,外姓人就是靠肌肉和拳头去硬抢,也总要付出比“辛苦”还要宝贵的鲜血吧?否则,老于家凭什么要把祖宗留下的产业免费相送呢?

此外,于同学把自然林的“归属权”当做他否定“劳动价值论”的依据,显然是把“价值来源”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了。自然林的“归属权”只能说明“价值分配”,而不能解释“价值创造”。这种类似于萨伊“三位一体”的公式,100多年前就已经被马克思批判过了,看看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就行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正因为于同学混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搞不清楚价值只是一个历史范畴,所以他必然再次重复庸俗经济学一再犯过的低级错误:不知道价值到底是由劳动创造的,还是由使用价值天然生长出来的?这种混淆,使得他得出了“价值不由劳动创造是普遍现象”的结论。其实,于同学的这个所谓“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而已。可想而知,在没有搞清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别的背景下,很难明白“劳动创造价值”的道理。

需要说明的是,用马克思关于虚拟价值或虚拟价格来解读无主草地的“价格”,对于全面把握劳动价值论而言是必要的。但于同学的困惑并不在这里。在于同学看来,马克思的虚拟价值或虚拟价格不仅没有证明价值的“一元论”(劳动创造价值),反而证明了价值的“二元论”(非劳动也创造价值)。所以,我们不能局限于“虚拟价值”来解读于同学的困惑。

我注意到,参加这次笔谈的同学从不同方面讨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虽然有比较深入的挖掘,但似乎也同样缺乏对马克思与庸俗经济学论战情况的起码了解。这是经济学领域最近20多年边缘化马克思的恶果。一次甚至几次笔谈是很难消除这种恶果的。所以,我不仅希望这类笔谈能够继续深化下去,更希望研究者和学习者能多花费一些时间认真了解一下马克思是怎样批判庸俗经济学的。

质疑价值主体一元论

于开红

(重庆三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 404000)

我认为,在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而不需要付出劳动。

陈世松和贾大泉两位先生编著的《四川通史》中有这么一段历史:公元前256年,李冰父子在秦昭襄王时期率众人修建了举世瞩目的都江堰水利工程,从而使成都平原水旱从人,不知饥馑。随之而来的是,秦王陆陆续续地将关中人口大量迁入成都平原。这些外来的移民到了四川以后,就开始大规模地圈占土地,用石块将土地圈起来,以表示对这块土地的私人占有,而中央政府也对这样的圈占方式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

显然,这种私人圈占土地的现象在当时并不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但是,赵磊老师认为,如果“天生苹果”的假设“成为‘普遍’的事实,不仅劳动价值论退出了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也消亡了,那么我们就要用自然力与人力的关系,也就是用更深层的理论,来理解这个问题了”。

问题是:在中国封建王朝初期的秦王朝,还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占从属地位的年代,市场经济都还没有产生,这与“市场经济也消亡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端,一是始端,一是终端。如何看待这种“无主土地”私有后的交易所得呢?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讲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如果按照亚当·斯密的价值二元性来讲,应该有一定的说服力。

在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个人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需要付出巨大的劳动和代价。此时,“无主草地”从无产权变成有产权的过程,正是其从无人类劳动凝集价值变成有人类劳动凝结价值。因此,将这样的商品用于市场交换,从而可以获取相应的货币。这正是赵老师在与同学们的交流中提到的,要获得“没有人类劳动的自然界产品”是需要代价的,换句话说是要付出劳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人没有付出任何劳动而获得了“天生苹果”,其必然是个小概率事件、偶然事件,不具有普遍性。

取得“自然林”中的木材需要付出劳动,正好可以说明价值创造的二元性。价值创造的主体到底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以马克思为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分别给出了价值创造主体二元论和价值创造主体一元论。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价值创造主体如马克思所说是一元的,是劳动创造的。窃以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格可以背离价值,但是无论怎么背离,总是有价值这个基础的,也就是说,一个物品要入市交易,首先必须是商品,就必须耗费人类劳动来凝结价值。但是,没有经过劳动创造的物品是不是真的没有价值呢?“天生苹果”和“无主草地”似乎都表明没有经过劳动创造的物品也具有价值。

但是,赵老师认为,类似于“天生苹果”的“自然林”的获取也是需要代价的,因此是具有价值的。他说:“如果你就是不信‘劳动价值论的邪’,你就是要坚持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商品不仅存在,而且‘很多’,那你就应当高呼:既然‘自然林’没有花费人的劳动,大家就有充分理由拒绝付费,气死那个独断的马克思!如果你真的去砍一棵所谓‘自然林’的树木,你付出的就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了。”

在这里,赵老师认为,你如果要去砍伐“自然林”中的树木,是要付出代价的,好像是在说明人类如果要获得“没有人类劳动的自然界产品”也是需要付出劳动的。但是,赵老师好像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片“自然林”其实不是真正的“无主林”,它是有归属权的,是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所以,局外人如果想要获得树木,必须用货币的所有权去交易树木的所有权。

论价值与商品的历史性

李俭国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家》编辑部,四川 成都 610074)

于开红同学在上文中提出了“无主草地”的假定(以下简称“于文”),并且以都江堰水利工程建成后,大量关中人口迁入成都平原圈占土地得到中央政府给予法律认可为依据,试图证明“天生苹果”并非偶然现象,而是早在自然经济时期就普遍存在。这与赵老师在《“天生苹果”驳倒了马克思吗?》[1]一文中的观点“市场经济消亡了”才会出现“普遍的天生苹果”的推论相悖,于文进而试图推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首先我们看赵老师在《“天生苹果”驳倒了马克思吗?》的观点:

(1)从立论的角度出发,赵老师认为,在现实中,“天生苹果”的假定太偶然,所以,“天生苹果”假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2)“天生苹果”在交易市场上并不存在,分析不应该以伪问题为对象,即理论分析与客观存在应当基本符合,而不能从纯粹主观想象中捏造出来。

(3)赵老师通过“守株待兔”的故事证明:“免费兔子”只是特例而已,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不需要付出劳动的“免费午餐”是不可持续的,这说明了人类劳动的必要性。

(4)“天生苹果”的假设一旦成为“普遍”事实,劳动价值论就会退出历史舞台,市场经济也会消亡。此时,就需要用自然力与人力的关系,来理解“天生苹果”之类的“免费午餐”问题了。

我们再看于文的观点。于文写道:在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无主草地”这样的物品,而不需要付出劳动。并以史料证明之。

于文试图以这段论据推翻赵老师上述观点(1)和(4)。在我看来,于文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既然于文用实践来检验真理,那么,真实的历史事实是这样的:中国古代人口不能与今日相比,尤其是在成都平原这个地方,地处偏远西部,土地资源极其丰富,在某种意义上,当时的土地资源就如同“免费呼吸的空气”一样。即使都江堰水利工程建成后,人为圈占起来的土地又能卖几何?难道真的有很多人傻得花一大笔钱去买那轻易就能拿来的土地吗?

总之,在人口稀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下,土地大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是很难出现的。即使按今天暴发户的心态推测,有人脑子进水了,兴致所致,非要没事炒地皮,也只能偶尔为之吧?如果是这样,于文的“无主草地大量交易”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就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而这个历史事实正好印证了赵老师上述的观点(2)。所以,于文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也就不得要领,是自说自话而已。

论土地的价格与价值

易淼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于同学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土地没有耗费人类劳动,自然无从说价值的凝结。那又何来价格背离价值呢?”并且,他进一步地将“无主草地”和“无主苹果”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我认为,“无主土地”和“无主苹果”还不能简单地等同。

在自然力没有完全替代人力之前,绝大部分的苹果种植都会需要一定的劳动消耗,因此没有价值元素的“天生苹果”只是特殊的个例。这种“天生苹果”的特殊性可以内涵于整个苹果生产的一般性之中,就好像单个厂商商品生产的特殊性可以内涵于所有商品生产的一般性中一样,丝毫不影响劳动价值论的解释力。“天生苹果”的问题,赵老师在《“天生苹果”驳倒了马克思吗?》《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等文中已对其做出了极为精彩的剖析[1-2]。

然而与苹果不同的是,土地主要表现为一种重要的自然力,“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3]。也就是说,土地在一般情况下基本不存在劳动的消耗,因而没有相应的价值凝结。但是土地依旧能取得价格,比如于同学认为“无主草地”用于市场交换,可以获取相应的货币。的确,现实中就是这样,撂荒多年、荒草丛生的地皮能够在市场上以高额价格成交,没有价值的地皮拥有了极高的价格。而且重要的是,在现实中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其实已经做出过很好的阐释。马克思说,“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土地地租”[4](P911)。地价本质上是一种“租”而已,它不过是因需求而形成的价格,即由于土地之上产品的需求导致了对土地的需求而形成的价格。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也曾经在分析谷物价格时指出,地租(通过折算就成了土地的价格)直接受到土地产品即谷物的价格变动的影响。

而且,正确认识土地价值问题以及价格形成问题,对把握当前相关现实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几年里,正是土地之上的房屋的需求导致了地皮的需求,进而使得地价飙涨。所以,从根本上讲,现实中是房价推动地价。那些所谓地价推动房价,并以之帮开发商推脱责任的说辞,不过是忽悠而已。进一步地,一旦房价的推力不再,那么地价也必然失去支撑。当前情况正是如此,随着2011年下半年以来房市遇冷、房价下跌,这段时期的地皮交易与之前情况大相径庭:地皮不再被热炒,而且在当下出现了频繁的流拍。

论价格的虚拟性

鲁保林

(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围绕“无主草地”的价值,于开红同学对于如何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感想。对于土地的价格,于同学似乎感到很困惑,原因在于其缺乏劳动价值方面的知识。马克思早在《资本论》第1卷中就指出:“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5](P121)因此,虽然土地本身没有价值,但是土地可以有价格。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土地价格是由地租资本化而来的,即“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资本化的地租,从而,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像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4](P703,P874)

从虚拟经济的研究视角来看,土地的定价方式可以称为资本化定价方式,现实中采用这种定价方式的商品还包括股票、债券等。采用资本化定价方式的商品可纳入虚拟资产的研究范围,这些虚拟资产的价格“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6]。虚拟资产价格的涨落依赖于购买者/投资(机)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利息率的变动等因素。

无论是“天生苹果”,还是“无主土地”,笔者认为,根据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它们根本没有价值,因此硬说它们具有价值,或者用劳动价值论去证明它们具有价值,实际上是钻牛角尖,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南辕北辙。没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价格,说“天生苹果”或者“无主土地”具有价格,这没有违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更没有驳倒劳动价值论。至于这些商品的定价方式,正如前文所述,是一种资本化的定价方式。

论价值的历史范畴

肖斌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价值是个历史范畴,是相对于商品而特有的概念,也就是说离开了商品谈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何为商品?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称为商品。这个交换关系包括现实的,也包括观念上的非现实的交换关系。所以,对于“无主草地”的价值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种情况是,“草地”不存在交换市场。造成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草地”普遍存在即人人都拥有;二是“草地”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草地”都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也就不存在有无价值的问题。

另一种情况是,“草地”可用于市场交换,并且价格是1万美金,除了寻找市场的劳动付出不说。“草地”进入市场交易,这1万美金代表着这一类草地的价值,而这一类草地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回到“草地”的特例,即使于文所说的“草地”人类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但是其作为商品的价值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由社会生产同类草地的必要的劳动凝结来决定的。在这里,只要作为商品进入交换市场,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来进行评价的。

于文说:“窃以为,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价格可以背离价值,但是无论怎么背离,总是有价值这个基础的,也就是说,一个物品要入市交易,首先必须是商品,就必须耗费人类劳动来凝结价值。”

我认为,于同学并没有完全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或者“价格可以背离价值”,都是指市场价格背离了“商品的平均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不是个别商品的价值量。

论“疑似商品”的价值与价格

李节

(成都体育学院 经济管理系,四川 成都 610041)

于文可以归结为:以“无主草地”、“天生苹果”此类理想实验为例,劳动价值论难以自圆其说。这里隐含着: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及其之间关系的认识是不是过时了,或者说,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不全面、不完整、不科学了?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阐述[5](P123):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人类劳动对象化,过去译作人类劳动物化,“汗滴禾下土”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这段话意思很清楚:

(1)骑白马的不都是王子,还有唐僧。用来交换的不一定都是商品,而交换却可以使不是商品的东西、不包含劳动在里面的东西具有商品的形式,这个东西姑且可称“疑似商品”。“疑似商品”是无花果,不开劳动之花的交换之果。于文提出:“一个物品要入市交易,首先必须是商品,就必须耗费人类劳动来凝结价值。”简言之,先是商品,后方能交易。以马克思上述以荣誉和良心为例的论述观之,于文的这个全称判断是错的。某些东西不是商品,可以先交易(交换)、先有价格,而后具有商品的形式,即成为“疑似商品”。

(2)价值与价格有极紧密的联系,但又有区别、有矛盾。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商品两重属性之一,是商品的必要条件,因此,不是商品的东西就不包含价值。既然用来交换的不一定都是商品,那么,用来交换的就不一定都具有价值,交换可以使没有价值的东西与有价值的货币(如黄金等)或价值符号的纸币建立联系而具有价格。就是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价值量为零、劳动时间量为零的东西可以有价格。换句话说,价格可以没有价值基础,可以不包含一丁点价值。“疑似商品”与金钱的交换是没有爱情的婚姻。同理,没有汗滴的禾与土,完全可以有价格。

于文第一节涉及的土地及附着物所有权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有详述。社会关系变现(货币),由无价(值)而有价(格)的“疑似商品”,还可举几个。如被贪官包养的“二奶”的天生丽质、克莱登大学的文凭、高价买来的官等。有一丁点价值而有超高价格的商品,如比尔·盖茨那远远超出父母养育之恩、老师培养之德、肄业之前寒窗苦读、肄业之后发明创造的辛勤汗水等价值之和的知识产权。

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再认识

张朗朗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基于对“价值”和“商品”的理解,我谈谈于文所说的“普遍的无主土地现象”。人们对使用价值的认识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就是说我们只能从物品的某些已知的属性去认识物品的使用价值。比如:放射性物质铀在被当作核材料之前,人们并不知道它的使用价值,当然也就没有价值。那么,什么决定了“普遍的无主土地”的价值?

注意,对人类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土地,就没有价值。比如:外星球的土地,目前来看,对人类没有使用价值,就不会有价值。于文讨论的问题换个说法就是,“大量的(普遍性)、无产权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为什么有价值以及其价值决定问题”。

(1)这个问题是个悖论。如果严格满足命题条件一定没有价值。命题可以简化为“没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能够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决定”。因为“天生苹果”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天生苹果”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交换行为的完成需要耗费人类劳动。因此,劳动不仅仅是创造产品的劳动,完成交易行为所需要的其他必要劳动也得算上。

(2)命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没有制造成本的‘天生苹果’能够按照市价(包含制造成本)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必须是偶然的、个别的。如果存在大量的“天生苹果”进入市场,结果必然使得同样数量的商品中包含的制造成本减少。

(3)第一、第二点说明,“大量的(普遍性)、无产权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进入市场的结果必然降低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供应同样数量的商品,制造成本大大减少,也就是人类劳动在减少),从而降低市场价格。文中所提到的都江堰的例子,实际上是大量的人类劳动间接改良了下游土地的生产环境,因此下游的土地改良有间接的人类劳动的耗费,而不是自然的结果。只不过这种耗费是通过公共财政支出的。没有都江堰之前,那里的土地价格低廉,甚至没人要,因为使用价值很低。

“自然林”的问题在于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遭到改变,通过行政、立法等方式可以改变社会的生产条件。如果国家禁止自然林开采,所有林木全部来自人工种植,林木生产的社会劳动时间必然会增加。“自然林”类似于“天生苹果”,只不过现在这个“天生苹果”被赋予了产权。产权的功劳在于使“自然林”获得交换条件,使其由物品成为商品。其实,是否赋予产权并不影响“自然林”的价格。无论是偷、抢、还是赋予,都是取得形式上的区别,与价值形成无关。“自然林”能够按市价出售,其原因在第一、第二点已经给出了说明。

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劳动耗费

邹坤秘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依然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那么劳动价值体系就没有过时,就是适用的。什么是价值,商品的价值只与人类劳动有关。赵老师在《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这篇文章里面讲得很清楚,价值的本质不是物,而是社会对人力“有偿”耗费的评价,离开了人类及其劳动耗费,一切所谓的价值评价都是毫无意义的。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寓于机器之中并用以替代人力的自然力是‘无偿’的,因而机器提供的贡献并不创造价值。”

我赞同赵老师的说法,“如果要把‘天生苹果’的逻辑贯彻到底,那么,要害并不是如何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问题,而是如何占有自然力的问题”;而“当自然力的贡献还未能达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免费共享的程度时,决定自然力无偿贡献归谁占有的依据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1]

“天生苹果”在现实中太偶然,是小概率事件,既然在理论世界中是可以存在的,那么我们按照这个逻辑试着往下推:我们都知道,按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看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假如一个“天生苹果”交换到一个“劳动梨子”,这个“天生苹果”的个别劳动时间几乎为零,远远低于市场上一个苹果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个主人却能够获得与社会上“劳动苹果”相等的价值。那么,接下去的逻辑会怎么样呢?

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生产活动中人人都是理性的,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一个“天生苹果”在市场上能够交换到一个“劳动梨子”,那么,既然生产梨子的人是理性人,他就必然去想办法要求得到免费的“天生苹果”,而绝不会去和“天生苹果”的所有者进行交换。如果人人都能免费得到“天生苹果”,最终,人人都能占有自然力而无需付出人力,社会产品便可以按需分配,私有制也将走向覆灭。

于文说:“‘天生苹果’和‘无主草地’这样的现象是普遍还是个案,需视情况不同而定”,其论据是战国时期秦王将人口大量迁入成都平原,出现了外来移民并非“小概率事件”的圈地现象。我认为,圈地行为就是在占有自然力,既然大家都有地可圈,说明资源相对丰富,在这种情况下,有足够的土地可以免费进行耕作。文中也提到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生产力比较落后,如果只是出于自给自足的耕作目的,就不会产生商品经济意义上的土地交易,这种土地圈占的背后不具有任何价值元素。

[1]赵磊.“天生苹果”驳倒了马克思吗[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6.

[2]赵磊.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使命[J].学术月刊,2005(4):2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9.

[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刘骏民.虚拟经济的研究及其理论意义[J].东南学术,200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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