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标准为儿童产品筑起安全屏障——访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常务副会长梁梅女士
2012-01-28王艳琴
本刊记者 王艳琴
用标准为儿童产品筑起安全屏障
——访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常务副会长梁梅女士
本刊记者 王艳琴
“六一儿童节”前夕,《中国标准导报》记者拜访了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梁梅女士,请她介绍目前我国玩具行业的发展以及国际上的法律法规和我国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梁会长高兴地接受了我刊的采访。
记者:梁会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咱们协会的情况。
梁会长:好的,中国玩具协会成立于1986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两部委严格审批,2011年6月正式更名为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社团组织,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在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ICTI)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时,也是政府、企业、媒体和消费者认可的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的代言人。协会的宗旨就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有效支持和服务,促进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通俗地讲,我们协会就是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记者:那么,咱们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梁会长:协会的主要工作分10项,主要有:(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制定并协助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2)代表行业利益,及时向政府及相关机构反映行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3)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有关标准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反映企业在接受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高政府和制度的实效性;(4)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推广和宣传优秀企业及创新产品;(5)倡导企业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提高行业的自律性,拒绝弄虚作假和恶性竞争;(6)收集并定期向行业提供国内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与安全标准、新产品趋势、市场动态及行业分析报告;(7)编写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教材,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和资格鉴定,提高行业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8)加强与国外相关政府机构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9)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行业展览(销)会,牵头组织企业出国参加专业国际展会,促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10)向儿童家长、幼教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宣传玩具的益智作用与玩具和婴童用品的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健康、优质的产品。
记者:我国是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目前我国玩具产业发展的规模和现状是怎样的?
梁会长:中国是全球玩具第一大生产国,玩具在我国制造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对世界玩具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我国玩具行业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从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目前75%以上还是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从生产加工技术水平来说,达到了国际的最好水平,但自主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不强。
记者:玩具质量安全很重要,目前,我国玩具的整体的质量情况如何?
梁会长:我国玩具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地方上已经形成了产业配套,培养了一批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整个行业生产加工优势明显。从产品质量上讲,也是良好的,因为国外玩具品牌都在中国生产,他们也有质量检验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我国企业也很重视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际上对玩具产品相关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因此,我国玩具产业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是良好的。但是,玩具生产的门槛较低,也有一些小企业产品不规范,质量不标准,但还是少数。
记者:在标准无处不在的今天,我国玩具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主要的玩具标准和相关法规都有哪些?
梁会长:我国出口玩具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我国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的法规。适用于对布绒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骑玩具、童车、电玩具、纸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类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等11类进出口产品的管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进出口玩具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检验检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的实施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11类进出口玩具产品的管理。
另外,内销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制造及销售的产品,包括玩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适用于工业产品,包括玩具产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活动、认可活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规则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六类产品;还有《玩具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在安全要求标准方面,有7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分别是:GB 26387—2011《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QB 1557—1992《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6—199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还有31项基础、通用技术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就不一一例举了。
记者:美国ASTM F963—2011发布后,对我国玩具出口是否提出了新的考验?我们该注意哪些情况?
梁会长:是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投票通过新修订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2011,该标准将取代原有的F963—2008成为联邦法律,并于2012年6月12日起强制执行。新标准对玩具基材中8种重金属的含量给出了限制,这对我国玩具出口提出了新考验。美国之前的F963—2008玩具安全标准只针对玩具的表面涂层,而本次标准的修订增加了对基材的要求,包括总铅含量和可迁移8种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化合物的含量,总铅含量的限值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一致,可迁移元素化合物含量的限值与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一致。此外,新标准也将玩具表面涂层中铅、镉的限值分别降到了90×10-6和60×10-6。玩具新标准的要求,不仅提高了我国玩具出口的技术门槛,而且势必加大企业在原材料把关、生产过程和产品检测等方面的成本。
记者:面对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的玩具企业、玩具协会都应该做哪些应对工作?
梁会长: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C)和美国ASTM F963—2011发布后,对玩具原材料、成品检测费用将大幅增加,为有效跨越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降低玩具企业出口风险,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自身竞争力。首先,应重视和加强对国外最新玩具法规和标准信息的了解,积极关注新版指令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产品生产及出口策略;二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生产、内部检测到出厂等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收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官方预警信息,与检验检疫机构、行业协会一起共同商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措施;四是加强新产品的研发,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该看到,我国产品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还需要经过很大的努力。
采访最后,梁会长告诉消费者,在正规商场买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