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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理揆实意蕴深长
——评张锋《通往自然之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

2012-01-28张栋

政法论丛 2012年2期
关键词:环境法正当性规制

张栋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的微缩历史,因为法律的变革与重建所经历的路径选择,总是与所处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相映照的。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亦是如此,甚至这种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现代法比传统法表现的更为明显。中国的环境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它是为适应这个世界而来的。当代法律秩序正处于一种迅速而全面的变革中,挣脱传统部门法的束缚,环境法的革命势在必行,也已经开始。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价值理念是另类的,它重新审视那些人类中心主义的固有观念,开辟了一种人类文明的新的发展机会,新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自然——社会复杂系统和谐共生的新的更好的可能性。但凡感兴趣的人,不免从心底里要问: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如何实现法律理想和现实社会的对接呢?或许,你的这些疑问可以从青年学者张锋教授的新作《通往自然之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中找到某种答案和启迪。

相比其它环境法学著作而言,《通往自然之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是特色鲜明的:一是研究视角新颖。全书以“自然权利”为核心,探索以自然的属性为基础的自然观,证成自然权利法律化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二是论述方法独特,打破平铺式的论述和直线阅读模式,时间由远及近,内容时浅时深,理论和现实交相呼应,读来充满趣味而又令人印象深刻。

《通往自然之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化的法律规制》共有六章,第一章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入手,探寻东西方早期自然观中自然权利存在的印记,自然权利不是被创制的而是被发现的,并对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新自然观进行了深层解读;第二章论证了自然权利存在的正当性,为自然权利存在设置了规则背景。作者通过批判西方权利正当性证明方式的不足,对自然权利成立的条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生命之间的自然本性关系使自然具有主体性,物种自在平等和生命自由又体现了生命的自主权利,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自然具有主体性的现实依据,这是自然权利成立的条件之一。自然权利成立的条件之二是合乎道德性。生命自然的权利意识首先在环境伦理学领域兴起的,作者通过分析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对自然权利的渗透,对权利主体范围从人扩展到动物,扩展到所有自然物,后又扩展到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向进行了全景式的描述。

本书第一、二章论述充分,是全书的引子,但仅是从道德伦理层面论证了自然权利的正当性还是不够的,还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作者在第三章就东西方自然权利法律化的早期尝试进行了分析,自然权利“它是既存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新事物一样,是现在的一部分。”传统法学对自然权利的批判是苛刻的,但这同时为自然权利的辩护提供了反证素材。作者以此为据,从权利概念的扩展、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能完全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自然权利存在着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可能性、以及自然权利理论已在法律实践领域拓展四个方面对自然权利在法律领域的现实存在进行了有力地辩护。自然权利要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甚至得以实现,需要一个卧薪尝胆后披荆斩棘的过程。作者在第四章列专章探讨了自然权利法律化面对的法律现实困境,传统法律救济自然权利的缺陷和不足催生了新的环境法价值理念,促成了新的环境法概念“环境损害”,并创制了新的环境利益救济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第五、六章将自然权利引入环境法领域,自然权利终于认祖归宗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法,需要环境法立法理念的确定和革新,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法治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关系。法律的生命不是制定,而是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通往自然的美好之路。作者在第六章就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与价值追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的现实反差与改进模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从价值取舍、模式架设、诉权均衡、激励机制四个方面对自然权利公益诉讼进行了架构,这不仅给我们带来了环境法学领域权威而又前沿的学术信息,也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路径选择。

张锋教授是环境法学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在《通往自然之路》这本书中,她以其务实严谨的学风和颇具前瞻性的眼光,为我们展现了一幅自然体为权利而斗争并将最终取得实质性胜利的远景和近观。这本书不是浮在纸面上的应景之作,而是处处透显出了作者的长期积累和思考工作,做到了概念和现实的对接,理论和现实的映对,相信读者都能从中找到感兴趣的章节并由此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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