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形成三大“城市矿产”重点区域
2012-01-2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2年12期
近日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布的《2012“城市矿产”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已形成环渤海、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三大重点“城市矿产”分布区域。
2010—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批复三批2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目前,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中部地区三大“城市矿产”发展重点区域已初步形成,华东和华中则初现基地集群。
该《报告》是我国首部以“城市矿产”为主题的年度研究报告,涵盖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7大区域的60多个重点城市。
《报告》认为,未来我国“城市矿产”开发将朝着园区软硬环境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完善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西部示范基地将持续涌现,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根据《报告》,“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矿产”回收数量稳中有升,产值增长迅速。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矿产”来源丰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较好,其“城市矿产”再加工利用水平也较高。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指出,为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政府应完善专项立法,建立再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优化管理体系,实行再生资源企业“园区”管理;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城市矿产”快速发展。
“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预计,“十二五”期间,通过“城市矿产”的开发,我国有望节能11.55亿t标准煤,减排7.2亿t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