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2012-01-27王振顶
王振顶
(周口师范学院中文系,河南周口466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伴随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已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热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正在开展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媒介的语言方面,尽管有少数的民族语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汉语方言因其太为人所熟悉、太普通及推广普通话政策的影响至今仍徘徊于保护视线之外。以民族语言及地域方言作为载体的口头表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被统一为一类看待,对汉语方言及其记载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尚缺少有针对性的探索。笔者尝试对其归类,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文化大省河南为例,分析其特点与规律,探讨其保护开发的方式与途径。
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依据及必要性
1.归类依据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地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指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传统的文化活动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1]目前各国大多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分类法,据此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2],口头传说和表述为首类,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有16个一级类别,每个一级类又细分出一些二级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结构的第二层。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细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8类及“其他”的收容类。学者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和调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归纳概括为13类[3],其中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位居前列。我们主张把口头表达、语言习俗及语言载体这一大类称为语言文学大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或方言为传承载体和凝聚体,包括濒危语言或方言小类、语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小类)、运用特色语言或方言的传统曲艺戏剧类、语言文字习俗类等下位小类,其依据有三。
其一,从语言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看,“语言是个多面体,文化的工具或载体,更是文化现象,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表现形式系统。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也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4]。濒危的民族语言与濒危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方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特色鲜明、活态犹存等特点,成为一种鲜明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已经意识到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及濒危汉语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濒危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5]
其二,语言与地域方言往往与文学凝聚为一体,互为表现形式,不可分割。在中国作为通行地域广的共同语汉语,其方言复杂众多,方言更是与地域文化、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方言是历史上形成的,其语义系统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演变途径和发展方向深受地方历史文化的制约。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文化。方言保存了大量地域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方言与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许多市级地方政府把方言和民间文学及其他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6]
其三,从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看,民间文学是人民大众的典型语言艺术,“是人民口头的集体创作,是一种立体文学、实用文学,具有直接人民性、立体性、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和多功能性等特征”[7]。“它运用口头语言,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表现功能和概括能力,创造各种艺术形象,展示瑰丽的想象,表现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深刻的理性认识。”[8]学界一般也将其称为“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江苏的昆曲、评弹,河南的豫剧,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作为口头载体的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与民间文学的诸多类别互为依存、互相表现。它们凝聚一体,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大类:口头传说和表达类。它们以语言文字及方言作为载体纽带或习俗对象,在中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表现为汉语地域方言文学类。
从相关称谓上看,在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中,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二级学科专业,中国文科高校几乎都设有此专业。学术界认为民间文学曲艺、戏剧都是语言文学样式,在一些大型文艺活动中口头表达类节目往往被称作语言类节目。相应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我们可以把汉语地域方言与以其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一并称为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中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突出类别。
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突出位置。民间文学、地方戏曲、民歌歌词曲艺、语言文字民俗等以方言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域性特色、原生态口头性表现于其汉语方言记载的特性,表现于独具特色的方言语音特征和广泛高频率使用的方言特征词(即那些常用又具有构词能力、方言区内一致而区外特殊的方言词)。如河南的豫剧、河南坠子、传说故事神话、歌谣、谚语、谜语等其原生态口头特色,就表现于常用河南话的语音特征及方言特征词。在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灵宝黄帝传说中,就有大量方言特征词和方言文化词语出现于其中。
2.归类必要性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与城镇化发展、现代传媒发展、社会的大交流、普通话的推广等现实环境的影响,危机严重,有些正面临衰亡。北京师范大学丁崇明教授说:在语言中存在一种权威语码,一般情况下人们会在心理上认同权威语码。[9]由于升学、求职、做生意都需要普通话,所以普通话的权威语码地位被不断强调和提升。这就造成在许多人眼中,普通话是权威语码而方言是弱势语码的内在观念,从而使人们在心理上认为普通话与方言间存在等级差异,受“汉语规范化就是要用普通话”观念影响,很多人的脑子里形成了方言与普通话绝对对立的观念,或觉得家乡话土,或觉得家乡话难听,出于虚荣心不愿意让周围人知道自己来自哪里而不说方言,表现出对方言的不自信。于是,说方言的人越来越少。2012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 045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存在怯于说方言的年轻人,37.1%的人表示身边能说纯正方言的年轻人已经不多。[9]用方言土语表达的民间文学、语言文字习俗、方言戏曲也处于濒危状态。
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现状,我们有理由认为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其下位小类保护与利用具有共同特点,因此也有必要归为语言文学大类进行研究探讨。
二、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
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6项一般特点[3]。此外,它自身还表现出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民歌、传说、故事、歌谣、长诗、谜语等)、曲艺、传统戏剧等渗透交融。如汉语方言与汉族区域中的其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互为表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原生态性表现于使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方言,语言或方言的地域性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显示出此大类的立体性。语言或方言的艺术特性表现于文学性,民间故事、传说、神话歌谣、谚语歇后语、语言游戏长诗、曲艺与戏曲的流变体现语言或方言的流变。那些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出语言与方言的流变特色,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共同流变。民间故事的开头“很久以前”的程式化、字谜歇后语的格式化、谚语歌谣的押韵、诗歌或长诗的修辞、民间笑话的幽默、汉语民歌的格式与修辞艺术等,都具有独特的汉语或方言特色。谚语字谜歇后语常常成为语言学家和文学家共同研究的对象。如学者温端政、武占坤、马国凡、段宝林等致力于谚语、歇后语的研究。民间文学小类文化遗产中谜语、歇后语、字谜、绕口令、对联等,又是对汉语及其方言的研究训练形式。民间文学作为活的语言艺术,是研究民众口语的绝好资料,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沈兼士、刘半农、钱玄同、魏建功、董作宾、王力、马学良等,都很重视民间文学,对民间文学作品有专门的记录与研究。文艺史上的雅俗结合律又促进文人作家对民间文学及地域方言艺术进行学习研究,汲取民间文学遗产来进行文艺创作。
二是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不同地域民众的思维方式各异,其语言表达往往也呈现出诸多分别。比如河南民间文学及地方戏曲豫剧是当地民众文化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文艺形式,其地方戏曲的旋律形式与地域方言的口语语音文学特征密切相关;方言词语、方言文化词语的大量运用及方言词语丰富而独特的表现力使地方文艺更具地域特征和乡土韵味,地方戏曲的唱词与念白常常取材于地域方言中的口语表述,大多数民间文学作品是以口语传播方式存在的,能使地方文艺形式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作为文化载体的地域方言是构成地方文艺形式特色的关键。作为载体的地域方言在思维、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影响着地方文化。地域方言以其独特的方言特点、丰富的方言资源而呈现出相对突出的材料价值与理论价值。例如河南各地的方言并不仅仅是地方百姓用以言语沟通的凭借,而且是历史赋予世人的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三是口头艺术表达的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有不同小类型和不同层级。国际上,世界各民族语言组成一个大的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国内语言文化形成一个二级系统,一方面共同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各民族语言相互竞争,在共同语汉语内形成汉语方言系统。任何一个语言生态系统的变化都会使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继而引起语言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变迁,如汉语经历古白话到文言再到现代白话、普通话及各汉语方言的变迁,与汉语言文学类中其他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协同流变。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方言是地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地域文化的载体。方言研究成果有助于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研究。没有方言,地方戏、地方曲艺、地方性说书就会消亡。比如,越剧、粤剧、豫剧、河北梆子以及黄梅戏等都依赖方言,即便是京剧也是在安徽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比于普通话,方言本身的词汇较丰富,更能生动地传情达意。方言承载的是人类最草根、最贴近生活的文化。在民间文学方面,方言文学更加生动形象;在词汇方面,方言是最丰富的宝藏;在文化方面,方言最能体现我国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如官话方言区大致跟中原文化区(中州文化、齐鲁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三秦文化)、西域文化区、关东文化区、荆楚文化区、巴蜀文化区、两淮文化区的地域相当。地域文化是华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华夏文化的土壤。方言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记录着人们认识活动的每一个进步。所以,越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普通话推广范围不断扩大的时候,方言及以其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越大。
地域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世界的,它们深深镶嵌于当地民众心中,口头表达传承了民族优秀文化。例如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18项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汝南县),花木兰传说(虞城县),盘古神话(泌阳县、桐柏县),蛇闹许仙传说(鹤壁市淇滨区),董永与七仙女传说(武陟县、汝南县、西平县、平舆县),柳毅的传说(卫辉市),崔莺莺和张生的故事(辉县市),邵原创世神话群(济源市),汉族叙事长诗《郭丁香》(固始县),愚公移山传说(济源市),赵氏孤儿传说(温县),大禹神话传说(禹州市),王莽撵刘秀传说(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灵宝市),灵宝黄帝传说(灵宝市),葛天氏传说(长葛市),牛郎织女传说(南阳市),竹林七贤传说(修武县),帝舜传说(濮阳县)。这些遗产蕴涵着丰富的文化道德观,具有较高的文学、历史、语言价值及艺术审美价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对其保护传承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汉语言文学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促进国家与地域文化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和内容整理
评选认定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应包括:具有展现国家及地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和维系中华文明传承性的重要作用;出色运用传统民间语言方言的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语言水平;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方言特色;具有促进民族与地域方言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具有见证中华文明活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内容整理,要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潜藏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对于像河南这样地处中原的文化大省,汉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重要部分,其语言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分类更应深入,可分类整理汇编具有浓郁河南方言特色的各地方言的特征词、语法点、语音特殊点、书法艺术,出版方言地图,或建立河南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本、声音、图像之间彼此对应而呈现实态的有声数据库,使河南方言保存下来,同时保留一些以河南话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河南方言片特征为红线汇集整理省域或市县域口头文学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小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传统曲艺戏剧、语言文字习俗等,使之形成省域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
四、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个性方式
抢救与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本着抢救保护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如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等,更要抓住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学统一的保护理念,实施合理可行的语言文学价值评定措施,探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1)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依据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11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推普工作与方言遗产保护并行不悖,语言与文学艺术恰当结合,才能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法宣传方言文学的价值,提倡当地人用方言创作改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应加强对此的关注,学校、家庭也应给下一代创造能说方言、传播以方言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宜环境。
(2)从语言文学特点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提高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民保护利用意识。根据语言或方言与文学的交融性特点,语言或方言的角度规划应当与文学艺术形式的角度规划、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结合进行。如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淮阳举行多省联合的“中原古韵——中国(淮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该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与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研究与汇集展演,立体表现了中华文化,政府定期搭建展演舞台,还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规划,帮助民众了解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找“中原记忆”,体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的重视,是对语言文学类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很好的保护和创新。[10]
(3)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打好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与地方目前已进行三批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调查统计,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定期展演、讲说、宣传,专业人员组成的语言文学类采集编撰团体与机构相继成立。但还需详细调查研究语言或方言特征与其对应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遗迹的分布情况,对相关遗迹统一标识,并设置保护性标志碑。对各地有相似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音像、图片、唱本及古籍著述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调查所获资料要进一步归类存档,建立档案音像资料库、电子数据库、语言文字资料库。在各地深入开展针对流传于不同地域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并将研究成果编纂结集,用方言及多语种文字公开出版,才能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意识。例如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董永传说”,在两千多年的漫长流传过程中不断与全国各地的民众生活相融合。由于民众方言不同、情感渗透和口碑附会等原因,产生了多种富有地方特色的传说,留下了相沿成习的风俗及与董永身世有关的文物、碑碣、村落、地名等遗迹。山西省万荣县、江苏省东台市、河南省武陟县、湖北省孝感市等地不仅有与董永相关的遗迹,而且地方志中也多有记载,都称董永是当地人。如山东省博兴县有董家庄、董永墓;山西省万荣县小淮村有“董永故里”的匾额,民间还织造“合婚布”;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每年农历二月初三和十一月初十均举行盛大的祭拜孝子的庙会活动,盛传着董永传说。通过此传说使用的方言对比研究,找出方言所反映的各地有关董永传说的地域文化特色,有利于各地共同传承利用。
(4)从口头语言与文学艺术表达相结合的视角综合考虑选取典型传承人,树立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典型形象,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不仅保护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实现产品化开发与可持续传承。重视语言文学专家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保护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
(5)利用科技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有利于保护传承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对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一步科学分类建档,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建设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声数据库,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此外,将方言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也有助于保护利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需要从语言科学、计算机技术、文学方面进行形态包装、改造,使其适合市场经济下现代消费者的口味,适合时代的需要。如带有河南话特征的陕县“王莽撵刘秀传说”,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方言原生态版、普通话版、外语版的记录,形成了满足各语种学习需求的文化传播产品,改编有豫剧、河南坠子、电影、电视剧等形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化、产业化,在促进保护的同时让人们认识到方言特征词的形象生动。如此,方言与传说得到了传承,它的各种语言形式的展演使传说变得更容易令人接受和传诵,有助于带动地方旅游经济,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使相关人员获得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处。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保护的关键在于不能仅仅停留在活化石记录整理层面,更要在精神层面有所挖掘和超越,传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顺应时代发展,去除伪科学成分,汲取人民群众创造的语言艺术,保护物态与文献,创新表现形式,科学再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如河南卫视举办的《梨园春》节目,聚集豫剧爱好者,不断推出不同年龄阶段的新人,对河南方言及豫剧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表现力、感召力。河南电视台9频道于2012年2月推出一档读解演绎河南地方语言起源、流变的电视文化节目《咱嘞河南话》,选择河南省内对河南方言有研究的专家教授作为主讲,每天讲解一个典型的河南方言词语,从词义解释、词源探索、典型例句、语境语用等角度,对典型的河南话词语进行通俗的解说,中间穿插情景短剧、电影场景、历史文献影像资料或图片,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与普及兼具,方言与地域文化交融,面向广大听众,雅俗共赏,使节目成为文化内涵深厚、诙谐幽默风趣、观众喜闻乐道的品牌节目。[11]这些方式有效地保护了河南话及以河南话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
(6)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为保护珍贵的文化资源,河南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争取到201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790万元[12],其中部分资金投入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同时还寻求政商学相结合的渠道扩大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通过市场产业化利用、实物配合、旅游开发,体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经济价值,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加强国际间、地区间语言文学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规划,促进地方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外传播。如近两年在传承几百年的河南淮阳太昊陵庙会上,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河南省文化厅、周口市政府联合中东部8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团队前来演出,对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间合作与转译、提高它们的影响力与整合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符合国际公约和学术特点,其特点和价值颇具个性。在保护利用此类文化遗产时,有必要遵循其个性与共性规律,以申报地濒危方言或语言载体为纽带、以编译展演为形式,并与现代科技和创意结合,开展生产性、产业化立体保护,创新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特色方式。如此,才能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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