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探讨
2012-01-28杨群义
文/杨群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适应市场竞争和改变弱势地位,社际之间走向联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一新生事物,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引导其健康发展,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现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一点浅见。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动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是一个理性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一个行政捏合的产物,要让内因起着绝对性的作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农民选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出于三个方面需要:一是出于规模经济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产生规模经济效益,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江苏省宏广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53个合作社和单位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1160万元,该联合社禽蛋直接销售到德国麦德龙、泰国易初莲花、乐购、大润发等大型超市和澳门莉连、台湾骅格食品厂、华旦食品厂等企业,每天投向市场的鲜蛋50吨以上。该联合社为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盐城地区唯一的粕类总代理,年销售达4.2万吨,销售额达1.38亿元。联合社利用铁路及大丰港海运的优势,与中储粮合作直接参与国家粮食市场交易,为养殖户提供价廉的优质饲料原料玉米,年成交7万吨,交易额达1.4亿元。联合社年销售总额达6亿元,其经营规模和效益是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企及的。二是出于组织再造的需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有5个以上成员就可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入社成员百户以下居多,小合作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开始显现,迫切需要进行合作组织的创新再造。特别是在同一地区一些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基地内组建的同质的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联合起来一致对外,有效避免恶性竞争,条件成熟后,更需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是有名的羊角椒生产专业镇,全镇羊角椒种植面积达3.5万亩,各类羊角椒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几年的实践使他们认识到不搞合作社再联合,已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2010年全镇9家羊角椒专业合作社成立了盐城市联民羊角椒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出于服务功能拓展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不断的发展壮大,合作社原有的 “几个统一”服务,难以适应农民的不断变化的多样化需求,需要提供一些新的服务,单个合作社势单力薄,难以实现。比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选择利用联合的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利用大家共同的力量,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实力上,提供更经济有效的新的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形式
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的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的同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而自愿联合组建的同项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两个以上同类或关联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法设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在实践中探索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一是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的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如2010年,江苏省东台市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牵头与南京、南通、徐州、苏州等地的26家蚕业专业合作社和16家龙头加工企业,建立的江苏民星蚕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联合社拥有注册资金5108万元,成员8万多户,带动农民20余万人,总规模达到江苏蚕业的1/3,形成了推动整个江苏茧丝绸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源。
二是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的同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如上海市嘉定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以行业协调、信息提供、技术推广、专业培训以及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平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而自愿联合组建的同项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如2010年,为联合直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由盐城市鼎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发起,联合盐城市内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305万元,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组建的盐城市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联合社,在盐城市区开设了一家苏合盐城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联合社直营店,营业面积达160多平方米,销售了100多种农产品,通过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社联合社为实现合作社产品直销构建了很好的平台。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属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进行二次合作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就是扩大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严格遵循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则,进行规范组建和运作。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总数二十个以下的,只可以有一个与联社业务有关联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比例返还等。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真的就是扩大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联合,是人合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之间的联合组织,显然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则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而应该放手让农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选择合作的形式和运作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无论是在吸收与联社业务有关联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比例上,还是可分配盈余按成员的交易量 (额)返还比例上,甚至于一社一票制的民主管理方式上,都要允许农民大胆探索,不要作茧自缚。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攻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又一次深度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该主攻以下几个方向,发挥单个合作社无法替代的作用。
共创产品品牌。联合社应当由全体加入联合社的合作社成员制定并执行好共同的生产标准,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注册农产品商标、统一创建农产品品牌,共同创建和使用统一品牌销售。
共办加工实体。联合社应积极组织联社内各合作社共同出资,联合兴办单个合作社办不了或办不好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经济实体,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让更多成员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成果。
共拓直销市场。联合社应不断加大统一对外开拓市场力度,争取拿到更多的大订单,对成员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统购分销或对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统销分购,为成员谋求更好的价格优惠。有条件的联合社要在城市开设联合社农产品直销店,建立物流和配送中心,构建城市直销网络。
共推信用合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明确指出,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根据中央 《决定》精神,目前,已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以资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合作试点。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只能限定在合作社成员内部进行,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少,资金互助的规模难以做大,形成不了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要比单个合作社多得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以资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合作试点,可以做到更专业、更经济,这将也可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一个发展方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联合社一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联合社,探索开展信用合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