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介绍
2012-01-28刘曜国
刘曜国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介绍
刘曜国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0月31日批准发布,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在迎接201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对《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等方面简要介绍。
一、标准起草背景
1.儿童家具发展迅速
2000年之前我国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目前相比还较差,住宅成套率、人均住房面积还比较低。以上海市为例:1995年至2004年,上海住宅成套率从50.7%提高到92.5%;上海人均居住面积从1995年8m2到2004年底达到14.8m2,从人均半间房到人均一间房。上海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是可借鉴的全国城市居民条件改善的一个缩影。2005年前,多数家庭成人与儿童混住一间房,那时市场只有少量的儿童家具产品,所以当时制定儿童家具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已有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可以满足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改善,越来越多的儿童有了自己独立的房间,家长为了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纷纷配置儿童家具,市场逐步推出各类儿童家具产品,使儿童家具产业迅速发展。鉴于全国广大青少年和学龄前儿童正处于身体发育成长的年龄段,儿童家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等标准一直受到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行业内及广大家长的极大关注。
2.市场规范需要标准
相比国外,我国的儿童家具发展较为滞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兴起,从2003年才开始发展壮大。最早的儿童家具大多依附于成人家具,并没有受到消费市场的青睐,但近年来,伴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改善,儿童家具的需求逐年递增,多数生产企业都以“时尚环保”和“孩子至上”为主题打品牌,但很多产品只是以外表色彩鲜艳,貌似儿童家具,其设计、用材与成人家具并无多大差异,在产品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方面,缺少针对儿童身体健康安全的有效保护措施。而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也缺乏针对儿童家具产品的规范性技术标准,造成了我国家具市场中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也给政府监督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随着儿童家具的普及,必须有一个规范性的标准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因此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提出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制定计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批准下达了该标准的制定项目计划。
二、标准参照依据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首先调查与儿童家具产品相关的检测数据、走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搜集国内外先进标准,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数据和资料。将重点放在我国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参考了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国家卫生部2009年发布),同时对儿童家具市场进行了调研,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资料。经调研查阅,目前国际上尚缺少针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或技术法规,仅有由英国家具行业研究协会所制定的《家用儿童家具》(FIRA/FRQG C001~C004Children’s Domestic Furniture)标准。因此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参考采用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 3324 —2008《木 家 具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4—20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英国FIRA/FRQG C001《家用儿童家具 一般安全要求》(Children’s Domestic Furniture—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FIRA/FRQG C002《家用儿童家具 椅子 稳定性、强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 Domestic Furniture—Seating—Requirements for strength,stability and durability)、FIRA/FRQG C003《家用儿童家具 桌台 稳定性、强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 Domestic Furniture—Tables and desk—Requirements for strength,stability and durability)、FIRA/FRQG C004《家用儿童家具 柜子 稳定性、强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 Domestic Furniture—Storage
furniture—Requirements for strength,stability and durability)等国内外标准和相关试验方法等标准技术,以确保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和技术指标具有国际先进性。
通过对国内外标准调研,目前国际和发达国家涉及儿童家具的相关标准并不多、国际上也多为0~3岁婴幼儿使用的相关产品标准,而3~14岁儿童产品标准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国际性标准的空白。本标准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我国儿童家具标准的空白。
三、标准主要内容
GB 28007—2011为国内首次制定。本标准内容共有9章和2个规范性附录。下面就本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如下。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2.标准主要要求
GB 28007—2011是涉及全国广大儿童安全健康的重要家具产品标准,又是专门针对儿童特性的安全卫生标准,所以标准属性为强制性。其中标准中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1)强制性条款内容要求:标准中第5章是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产品的感观(或外观)、结构等安全要求、产品的各类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阻燃性能等要求;第6章是警示标识,主要考虑到各年龄段的儿童在使用家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所以在产品上(包括使用说明)规定了要有警示语的醒目标识,避免给儿童带来不必要的危险或损害。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第3章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本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含进口)的单位,儿童家具的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
(2)推荐性条款内容要求:标准中第1章、第2章和第3章是标准编制的结构必备章节,第4章是产品的外观、理化性能和木材含水率等通用质量技术要求;第7章、第8章是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判评等规定;第9章是使用说明、包装、储存运输等规定,主要目的是指导企业在生产加工装配交付等过程中的指导性推荐要求,因此将这些章节作为推荐性条款。
四、标准实施的意义
GB 28007—2011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儿童家具市场生产销售行为,特别是进一步提升儿童家具产品的外观结构安全、理化性能、力学性能、阻燃性能、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方面质量,提高我国儿童家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品质和地位,有利于我国更快地拓宽国际市场,建立国际儿童家具贸易市场的新格局。同时也将维护社会各方利益、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对于推动家具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将发挥重要的技术法规作用。
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