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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

2012-01-28谭虎娃高尚斌

中共党史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植树造林

谭虎娃 高尚斌

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

谭虎娃 高尚斌

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的要政,是从边区建立到结束一以贯之的一项运动。然而,陕甘宁边区的历史留给后人的却是 “兄妹开荒”、毁林种地,当年重视植树造林、林木保护的工作被湮没了。还原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历史,既可以看到走向成熟的中国共产党的强烈生态文明意识,又可以懂得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的根基在于人们的生计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还可以明白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经验教训具有深远的影响。

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林木保护

延安时期的秧歌剧 《兄妹开荒》曾经传遍大江南北,陕甘宁边区开荒扩种的大生产运动更作为克服抗战时期物质困难的重大举措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典范而载入党和革命的史册上。可事实上,在延安时期,剧作家贺敬之也创作了一个名为 《栽树》的秧歌剧,它的确是对当年陕甘宁边区植树护林重要工作的真实反映。由于这个秧歌剧并没有广为传演,更由于植树护林在当时边区建设和革命事业中的地位显然与开荒扩种无可相比,所以,今天的人们基本上不知道植树造林、林木保护曾是陕甘宁边区的要政,是一项有组织的一以贯之的运动。有鉴于此,研究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真实反映历史的全貌,就成为一件很有必要的工作。

一、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

陕甘宁交汇处的黄土高原,“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大面积的森林。在森林最茂盛的时期,绝大部分的山间原野,到处都是郁郁葱葱,绿荫冉冉。”①史念海:《河山集》第3集,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6页。但到清末民初,战火不断,森林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同治末年左宗棠为镇压回民起义,放火烧山,连续数年,“将比现在 (1940年——笔者注)广大些的森林大部烧尽”②《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9页。。后森林虽稍有自然恢复,但随着人口增加、修建庙宇、山中放火等因素,童山荒地大量出现,旱、水、冻、涝等自然灾害频发。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面对这一生存困境,“为补救边区将来的困难与恐慌,及根本改变西北大陆性的气候、温度、雨量、含蓄水源、防止山洪泛滥,和大量培植国家森林富源计”①《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47页。,便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运动,并引起毛泽东的高度关注,他在1942年12月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4的 《号召延安市人民开展“十一”运动》,1944年5月24日延安大学开学典礼讲话中,都提及植树造林,指出:“要帮助老百姓订一个植树计划,十年内把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秃山都植上树”②《毛泽东同志指示》,《解放日报》1944年5月31日。。可见,植树造林既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也是对现实生存环境的改善与未来发展前瞻性考量的结果。

早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之前,即1937年4月6日,西北青救会就规定4月12日为植树节,并号召苏区民众特别是青年儿童在植树节每人植树5棵,以防止天灾和发展农业。③参见《大家来植树》,《新中华报》1937年4月6日。4月12日,在 “陕北省”国民经济部领导下,省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带头在空地与公路两旁进行了植树活动。④参见 《植树运动在陕北》,《新中华报》1937年4月16日。6月9日,西北办事处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施计划》(1937年7月—1938年12月)中明确提出,陕北大部分都是荒山秃岭,植树造林十分重要,计划由建设厅负责聘请森林专家,根据边区土质气候条件,决定应种树木、购买树种、创办苗圃,大量造材,全边区1938年至少应植树100万株。⑤参见 《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施计划》, 《新中华报》1937年6月29日。这是目前可见的资料中,最早对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的整体规划。

1938年2月,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个春节,建设厅厅长刘景范就向边区政府递交了发动党政军民工作人员植树造林的请示报告,提出除了对各地原有山林树木予以严密的保护及有计划的砍伐外,还要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开展植树运动,尤其是 “每年春季植树节在政府整个领导下,党政军学各机关首长暨工作人员与杂务人员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广泛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以作群众的倡导与模范”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47页。。此后不久,边区建设厅具体规定:1938年春耕运动中要 “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⑦《边区建设厅召集各县第二科长联席会议》,《新中华报》1938年2月10日。;从组织上广泛发动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并以延安、安塞为本年推动造林运动地区,各地党政军及武装部队均应参加当地造林运动,边区政府直属各机关及保安部队由本厅计划领导。⑧参见 《建设厅关于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提纲》,《新中华报》1938年3月1日。“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的规定,按照边区150万人口计,基本上体现了1937年《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关于 “全边区1938年至少应植树一百万株”的要求。4月30日 《新中华报》刊登的 《春耕总结的检查提纲》把 “植树情形”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5月5日刊登的 《边区建设厅对于今后春耕动员工作意见之提纲》同样把 “广泛的进行植树 (保护原有森林)”作为 “实现春耕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7月15日,《新中华报》发表的 《结束了,我们的春耕工作》社论中,公布了春季植树造林成绩,即原定计划27万多株,实际完成30万多株,超过2.7万多株。加上秋季植树,1938年边区全年植树造林45.7万多株,远远没有达到1937年 《经济建设实施计划》规定的要求。

为了达到既定的植树目标,1939年3月31日,边区政府发出了 《关于发动植树运动及报告生产运动情况的通令》,要求 “首先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作模范,在机关附近广为种植,由政府负责组织。各机关均派出一、二人先到有树枝地方,砍好树枝,分配给各机关工作人员栽植。同时发动民众至少每人植树一株,并保证栽种很好,不发生枯死现象”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第202页。。4月1日,边区政府又公布了 《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和 《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前者规定 “植树六十株以上”的农户可获得奖励,后者规定 “植树六百株至两千株”的乡可呈请奖励。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207—208页。这些举措,推动边区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据边区政府建设厅农牧科统计,1939年植树达139.2116万多株,比计划的115.3万株超过23.9116万株;在成活率上,有一半左右。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51页。

针对所植树木成活率不高的问题,1940年边区政府一方面颁布了 《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办法》,规定:“凡公共土地上所植造树林为公共所有,凡私人土地上所植造树林归私人所有;凡造林有成绩者,经建设厅考核后予以奖励。”④转引自 《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0页。通过界定所栽植树木的所有权,希望能刺激栽植、养护的热情。另一方面压缩栽植树木的计划数字,计划造大小林387处,植树48.6万株,最后实际造大小林509处,超过计划122处;植树51.4万株左右,超过计划2.8万株。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51页。但由于春夏亢旱,秋季山洪冲刷,成活数仅及半数,较之1939年并没有提高,从总量上来看甚至有所减少。

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认真回顾总结了前几年植树造林的经验教训,确定了 “发展边区林业”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在1941年陕甘宁边区 “经济建设计划”中指出:边区森林面积虽不算小,但因分布不均,故对于农业气候之改善,与经济建设之需要,均感不足,因此“今后之林务,主要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并投资10万元,在必须造林的区域,集中力量在三年之内,做出必要之成绩,“纠正过去有名无实的普遍植树造林的倾向”⑥《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计划》,《新中华报》1941年2月20日。。1月29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发了 《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条例》,条例在坚持凡公地上植树造林归公有,私地上植树造林归私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如私人土地,政府认为有植树造林之必要时,得作价征用或换用;凡私人土地,急斜、过碱、砾瘦等不宜农耕者,政府也得动员植树造林。《条例》特别规定:每年植树造林时期,分为春秋两季举行,其造林计划须于春前一次决定。2月6日,边区政府建设厅发出关于林务工作的通令,进一步明确边区 “林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在有森林的地方,执行严密的森林保护,以期养殖工业、建筑、日常生活等原料,增加直接间接的收入”。并将各县林务工作规范为保护原有林、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发动私人植树四个方面。⑦武衡主编:《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科学技术发展史资料》第1辑,中国学术出版社,1983年,第76页。在这些新思路、新办法的推动下,1941年,全边区各区乡植树近80万株,从植树数量来看,虽尚未达到1939年的数量,但较之1940年已有所回升,且其成活率达到2/3,超过1939年、1940年的水平。

1942年后,尽管边区掀起开荒扩种的大生产运动,边区政府仍然不遗余力地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工作。第一,将植树造林确定为 “要政”。1942年4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合18集团军总司令部发布的 《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的布告指出:“植树造林,也是边区今天的一个要政,调节雨量,改变气候,都要靠它。”⑧《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第107—108页。第二,探索适合陕甘宁边区的植树办法。边区林业局在延安南三十里铺设立的第一实验林场,“管辖面积约2000公顷。其任务是保护和管理好原有森林;改造和抚育天然中、幼林”;在万花山设立第二实验林场,“面积约400余亩,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实验山丘地带营造人工林的技术措施”⑨林业部江心:《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林业概括》油印本。。再次,向群众宣传普及植树造林的科学方法。《解放日报》1942年2月20日刊登了边区林务局局长乐天宇撰写的《如何植树》;1944年先后刊登了 《怎样栽桑树》 《梨树的栽培方法》 《枣树》 《种桃树》《仝万明接梨的新方法》《靖边植树的经验》等文章。边区政府还向群众印发了 《植树办法》《植树须知》等小册子,供群众参考使用。第四,选举植树英雄,发挥模范榜样的引领作用。1944年,按照边区政府关于选举劳动英雄、模范生产者代表必须选举植树英雄的规定,陕甘宁边区劳模大会表彰奖励的特等劳动英雄中就有植树英雄白云瑞①参见 《众英雄光荣受奖》,《解放日报》1945年1月14日。,他们在植树运动中发挥了毛泽东所说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第五,调整树权,扩大群众权益。如1945年3月2日 《解放日报》刊登的 《延安市植树调查》提出,要把过去 “凡公共土地上所植造树林为公共所有,凡私人土地上所植造树林归私人所有”的规定,调整为群众植在公地和公路旁的树属于群众自己。4月14日刊登的延安市《规定树权》进一步规定: “凡栽在私人地上的,双方同意后百分之二十——三十属地主,百分之七十——八十属栽树人,如栽树人他去,可将树出卖,而地主在同等价格情形下有优先权。”②《本市规定树权》,《解放日报》1945年4月14日。通过扩大群众栽种树木所有权的范围,激发他们栽植、养护树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上述举措的引导之下,1942年边区19个县、市统计共植树25.9万多株,在绥德、子长、清涧各建苗圃一处,林务局建苗圃一处。③转引自江心等: 《陕甘宁边区林业发展史研究》(1937—1950),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1944年春节光华农场在杨家岭中央大礼堂门前营造柳树5亩,秋季在农场后山栽种侧柏、山杏30余亩。1945年春节,光华农场又在本场后山坡上嫁接果树30余株。④参见延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延安地区志》,西安出版社,2000年,第233页。此外,1943年至1946年,在以靖边县张家畔为中心的长80里宽50里的荒滩上共植树约500万株⑤参见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水土保持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30页。;在冯家峁子村的6000余亩沙地上,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植树10万余株。

通过对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情况的梳理,说明 “有组织有计划的广泛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确实是边区建设历史的重要内容,即使在边区遭受严重经济困难,轰轰烈烈地开展开荒种地的年月里,边区政府依然从 “要政”的高度推进这项工作。当着边区军民1943年基本实现丰衣足食后,党中央和边区政府更加重视植树造林事业,毛泽东亲自提出要 “搞他个十年八年”,“每家种一百棵树”,使 “像个和尚头”的陕北山头 “都能长上头发”⑥《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3页。。有人认为,1956年在延安召开陕西、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南五省 (区)青年造林大会,“引发了延安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的大规模造林运动”⑦钱江:《把绿化祖国的重任担当起来——胡耀邦与西北五省 (区)青年造林大会》,《湘潮》2005年第11期。,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历史的真实。

二、陕甘宁边区的林木保护

陕甘宁边区森林大体可分为七个林区,即九源林区、洛南林区、华池林区、分水岭林区、南桥山林区、关中林区、曲西林区,跨延安、固临、甘泉、鄜县、新正、赤水、淳耀、宁县、合水、正宁、曲子、华池、志丹、安塞等十余县,全部森林面积为4万平方里。树种有松、柏、杨、橡、桦、榆、槐、漆树等。此外,边区北部的安塞、吴起、志丹以及定边、靖边的黄土丘陵地带,都残存着一些零星天然林。陕甘宁边区对于这些林木的保护,与植树造林并举,二者相辅相成。

1937年6月9日边区政府公布的《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在规划植树造林的同时,也提出保护原有森林,禁止剪伐。同时提出了一项护林的重要思路:普遍开采煤矿,解决燃料问题,从而减少对木炭、树木的需求。1938年春,边区建设厅在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提纲中强调:保护各地原有自然林,严禁无计划的乱行砍伐。①参见 《建设厅关于春耕运动工作的讨论提纲》,《新中华报》1938年3月1日。3月,陕甘宁边区发布 《关于造林运动》的布告,规定:对原有森林严加保护,禁止任意采伐或放火烧山,违令者,给予严处。②参见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林业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6年,第101页。6月9日,边区政府公布了 《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规定:凡是国内和平实现以前,属于边区所辖的区域,地主的森林无论其是否分配,均在被没收之列,任何人不得推翻既成事实;凡属在国内和平实现之前,曾被没收的森林,其所有权已经分配给人民者,属于人民个人,分配给团体者属于团体,没收而未分配者,属于当地全体人民;所有权属于当地全体人民的森林,其处理权交与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多数人民的意见处理,如有个人占据全体人民公有的森林,应收回交还全体人民。③参见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71页。这项规定确定了边区的林权,也为森林保护法令的出台奠定了基础。1940年4月24日边区政府公布《森林保护条例》,规定: “凡公路两旁、沿河两岸及公共建筑周围之树木,无论其属公有私有,任何人不得砍伐和损坏;凡公有森林,因公需要,伐五棵以下者须经区政府批准;伐五棵以上十棵以下者须经县政府批准;伐十棵以上者须经建设厅批准。”④转引自 《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第60页。4月30日,针对巡视员王宝贤提出的驻边部队砍伐群众树木的现象,边区政府又发出训令 《严禁部队滥伐树林事》,指出:“十年树木,成之非易,本府业将保护森林条例公布实施在案,凡我部队,对于树株应当保护之不暇,岂忍任意随地滥伐,据报前情,合行令抑该司令员通令所属严行禁止为要。”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206页。

上述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并没有遏制滥伐乱砍现象,反而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1939年至1940年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国民党顽固派的包围封锁,出现了两种极为有害的趋势:第一,缩小了森林的外线面积。延安南三十里铺到九源山老山一带,从1938年至1940年森林外围的南北径线缩短了10里,此外,如临镇、金盘、柔远、店头、张村驿等森林外线乡镇,还有如大些的合水、正宁、志丹、安塞、延长、甘泉等森林外线的县城,都在侵蚀着森林。第二,出现内部孔状的破坏。在森林内部的各县城、大市镇、各机关所在地,如曲子、华池、太白、建水、黑水寺、赤罗、永宁、店头等,都出现了集中一点的强度砍伐。对此,1940年森林考察团在其报告中不无遗憾地写道:“曾日月之几何,而江山不可复识矣!”这两种破坏形势,使得陕甘宁边区蒸发量加大,霜降期加长,温度变动特别剧烈,旱涝、风雹频发,瘟疫与灾害并来,其中1940年灾荒造成的损失是当地30年来最严重的。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1940年初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和边区政府决定组织森林考察团进行调查研究。历经40多天的考察后,考察团系统、全面地提出了边区应采取的林业政策:(1)应援引各国例子,将公私有林收归政府管理权之下管理;(2)人民对于林役权的取得,要依照政府颁布的公私有林管理条例才能取得;(3)大规模的森林生产,由中财部经营;(4)严厉具体执行政府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5)有计划地开发及更新原生林,同时建造各地气候上的据点的保安林;(6)为了具体执行政策和条例,施行科学的管理、开发,应迅速设立林务专管机关;(7)进行森林教育,提高人民爱林思想及森林利用的正当技术;(8)为了适应目前需要,迅速训练林务人才。⑥参见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35页。此外,考察团还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林务计划,包括林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事业范围等等。考察报告被时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的李富春视为 “凡关心边区的人们不可不看的报告”,“凡注意边区建设事业的人们不可不依据的材料”⑦《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146页。。之后的陕甘宁边区林木保护工作基本上遵循了上述考察团提出的思路。

作为对森林考察团报告的积极回应,1940年12月边区设立了专司林务工作的林务局,规定其主要职责有:关于公私有林的保护、管理、监督事宜;关于全边区护林、造林及其开发利用的设计、实施、指导、奖励等事项;关于保安林、经济林的编制调节事宜;关于林业、林政、森林教育的调查研究推行事项;关于林垦、气候、水工及树木的研究、培养事宜;关于森林技术及林务工作人员的训练、编制事项,以及其他林务行政事项。边区政府还提出,为了推行林务工作,林务局可设立林政管理处、林场、林产制造厂、苗圃等附属机关,并得添设林务警察。①参见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第24页。

在林务局的领导下,1941年上半年制定了更为细化和严格的护林法规。如修订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在对保安林和生产林作出明确划分的基础上,规定凡属保安林性质的,任何人不得砍伐或危害。其包括:为预防风、沙、雹、霜、急雨等危害的森林或树株;为防止雨水冲刷、农地崩陷、山洪冲淤、河岸塌塞等森林和树株;为保护交通路线,桥梁以及灌溉系统水渠等森林或树株;为直、间接保护牧畜、农垦及其他副业之森林;为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及有益于公共卫生的森林。而凡属生产军事工业材料的、生产普通工业材料的、生产特殊建筑材料的、生产化学工业材料的、影响其他生产事业的生产林,非经政府许可不得砍伐或危害。即使是一般的砍伐木材,锯板、烧炭、采薪等,无论公有、私有林,均须依照砍伐树木规则手续进行,方能取得砍伐权。所颁布的 《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规则》规定:“凡各机关、部队、学校、群众需要砍伐树木时,未入山以前的十天前,先将砍伐树木的数量 (分板材、圆材、薪炭等)、砍伐地点、人数、时间详细开列,通知建设厅或附近县区政府”,“由建设厅及附近县区政府派出森林保护员与砍伐树木的各部分的负责人商定砍伐办法 (地点、树类、期限、人数等)并先共同入山号定应砍树木,通知当地乡政府与周围群众,方得令砍伐人员入山砍树。”该规则特别列出了禁止砍伐的树木:离交通线及市镇八里以内,村庄三里以内的;与防风、防水、护岸、防塌及水源有关的;林产上有利益及保护垦牧有利益的;不可成块成片的;不合于砍伐树木需要的。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43—46页。边区政府公布的 《陕甘宁边区公产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公共森林及果木树的管理办法,除遵照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办理外,由县、市政府第二科与区、乡政府共同管理各种果树之出租事宜”;“果树的出租,得以投票方法办理之。”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59页。《关于林务工作的通令》要求,在原有森林的地方,要执行严密的森林保护,以期养殖工业、建筑、日常生活等原料,各分区、县要切实督导各级政府,遵照执行林务局拟定的四项中心工作计划,随时呈报,以凭考核;各县在森林保护委员会之下成立木厂,一切砍伐椽、檀及炭柱子烧炭者,都须去木厂登记,领取砍伐证,方得砍伐;砍伐后出卖也须经木厂批准,砍伐薪柴亦必须领取砍伐证,砍伐证有效期为10天;私人经批准后砍伐公有树木,需将所得2/10交付公家,以发展林业。④参见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林业志》,第83页。通过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林木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1941年4月边区政府向边区人民公布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原有森林的砍伐也渐渐地减少了”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192页。。

在大生产运动克服物质困难和抗日战争胜利之后,特别是随着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大发展,陕甘宁边区政府将保护林木提上新的工作日程加以重视。1947年11月18日,根据部分顽固地主富农和不明大义自私自利分子的种种不法行为,边区政府命令严禁任何人砍伐树木,或私下赠送、埋藏、变卖树木。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1辑,第229页。1948年黄龙县解放时即成立护林委员会,负责管理黄龙山国有森林,制止烧林采樵 (冬春烧林,翌年砍干柴)、砍山 (冬春将林成片砍倒,翌年拾取干柴)、烧牧场、砍树取材等毁林恶习,开展以利用枯立木、风倒木、采伐剩余物为内容的清林活动。1949年4月边区政府通过了《森林砍伐税征收办法》,规定:砍伐人必须经过区乡政府介绍就近税务机关审查并取得砍伐证后始得进行砍伐,要求砍伐人得按指定地区进行砍伐、量材砍用,只能拣砍大者遗小者,烧木炭不得砍成材木料,砍材时须砍稠留稀不得一扫而光,砍伐税得从价征收或从量征收,税务机关得专派人员或委托机关随时勘验检查森林区的情况以防止乱砍乱伐。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3辑,第203—204页。7月边区又发布了 《切实保护农场、苗圃、名胜古迹、公共场所》的布告。11月边区政府和西北军区司令部先后联合发布了 《关于保护森林办法》和 《关于维护公路、电线及行道树木办法》的布告,规定凡防风、防沙、护堤、涵养水源等保安林及风景、古迹胜地森林,不论军政机关,公私团体军民人等,一律不准砍伐损毁,违者从严处罚;不论军政机关,公私团体军民人等,如需在上列林地外伐木、烧炭、采薪、掘土、放牧、打枝、扫叶、刮皮等者须向附近农业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并派员指导后,始得从事作业 (未设立林业机关的地区,由当地政府代办),并须森林的更新,违者必须追查责任,予以惩罚;各地军政机关申请使用的林产物,以实际需要为限,不得出卖或转让。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4辑,第291页。这些护林办法对军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陕甘宁边区不仅在政策法令上不断完善护林办法,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坚持。这在如下几则史料中得到佐证:1945年4月10日,《解放日报》对栽植好的树苗如何保护向各单位提出应进行爱护树苗的教育,应按时和经常把自己植的树加以修理和灌水,要埋好拴马柱、不要把牲口栓在树上,不要在树上晾晒被服等物,除自己要保护树苗外还要说服别人保护等五点具体意见③《好好保护树苗》,《解放日报》1945年4月10日。;翌年4月5日,《解放日报》发出必须护树护林的号召,同时对定边、新宁等护林典型进行了宣传④《必须护树护林》,《解放日报》1946年4月5日。;1948年9月间,在建设厅魏辛等同志的帮助下,黄龙成立了护林委员会,决定群众伐木须经过护林委员会的通过,并领得伐木证,由该会拨树监伐。到农历十月十五日、二十日两天,瑶湾村孙子清、樊圪塔樊引清二人先后领得伐木证两张,准许其在西池山小西沟西伐松树90棵,系四、六分红,到农历二十、二十六两日先后伐木,由护林委员薛生才监伐。农历十一月三日,寺踏村居民张遂娃、马丙龙二人合领伐木证一张,准许在北池上伐松树70棵。⑤《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3辑,第264—265页。从这一生动的史料中可以看出,当时伐木的手续申请、砍伐地点、砍伐数量、砍伐监督等完全按照法规来进行。

三、若干思考

1.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充分体现了走向成熟的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意识。无论是毛泽东感叹 “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像个和尚头”,从而提出要订一个计划,搞他个十年八年种树,使陕北的山上 “长上头发”⑥《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153页。,还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从 “要政”的高度重视植树造林,提出植树造林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改变西北大陆性的气候、温度、雨量、含蓄水源、防止山洪泛滥,大量培植国家森林富源,强调林务主要是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气候林、防风林,实际上都是以强烈的生态文明观念去认识和对待陕甘宁边区的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事业的。由于延安时期正处于革命战争年代,特别是1940年后国民党对边区实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迫使边区军民为谋生存、渡难关而进行毁林开荒的大生产运动,但即使在那样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的生态文明意识仍然是比较强烈的。

2.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效的根本基础,在于人们的生存或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虽然陕甘宁边区政府把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始终作为边区的一个 “要政”来抓,但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年年栽树,年年不成”⑦《植树要植活》,《解放日报》1945年4月12日。、“春天栽绿树,冬天拾干柴”⑧《本市规定树权》,《解放日报》1945年4月14日。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植树造林成效不佳的情况。究其原因,首先是要解决极端困难条件下的最为紧迫的吃、穿、住、用等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如果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党和革命的事业就难以为继,就要遭受失败。而在当时的条件下解决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问题,其唯一的选择就是开荒扩种,并且不得不毁掉一部分森林,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是为了夺取革命大业胜利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把通过毁林开荒而解决革命队伍基本生存和生活问题的大生产运动的意义,同全党整风运动相提并论,作为在适当时机抓住的整个革命链条中的 “两个环子”而加以论述,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开荒种地、多打粮食的能手,作为劳动英雄而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

3.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成效不佳有着思想观念的原因。主要是边区的一般干部群众对于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在作用上缺乏足够认识,在工作上缺乏长期打算。虽然党的领袖和边区政府都对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的作用有着高度而深刻认识,但是一般干部、普通群众则不然。一般干部大多不是 “把植树当成长期建设工作来做”①《植树造林保障生产建设》,《解放日报》1946年4月5日。,在组织领导植树造林工作时往往偏重于原则上的指导,具体安排较少。广大群众由于文化水平低下,眼光不够开阔,因而对植树造林的长远功效难以认识清楚。其结果,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对于植树造林都存在敷衍了事、应付走过场的问题。②参见 《栽树是一件大事》,《解放日报》1944年4月12日;《植树要植活》,《解放日报》1945年4月12日;伊·爱泼斯坦:《突破封锁访延安——1944年的通讯和家书》,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年,第42—43页。此外,边区群众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经验,也是植树造林难以全面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三边、绥德分区和陇东树木稀少,群众能感受到对树木的需求,所以就有培养树木的习惯和经验,但遭受国民党顽固派的封锁,群众无法购买树苗,也影响了成果。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210页。而延属分区及关中分区森林地带的群众,因为还有自然林可供利用,就缺乏植树的习惯和经验,也缺乏植树造林的基本知识。有的群众插植不带根,直接插山坡上的白杨树干,还有的区乡干部参观苗圃后,才懂得大部分树苗都可以用种子种出来。④江心:《延安市植树调查》,《解放日报》1945年3月2日。

4.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经验教训有着深远的影响。首先,对边区干部群众是一次广泛的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教育。虽然西方近代林业思想传入我国较早,但大多局限于城市。而旧社会留给边区的遗产则是贫穷、愚昧与落后,以及同现代文明思想的隔绝。边区政府通过广泛持久的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工作,有力地冲击了边区干部群众中严重存在的轻视植树造林、林木保护的传统习惯,使他们受到现代生态文明意识的洗礼。其次,为新中国锻造出一批优秀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林业人才,如乐天宇、李世俊、郝笑天、唐子奇、江心、孙德山、康迪、曹达、林山、彭尔宁、徐纬英、惠中权等⑤江心等:《陕甘宁边区林业发展史研究 (1937—1950)》,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他们有的领导参与了1940年森林考察团,有的指导了南泥湾的开发建设,有的直接领导了地方林务工作,也有的在延安自然科学院任教。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继续从事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领导与技术工作或林业教育工作。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起到了“试验区”的作用。1949年12月,陕甘宁边区的代表在全国林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养山造林的意见⑥《全国林业业务会议专刊》,1950年。,就来自于边区植树造林和林木保护的实际体验。而新的时代条件下,在当年陕甘宁边区大地上 “再造秀美山川”的政策措施,更是包含着当年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的深刻经验教训。

(本文作者 谭虎娃,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高尚斌,延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中共党史研究院院长 延安 716000)

(责任编辑 薛 承)

Afforestation and Forest Protection in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Tan Huwa&Gao Shangbin

Afforestation and forest protection was the important political affairs in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and a consistent campaign from the establishmentof border region to the end.However,the history of the border region left the impressions of“opening up wasteland by brothers and sisters”and deforestation and farming to the descendants,and afforestation and forest protection which given great importance at that timewas forgotten.Restoring the history of afforestation and forestprotection in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we can not only see thematuring CPC’s strong sense ofecological civilization,understand that the foundation ofobtain actual effects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is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and realize that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of afforestation and forest protection in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have a profound impact.

D231;K26

A

1003-3815(2012)-10-0060-08

* 本文是陕西省教育厅2009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9JK29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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