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探讨
2012-01-27庞堃池昌刘孟春包海涛
庞堃,池昌,刘孟春,包海涛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 300457)
2007年4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实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制度。2009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行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目前,《细则》已经成为进口废物原料市场的准入门槛。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为进口废物原料的环保、安全和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笔者长期从事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书面评审、现场评审以及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剖析和探讨。
1 政策剖析
《细则》相对于2007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不再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改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
(2)明确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国内收货人实施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情况等形式的监督管理。
(3)更加翔实细致,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2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书面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1)申请资料不齐全。
(2)文件未经相关授权人员的审批。
(3)质量管理文件体系有的过于简单笼统,从中无法看出文件的可操作性;有的照搬其他企业文件,与自身情况不符;有的文件虽然详细,但实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突出的问题是体系文件与实际相互脱节,缺乏指导意义,甚至与实际操作不符。
2.2 现场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1)少数企业实际组织结构与申请资料不一致,企业岗位职责与部门分工模糊不清,缺乏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合同签订、检验、培训等内容。
(2)少数企业缺乏满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保质量安全控制的人员。企业各部门人员对相应职责不甚了了,企业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熟悉。
(3)少数企业未收集进口废物原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控制标准。
(4)少数企业未在合同中注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我国环境控制标准的条款,未明确对不合格货物履行退运义务责任人等内容。
2.3 后续监管中常见的问题
国内收货人多存在“两头分布”格局,即代理企业与加工利用企业分离。以天津地区为例,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有国内收货人400余家,以中小企业为主。多数国内收货人的代理企业在天津口岸,而加工利用企业分布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周边地区。根据《细则》,国内收货人为属地管理,对于“两头分布”格局的企业,缺乏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工作的实际现场,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例如,近年来,海关缉私部门多次查获利用他人公司名义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报关进口的案件,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废物加工企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领的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废物加工企业往往在通关环节协助涉案企业并提供印章等手续使废物得以通关[1]。
3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3.1 企业自身原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废物原料需求量的大幅增长,从事废物原料贸易和加工利用行业的利润率较高,而且投入成本较低,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此行业。这些企业参差不齐,具有以下特点。
(1)一些企业人员尤其是企业管理层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素质偏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企业管理人员忽视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不能正确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造成文件要求一个样,实际操作一个样,实际与文件两张皮。
(2)一些企业规模较小,其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
(3)企业类型复杂,有家族式、一家老小齐上阵的,有过去的小加工利用企业转型而来的,也有刚开始拓展废物原料业务的,不一而足。
3.2 监督管理尚有欠缺
《细则》中的监督管理部分,少数内容不够明确,有待于口岸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国内收货人的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工作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4 对加强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探讨
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使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针对目前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4.1 严格企业准入门槛
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企业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规程和质量记录,所提交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一致。尤其注意考核企业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可以从其文件体系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在企业运营中有效运行,而非应付检查,相应管理人员是否熟知体系内容等方面进行考核。
4.2 建议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流向管理
首先,《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包括:(1)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2)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3)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流向管理无疑可以从根源上遏制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现象。
其次,公众对进口废物原料的误解还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废物原料滥用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流向管理可以确保进口废物原料流向正常的渠道,消除公众的误解。
因此,一方面可以要求企业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批次管理,确保进口废物原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要求生产企业管理员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名称、原料来源、出入库时间、数量、质量以及最终流向等内容的出入库台帐。另一方面可以追踪货物流向,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由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全程监管。
4.3 分类管理
建立动态的企业档案,对企业是否有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将进口废物原料交付相应的利用单位,是否配合退运等情况及时更新,以便于按规定处理和分类管理。
如果无视企业差别,实行一刀切,实行同样的监管频次,这样的后续监管不免显得机械、呆板,毕竟不同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相差甚远。所以,监管部门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较低频次的监管,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采取较高频次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4.4 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强制要求。制定强制要求本身往往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如何保持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如何规范国内收货人的行为,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从现实情况看,部分企业通过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后并没有持续满足注册登记的管理要求,该实施的检验工序省略了,该做的检验记录不做了,该进行的人员培训不培训了,获悉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督时间安排,临时伪造记录,清理生产现场,应付过关。为避免注册登记的后续监管走过场,流于形式,也为了促使企业持续满足注册登记的管理要求,必须坚持后续监管的突然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原则[2],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实现持续改进,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促使企业的质量管理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4.5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
企业管理者不能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仅仅作为进口废物原料的通行证,而要把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意识。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增强进口废物原料环境安全意识、风险意识。积极吸引、培养人才,制定有效的培训计划,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使其具有各自岗位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质量。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有条件的应通过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不能盲目求大、求好、抄袭甚至完全照搬其他企业的体系文件,与企业自身运行相脱节,使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进口废物原料具有风险性、敏感性和关键性3个特性,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是确保进口废物原料安全的重要一环。因此,从多层次、多角度加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工作,势在必行。
[1] 苏君华.解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C/OL].天津报关协会.http://www.tcba.org.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6304.2011-11-10.
[2]陈夫志,夏春春.提高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后续监管的有效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