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利益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
2012-01-28□刘芳
□刘 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协调利益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
□刘 芳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源。利益关系不协调,收入分配关系失范,是深化改革开放中产生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冲突解决等方面,协调各种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各方面关切,既是协调优化社会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也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社会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四是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
利益关系;协调;社会管理
在以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转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建设,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视社会关系的优化,加强利益关系的协调,努力促进人们各种利益关系的有序协调与动态平衡,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着力点,也是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社会关系的丰富和优化: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历来都把社会视为一个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关系范畴,且是一个关系的体系。也就是说,社会不是一个实体,而任何个人也都处于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这里所说的“一切社会关系”,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等。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便形成了社会联系的总体结构。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逻辑起点,它处于比“社会”更为“基础”的地位。为此,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的,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2]P220在这里马克思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社会不是站在个人对立面的一个独立实体,而是一个关系的丰富体系。就个人的现实性而言,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但社会关系对个人来说,并不是消极的存在,而是积极的存在,对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解放的标志就是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个人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题。其中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个人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打破旧式分工的束缚,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即“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3]P443这就启示我们,在人类历史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人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自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候起),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使得历史“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马克思语)的条件下,世界历史为个人获得全面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条件。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发展到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4]P89而无论是旧式分工还是历史发展到世界历史时代,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个人和社会关系发展也经历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在前资本主义时期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局限在狭小的地域范围内,人与人之间只有简单的、朴素的协作关系,社会关系相对简单,与此相应的是缺乏世界范围的交往活动。到了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创造了世界历史,个人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交往活动,从而为个人解放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使劳动者无法控制自己创造的社会关系,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处在对立的关系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明确地把“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联系的世界交往”作为共产主义实现的两个前提,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社会是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存在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行为。每个“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从而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返回到人身上,此时个人也就获得了完全的解放。
其次,社会关系的丰富与否决定着现实个人发展的程度。个人从“地域性个人”转变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最终确定的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交往的扩大和社会关系的丰富,才能使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共同体才有责任与全体社会成员一起努力创造条件,朝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马克思所强调的“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发展”的“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因而,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获得发展的要义,也就说明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获得发展。也正因如此,马克思把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与交往的普遍发展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这里说的“交往的普遍发展”也就是人们社会关系的普遍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关系是个人现实性的表征,是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决定着个人发展的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5]P295因此,每个现实个人必须重视优化和丰富自己的社会关系。
二、利益关系:社会关系的本质与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利益关系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且处于基础的决定地位。它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源,堪称“社会关系的本质”。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综合,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 、文化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而利益关系又是其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是人们各种利益的集中体现。因为人们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主要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地位,决定了他们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和支配状况。不同的经济地位,必然也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这是因为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个人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前提,生活的需要和为满足这些需要构成了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恩格斯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6]P209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利益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焦点问题,因此,社会利益关系是否协调有序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P187列宁则是形象地把物质利益比喻为“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8]P137毛泽东也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9]P1318在唯物史观看来,利益是个非常广泛的社会范畴。一般来说,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客体对象都可称之为利益。从最为宏观的层面看,它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具体可细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四种利益需求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递进和正向相关的关系,只有先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他们才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追求精神享受,赢得社会尊重。也就是说,其中的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对利益的需要和追求是人类本身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最终动因。因此,从根本上说,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之间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在不同的生活状态中,利益的追求形式和分配方式都要与其存在的社会关系相适应。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一切社会关系本质上都是一种利益关系,因此,利益差别必然导致利益矛盾。
时间会积累成就,也会叠加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用了30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路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高度“压缩”的发展历程,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深刻变动的利益格局,已是社会关系渐趋紧张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次全面深刻的利益关系大调整,社会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围绕物质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如此,“深化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更大调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社会矛盾问题还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正是因为利益关系是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最终根源,因此,从深层次上分析,深化改革开放中产生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冲突,利益冲突是人类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必将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使得各种利益关系愈加不协调,社会关系愈加不和谐。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进行一系列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协调,在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等方面兼顾各方面关切,从而促进人们各方面利益的动态平衡。因此,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该把着力点放在构建和谐的经济关系上。经济关系不和谐,社会关系是难以和谐的。这不仅因为经济关系决定着社会关系,而且社会关系又总是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关系,最终是为了保持和发展一定的经济关系。因此,改革收入分配体制,重视收入格局的调整,纠正失范的收入分配关系,乃是我国社会关系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路径。
三、调整协调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举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协调社会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而“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因此,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冲突解决等方面,协调各种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各方面关切,既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当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社会机制。正如胡锦涛所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0]
首先,建立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一机制旨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层面齐抓共管、协同努力,形成完善、耦合的机制系统。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以此调整各利益集团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确立公平正义利益协调机制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根本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要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具体来说,通过调节,就是努力实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低收入者的比例,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防止贫富分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目标。二是要建立健全利益约束和引导机制,以此约束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理性付诸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特别要引导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与满足观念,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关系。三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因为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种种原因甚至是难以避免的原因,改革的许多风险和成本被社会的一些边缘群体当中的一部分承担了,这部分人在利益方面损失相对较大,所以国家有必要适时对这部分人进行利益上的适当补偿,以达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最终要确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征地、拆迁、建设性移民等难免会造成部分个人或群体利益受损,这就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公平合理、足额到位的利益补偿。通过平等协商寻求补偿方与受损方的利益平衡点。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受损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利益补偿合理与否要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受损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
其次,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表达权”作为公民民主权利之一,已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遇到社会矛盾时仍习惯于被动应付。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绝不能屏蔽群众诉求渠道,更不能对群众诉求内容置若罔闻,而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便畅通渠道。一方面,要优化已有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反应灵敏、运作通畅有力、高效的工作链条和网络。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要让群众有地方及时表达诉求,有关部门对正当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诉求要耐心解释,对不正当、不合理的诉求要及时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对一些带倾向性和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理有力有节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发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在表达渠道和方式上也要多种多样,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大趋势,充分运用新技术和大众化的方式,在保留原有信访渠道的同时,创新融合,综合与专项并存,拓宽多样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起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信访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实践证明都是群众利益表达的有效制度,应当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适应当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态势,搭建多种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形成便捷通畅的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安排。有关地方和责任部门及单位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来认识群众利益诉求现象,分析群众利益诉求情况,认真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问题。不仅如此,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其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再次,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利益分配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和壮大。过去30多年,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推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造了一个中等收入者群体(其比例在整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占到20%左右)。这一群体的形成对中国社会已经产生了和正在产生着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尽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但这一进程的推进或一个国家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建构,仍然有赖于超越各个利益群体之上的国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加以推动和调节。这一推动和调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有意识地进行利益博弈协调的过程。推动和调节的具体措施很多,如加快城市化步伐、调整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能够覆盖大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将精英教育切实地转变为大众教育,等等。而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为此,党中央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构想,努力推动形成中等收入者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不仅如此,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既要体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又要体现消除两极分化和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诉求;不仅二次、三次分配要讲公平,就是一次分配也要讲公平。因为一次分配是结构性的、基础性的,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中,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很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十七大报告适时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十七届五中全会又作了专门强调。
第四,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取得了“提低”的明显效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升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鼓励创新和创业等,都是“扩中”的有效举措;限制垄断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加强税收征管等,具有“调高”的重要作用。这种调节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低收入者的比例,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防止贫富分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分配关系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在再分配领域,全面取消农业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等等。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力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的不懈努力,但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要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税收、金融、财政等政策上更多地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倾斜,支持和帮助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的发展,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落后地区特别是农村的发展。要通过加大公共教育政策、公共卫生政策、充分就业政策、反贫困政策等创新力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要真正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这就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收政策,抑制高收入人群收入的过度膨胀,缩小贫富差距。三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要通过制度创新,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致力于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把尚未纳入社保体系的农民工和农民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让他们也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列宁.列宁全集:第1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胡锦涛.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J].人民日报,2011-02-20.
To Harmonize Interest Relations:the Principal Task for Strengthening and Innovating Social Management
LIU Fang
(Shanghai Campus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Shanghai 200433,China)
Interest relation is the“essence of social relations”,being the foundation of the generation,development and variation of all social relations.Unbalanced interest relation and anomalous relation in income distribution are the major causes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ming out 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reform and openingup.Therefore,as a response to the great changes of the interest pattern,coordinating interest appeals and making overall plans and approriately consider the concerns of all parties interested from the aspects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interest expression and conflict solving is not only a cut-in point for optimizing the social relations and improving social management,but also becomes an important way for building the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At present,to coordinate interest relations we must do well the following jobs:the first is to set up and improve the social interest coordinating mechanism,the second is to set up and improve the people’s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the third is to set up and improve the interes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favorable for enlarging the medium -income group,and the fourth is to better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set up the multi-level incom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interest relation;harmonize;social management
C93
A
1674-0599(2012)01-0099-06
2011-12-02
刘芳(1953—),男,山东招远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哲学。
(责任编辑:朱文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