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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探析

2012-01-27易善武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教育

易善武

(郑州轻工业学院思政部,河南郑州4500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日益强烈,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10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3 10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1],在校大学生人数跃居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国。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高校贫困生数量持续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现有对高校贫困生问题的研究多从资助体系、贫困生心理等角度予以分析,既缺乏动态的数据分析又没有立体地分析贫困生的多重贫困现象。本文将高校贫困生放在和谐社会视野下,以社会公平(包括教育公平)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国家、社会)、中观(学校、家庭)和微观(贫困生)多个角度分析形成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源,并尝试给出破解这一难题的意见与建议。

一、和谐社会视域下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的现状

和谐社会是一个促进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人们(包括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平等地接受教育、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从而改变其社会地位和生存状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举措,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解决好教育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然而,与党和政府的目标不相一致的是:我国高校目前仍有部分学生陷于经济贫困之中,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成长成才。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态势。

1.贫困人数日益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滞后。为了缓解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采取了收费制。目前,我国大学生平均学费是每年5 000~7 000元,热门专业、国际合作办学等收费在每年2万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远远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如在广州,仅有7.5%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每年5 000元以上的学费标准,71.6%的被调查者认为现在高校学费过高。[2]高昂的学费对于许多家庭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家庭而言更是难以承担。伴随高校扩招和收费制度的改革,加上物价上涨等多重因素的作用,高校贫困生人数日益增多且呈扩大趋势。

2.贫困程度日益加深

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物价水平较低,学生上学期间国家发放生活补贴,就业形势较好,高校贫困生贫困程度一般较轻,且主要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而近几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富裕家庭的孩子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忙着庆祝、聚会,入学时花费上万元去购买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而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想到的是如何筹集学费。读书期间,高校贫困生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其生活标准低、生活质量差,甚至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高校贫困生大多营养不良,甚至生病也不敢到医院检查。总体而言,高校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在日益加深。

3.多重贫困局面出现

由于经济生活困难,高校贫困生无法安心学习,每天必须抽出大量的时间勤工俭学,结果很容易本末倒置,影响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形成学业贫困。相对其他学生而言,高校贫困生除了学习以外,没有太多的时间和财力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学知识也比较单一,不善于与人交流,也很少参加其他社团活动,社会交往能力缺乏。学习成绩下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往往使高校贫困生很自卑,常会陷入自我封闭状态,变得非常敏感,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问题,个别人甚至通过过度粉饰来掩饰真实的自我,从而陷入心理贫困状态。高校贫困生往往选择低收费或少收费的专业,所选专业大多属于冷门专业,加上高校贫困生在大学期间表现不积极,很少在班委或学生会担任职务,缺乏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的锻炼,找工作时又缺乏社会资本,结果又引发了就业贫困,出现贫困恶性循环的局面。

二、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产生的原因

1.经济发展政策的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推行走工业强国道路,采取农业补贴工业、城市优先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区域收入差距较大,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3 97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6 977元,城乡人均收入比为3.43∶1。同年,东部的上海市人均GDP为93 488元,西部的贵州省人均GDP为11 640元,东西人均GDP之比为8∶1。教育是“富贵投资”,经济实力直接决定教育的支出能力,相对于现行的大学收费,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的居民感觉尤为吃力。供养一个大学生至本科毕业,其费用相当于一般城镇居民4.2年的家庭纯收入,相当于9个农民一年的家庭纯收入,相当于西部地区一个贫困农民35年的纯收入。[3]西部农村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一旦进入城市,原有的消费模式、消费平衡被打破,生活费用就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本来困难的家庭经济更加捉襟见肘,致使考入大学的学生进入高校便沦为贫困生。

2.教育制度的缺陷

高校收费制度改革是产生贫困生的直接原因。当前,我国学习西方,将高等教育定性为非义务教育,培养经费由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分摊,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以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局面。这样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但目前我国高校存在成本结构不合理,资源效益不高,浪费、闲置现象严重等问题。个别高校不是将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与教育科研相关的领域,而是修建豪华的学校大门、办公楼或建高档宾馆(美其名曰学术交流中心),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高校依然受计划经济影响,忽视投入—产出效益分析,没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导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许多高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医院等附属单位一应俱全,也占据了一定的高等教育经费,并使高校教育成本上升。于是,为解决经费问题便不断提高教育收费,从而加重了高校贫困生的负担。

3.社会支持力量薄弱

高校贫困生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分子,个别贫困生的生活状况甚至到了落魄的地步,缺乏社会关注和救助。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由国家、学校和社会三方分摊,国家拨款占高校助学金和贷学金的比例分别为58.7%和44.3%,学校自筹分别占21.1%和20.56%,而社会捐助占高校助学金的比例仅为20.2%。据报道,我国国内企业99%无慈善捐助记录,善款仅占国家GDP的0.5%,而美国占GDP的9%。[4]这反映了我国公众对捐资助学的认识肤浅,社会捐助理念欠缺,社会力量资助不足,影响了整个社会资助体系的发展。尽管也有企业、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但主要集中在知名重点高校和省会城市的高校,一般高校获得的资助有限,根本无法解决日益突出的高校贫困生问题。

4.国家助学机制落后

我国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工作,相继出台了奖、贷、助、减、免等政策,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学校在落实有关政策时出现了偏差,影响了助学机制的有效运作。这主要表现为:(1)奖学金目的不明确。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但主要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际上优秀学生和高校贫困生这两大群体中,只有一小部分是重合的。高校贫困生往往来自教育和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文化基础薄弱,往往还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学习成绩优异者少,这意味着高校贫困生一般很难获得奖学金。(2)助学贷款不均衡。助学贷款在结构上分布不均衡,中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助学贷款发展较快,而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助学贷款发展相对较慢。专业结构分布也不均衡,重点专业、热门专业的贫困生贷款比较容易,而冷门专业的高校贫困生贷款有一定的难度。(3)助学岗位有限。由于高校贫困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基本工作技能,学校为了减少麻烦,仅仅让学生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收发报纸、打扫卫生),甚至个别高校将勤工助学金平均化,使其完全丧失了资助贫困学生的目的。(4)减免学费覆盖面小。现在我国高校贫困生占在校人数的20%以上,个别地方的高校,贫困生占到30%~50%,如果减免学费,将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因此,高校一般不愿意减免学费,即使减免,一般覆盖面也比较小,力度不大。

5.贫困生自我改变能力弱

部分高校贫困生接触社会机会较少,不愿意与陌生人交往,不愿改变自身的生活习惯,缺乏适应社会的技巧和能力,习惯于抱怨社会的不公,很难快速适应社会。同时,部分高校贫困生在勤工助学中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此类岗位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又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其学习和生活,甚至使他们产生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思想,部分人索性自暴自弃,放弃了自我改变的努力与追求。

三、解决我国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基本思路

1.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然而教育经费的投入却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协调,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1990年代,国家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在总体上一直未恢复到1980年代的水平;进入21世纪,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一直没有达到4%的法定水准。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贫困生问题的解决。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5]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保障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国家应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保证更多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深化高校改革,降低教育成本

高校收费有利于形成社会合力,符合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与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是高校成本结构不合理,运行效益不高,加重了学生的成本负担。因此,高校应深化运行机制改革,以降低教育成本。一是优化成本结构,将后勤完全市场化。对现有的后勤集团进行改制,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避免出现工人不干活而以临时工代之的现象,降低社会负担,提高效益。二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我国的高校就像一个小社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医院等一应俱全。因此,高校要降低管理成本,必须将社会职责与教育职责分开,减轻高校负担,提高投入—产出效益,使高校有能力、有精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降低学生培养成本,减少学生学费分摊比例,减轻贫困生负担。

3.争取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规范资助行为

要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还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合力。首先,对助学企业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除在税收政策方面规定企业助学部分计入成本、免于税收外,还要对出资助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高校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其次,学校要做好资助的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界定好高校贫困生的范围,掌握高校贫困生的详细情况,把社会资助款项真正落实到高校贫困生身上。再次,做好高校贫困生的感恩教育工作。高校贫困生应该学会感恩,及时向资助方反馈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以让资助方看到资助效果,高校贫困生也会在感恩中更加珍惜社会资助,从而使高校贫困生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4.改革贷学金制度,建立以贷款制为主的学生资助形式

在国家助学方式上,为高校贫困生提供贷款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重要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这一方式。问题是在诚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存在高校贫困生界定不清、贷款额度小、操作繁琐、贷款资金回收难等问题。所以,要对现行的贷学金制度进行完善,使其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建立完备的高校贫困生界定制度。高校贫困生的界定不应靠居委会、村委会的一张证明,而应利用现代网络系统,调取学生在校园食堂、超市等处的消费记录,尤其是学生平均每餐的生活标准,分析学生的消费层次和贫困程度;同时考虑学生的家庭人口、经济来源等因素,确保高校贫困生的认定科学、可信。其次,建立充裕的贷款助学基金。我国由于助学贷款起步晚,政府财力有限,主要采用商业银行贷款的运作模式,而银行往往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贷款对象,不能确保高校贫困生应贷即贷。应采用国家、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建立高等教育贷款助学基金,充实、做大、做强基金基础,确保高校贫困生的贷款来源。再次,完善学生贷款担保和还款机制。变革现在贷款由教师担保的机制,改由高校和贫困生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承担,以减轻教师担保压力。还款可采取按工资收入比例归还的方式,以减轻学生潜在的债务压力,也可以有效保证贷款回收率和体现公平性,从而确保助学贷款的安全。

5.化解高校贫困生心理障碍,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经济上的贫困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的资助体系来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但更重要的是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心理贫困、精神贫困、能力贫困问题。由贫困造成的不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会影响其一生,严重的甚至会危害社会。因此,对高校贫困生的物质扶持要与精神扶持结合起来,将“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一是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人生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正确看待目前的困难,敢于面对困难,把贫困看成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不是灾难。对他们的消费观念予以正确引导,弘扬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抵制攀比。二是提高高校贫困生的社交能力。指导高校贫困生多参加社团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找回自信,培养人际交往能力,缓解心理压力。三是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其适应社会的专业技能,发挥自身知识和智力优势,主动寻求与自己所修专业、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家教、社会兼职等多种途径摆脱经济困境。

6.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效缓解学生经济困难

勤工助学是现阶段值得提倡和发展的助学途径。一是有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主自强的精神。在西方发达国家,青年人的自立意识很强,许多富家子弟都是打工挣学费。我们的贫困生通过勤工助学不仅可解决部分经济问题,更大的意义在于可培养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能力素养。二是拓宽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渠道。学校可将校内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优先安排给贫困学生,既可以减轻学校的负担,又可以增加勤工助学岗位。三是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弹性学分制。目前学校弹性学分制仅停留在制度表面,学籍管理滞后,一般是白天上课,晚上自习,周末安排课外活动,周而复始,这不利于学生勤工助学。学校要真正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籍管理,学生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以缓解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与学习之间的矛盾。

四、结论

构建和谐社会,教育公平是基础,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弱势群体改变其生存状态、获取向上流动机会的前提。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偏差和教育制度设计缺陷等宏观因素有关,也与社会支持力量薄弱、助学机制落后等中观因素有关,更与贫困生自身适应能力弱等微观因素密不可分。因此,高校贫困生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个角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扭转其数量扩大的趋势,减轻高校贫困生的贫困程度,避免出现多重贫困的局面,唯有如此,才能改变贫困生的弱势地位,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中国教育报,2011-07-06(2).

[2] 王宁宁.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现状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3] 易善武.和谐社会视野下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1(1):21.

[4] 李爱霞.教育公平理论视野下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N].人民日报,2010-0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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