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结构性减税再发力
2012-01-27
中国科技产业 2012年5期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不仅是促进进口的税收政策,也是继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又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意见》指出,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适时调整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重点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结合自由贸易区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进口。
作为2012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一直备受期待。根据此前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这一扩大进口的减税举措,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