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一体化机制下渎职侵权案件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探索
2012-01-28丁军青时敬人王雪飞
文◎丁军青 时敬人 王雪飞
侦查一体化机制下渎职侵权案件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探索
文◎丁军青*时敬人**王雪飞**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25500]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225300]
所谓“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就是指用项目化管理的理念、体系、流程和方法,将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转换成一个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效的“项目包”,并分解任务、量化标准,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由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官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案件查办的全部流程。
一、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设想的提出
检察机关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从基层院抽调反渎干警参加,在市院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办案,这种办案模式有利于解决单个检察院反渎干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但是在实践运用中,由于反渎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参差不齐,这种办案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办案效率不高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会决定,办案过程中需要层层审批、事事请示,难以形成快速、及时的办案机制,办案效率不高。
(二)干警积极性不高
长久以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一般都是由检察长、局长、处长来确定侦查思路、制定侦查方案,组织审讯取证。案件承办人大都对领导服从多、独立性少,一些普通干警往往把自己定位在看管和陪审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官积极性的发挥。
(三)工作权责不明
现有的绝对服从的办案模式,使得上级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代行下级的权力,可能出现下级难以拒绝执行上级不正当或不合理命令,在发生错案时无法追究直接责任人。
二、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的可行性论证
项目化管理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并通过特殊形式的临时性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充分利用既定有限资源的一种系统管理办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完全符合项目的一切特征:首先案件侦查活动有特定的目标,即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为目标;其次,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是由数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查清相关事实的活动;再次,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来执行。
检察官担任项目负责人运用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行使侦查权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一种创新的办案模式,使项目负责人获得更大的独立自主权,能够更好地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架构设计
在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下,整个办案组的人员是一个完整的团队,组织架构分为两级:一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案件的全盘把控;二是团队成员,承担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1.项目负责人:有独立承办案件资格和能力(更注重能力)的检察人员,根据案件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以是局长、处长(科长),也可以是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根据案件的大小、复杂程度,可视情确定一至两名项目负责人,分别为第一项目负责人和第二项目负责人。
2.项目成员:要打破上下级院、各部门的限制,选拔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人员。包括局长、处长(科长)、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法警。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项目其他成员称之为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组细化为审讯小组、取证小组、看守小组及后勤小组。
3.运用范围:经检察长决定立案侦查开始直至案件判决生效,贯穿整个侦查及后续过程,包括以事立案。
4.项目负责人的职能:案件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刑事诉讼法和办案流程明确规定只能由检察长、局长行使的对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决定权除外。
(二)运行程序
1.立项评估。对我们手中所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对案件是否构罪、办案环境、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考虑,以决定是否立案。
2.确定目标、任务。对认为有可行性的项目提出“四定”,定目标、团队、步骤、时限。
3.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由办案单位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要选择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基层院承办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由局长亲自担任项目负责人。
4.制定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侦查计划、侦查方案等。确定参办人员,成立审讯小组、取证小组、看守小组、后勤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提出团队人员名单,报领导审批同意。
5.侦查活动的指挥及组织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小组进行任务分配,明确各小组工作任务。
6.侦查终结后跟踪总结。案件侦查终结后,根据诉讼进程,对起诉、审判环节进行跟踪,确保案件诉得出去、判得了。
7.目的完善、总结。以法律规定、办案流程为指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确定以规范办案为前提,以办案时间、风险和质量三要素为管理核心的案件跟踪完善程序,确保项目执行质量。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将办案心得形成书面资料装入检察内卷,为以后执行相关项目提供参考。
8.项目化管理纳入考核。改变现行的只考核部门条线,不考核个人、办案团队的惯例。以办案作为衡量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将案件质量与个人年终评先创优挂钩,奖惩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而不是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与贪污受贿犯罪交织,侦查工作中,最复杂的工作获取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证据,而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最牵扯办案精力的是获取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根据案件性质,需要制定两个方案:一是获取贪污受贿方面犯罪证据的方案,二是获取渎职侵权方面犯罪证据的方案。
2.案前准备会议。由局长或分管检察长主持,宣布项目负责人,宣布项目负责人,授予权力。参办人员无论级别高低,一律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由项目负责人介绍案情、宣布实施方案、分解参办人员的工作任务。
3.案情分析会。借鉴企业管理方法,每日召开案情分析会,调动全体参办人员的积极性,要求所有参办人员都要对案件进展进行点评,集中所有参办人员智慧,共同研究案情。无论是审讯突破小组、外围调查小取证组获取的证据都要及时汇总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掌握案情。
4.证据的汇总、梳理。强调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完成。在及时掌握证据情况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正确的部署取证任务。
5.办案日记。完善审讯日记和办案日记。审讯日记是审讯人员在审讯室对犯罪嫌疑人每日的审讯情况进行记录,而办案日记则是由项目负责人对整个案件的进展、重大决策、侦查措施的运用等事项的全方位记录。项目负责人与领导以及其他办案人员意见发生分歧时,应当如实将分歧意见记入办案日记。案件侦查终结后,所有办案日记均要装订归入检查内卷备查。
6.案件讨论记录。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阶段性、程序性事项时要及时组织案件集体讨论,进行案件研究决策。案件讨论会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并主持,参会人员范围可根据情况确定,通常参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局长、处长(科长)、项目各小组组长。由局长、处长(科长)指出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加以讨论解决。明确项目推进方向,理清项目思路、突出重点,为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奠定坚实基础。后会,由所有参会人员在讨论记录上签字。
7.指挥对各类法律文书制作。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组人员,根据《刑法》、《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定,及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项目化管理办案模式之下,项目负责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指挥权。在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当项目负责人由非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担任时,必须注意处理好项目负责人对案件的组织、协调、指挥与局长、处长(科长)指挥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局长、处长(科长)在项目中主要负责对办案进度的推进,办案方向的把握、质量的控制在办案期间,对案件的日常性开展情况不再事无巨细地加以过问,只有在参加案情分析会和案件讨论会时,作为项目组成员,提出自己的意见,共同出谋划策。项目负责人要适时向局长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查案过程的存在相关问题要及时汇报,要服从局长、处长(科长)的决定,不得越权行使相关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