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整装勘查工作配套政策的思考
2012-01-27张福良路玉林郭艳红
张福良,路玉林,郭艳红
(1.国土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技术指导中心,北京 100120;2.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强度不断提升。“立足国内,实现找矿突破”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紧迫任务,国务院为此专门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形成了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工作态势。
1 整装勘查的内涵
整装勘查是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和《整装勘查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整装勘查区通常指具有较高的地质工作基础和发现大型及以上规模矿床的资源潜力,近期矿产勘查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具备开展大规模商业性勘查条件的地区。整装勘查就是在整装勘查区内开展的矿产勘查“会战”,旨在通过统一部署和全面落实找矿新机制,加大以社会投资为主体的勘查投入,实现技术与资金紧密结合,尽快发现和评价一批大型、特大型矿床,大幅增加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形成规模以上可供开发的资源基地。整装勘查区的设置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要求。整装勘查区原则上不跨省设置,面积一般在200~1000km2,以矿集区或找矿远景区为基本单元,可包括多个矿业权区块。西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面积可适当扩大。主攻矿种以国家紧缺和大宗支柱矿产为主。工作周期一般为3~5a。
目前,全国已划定47片整装勘查区,第二批整装勘查区正在遴选和论证中。
2 全国整装勘查进展情况
自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整装勘查工作以来,各有关省(区、市)高度重视,按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及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整装勘查工作,整装勘查区基础地质工作明显加强,部分矿种资源量大幅增长,社会投资主体、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参与找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找矿新机制焕发出勃勃生机。
2.1 整装勘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2011年,全国47片整装勘查区地质勘查总投入达到60.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5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3.81亿元,社会资金33.86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约占总投入的56.2%。全年整装勘查区共计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钻探254万m,坑探8.2万m。2011年,47片整装勘查区新发现矿产地101处,其中大型规模40处。1∶5万区域地质调查、物探、化探等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部署、快速推进,显著提高了整装勘查区内的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后续勘查投入和相关工作跟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2.2 各地涌现出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与做法
从实地调研和整装勘查推进会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在推进整装勘查工作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些地方形成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河南省大力推进政府主导推动、因地制宜兼顾各方利益整装勘查,建立订单式找矿、契约式找矿和股份制找矿等多种工作模式。辽宁省鞍山―本溪地区铁矿整装勘查,建立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地勘单位联合的运作机制,各方面参与找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云南、西藏等地方政府组建了专门机构,协调推动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实现了互利共赢、良性循环。青海省制定了鼓励地勘单位积极找矿、地质成果奖励、探矿权合同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鼓励企业、个人、地勘单位投资参与地质找矿,以大投入、大企业、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加快推进找矿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云南省把整装勘查与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结合起来,为地勘单位优先配置一部分探矿权,安排一批地勘基金,成果处置实施“转增资本金”政策和重大找矿成果奖励政策,激发出地勘单位找矿的积极性。这些做法和经验对全国的整装勘查工作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 整装勘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找矿新机制尚未完全落地
“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作为找矿新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省份整装勘查区仍然是省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进入比例较低。整装勘查区所涉及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原则和目的虽很明确,但由于国家及地方地勘基金投入定位不准,商业跟进受到很大影响。有些拥有资源潜力较好的矿业权人虽缺少资金投入也不愿意引入基金合作探矿,间接造成勘查进展放缓的局面。
3.2 矿业权进一步整合难度增大
2006年以来,我国已先后进行了两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对47片整装勘查区矿业权分布情况的调查研究,矿业权设置“多、小、散”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中东部地区的一些整装勘查区内,原有矿业权设置密度大,关系复杂,矿业权进一步整合难度大,且整合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装勘查工作的推进。
3.3 国有地勘单位技术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整装勘查要求的矿产勘查技术含量很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相应区域地质条件和找矿经验丰富的高端技术人才,并且拥有相应的勘查设备和技术方法的地勘单位才能担此重任。而具备上述条件和技术优势的国有地勘单位,因资金短缺和体制机制约束等原因,有些时候被探矿权“边缘化”,找矿技术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3.4 科技引领作用不到位
科学技术是实现找矿突破的关键。目前,整装勘查区和重要成矿区找矿理论和方法相对滞后,深部找矿的方法手段有限,对成矿规律认识、综合研究及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急需加强。因而,现有地质科研水平与深部找矿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勘查工作的总体部署。
3.5 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缺乏
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设备等与地质项目任务不匹配。大多数地勘单位的地质找矿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技术骨干力量紧缺,能独立承担项目负责的技术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地勘队伍技术装备普遍存在着资金投入低、配套程度和可利用率低、高新技术装备所占比重低等现象。
4 进一步推进整装勘查的政策建议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加快地质勘查步伐的战略行动,是一项跨越式的超常规举动,靠固有的制度规定已经难以推进,需要制订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才能实现目标。所以,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乃当务之急。通过对47片整装勘查区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在借鉴一些地方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为尽快实现找矿突破,针对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4.1 全面落实找矿新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矿产勘查
落实找矿新机制,是顺利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关键所在。核心是通过财政投入,获取基础地质信息,吸引社会投资,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1)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基础地质矿产调查领域。社会投资进入整装勘查区开展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发现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的,可优先获得该靶区的矿业权。
2) 建立社会资金风险勘查补贴制度。优先安排社会资金开展风险勘查,社会资金投入地质找矿风险勘查,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对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实行找矿“第一钻”财政补贴政策。
3) 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省份落实找矿新机制的经验。如河南省通过“订单式找矿、契约式找矿、股份制找矿”等工作模式,积极引导各方力量,打造“找矿联盟”,促进整装勘查区内各矿业权人的合作。
4.2 完善矿业权管理,扎实推进整装勘查
完善矿业权管理是顺利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环节。近几年,国土资源部不断完善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已出台不少新规。但对于为实现找矿突破而进行的整装勘查工作而言,矿业权管理应在有些环节予以突破或者倾斜。
1) 针对目前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设置密度大、整合难度大等问题,如按规定实施优惠政策后仍难以进行整合的话,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文件精神,借鉴云南、河南等省份推进整装勘查的经验,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勘查方案,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的原则,相关矿业权人根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重新编制或调整原有探矿权区块的勘查实施方案并提交承诺书,保证勘查资金投入、工作进度与总体整装勘查部署步调一致。对积极参加整装勘查但面临资金困难的矿业权人,优先寻求与其他社会资金合作,也可申请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进行合作勘查;对不按整装勘查方案和“五统一”要求推进整装勘查的,依法强制整合或按承诺书不予办理延续登记。
2) 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出让,要重点以协议或招标方式进行出让。新设矿业权,要坚持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的原则,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优先配置给整合主体或勘查主体;主攻矿种空白区的矿业权设置,要与推进整装勘查紧密衔接,优先出让给已有矿业权人,以保证整装勘查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3) 对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实行优先审批和配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国土资发〔2011〕55号文件要求,开辟整装勘查区矿业权审批和配号快速通道,主动服务,积极协调,简化程序和要件,提高效率。
4.3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就是既要使其成为地质找矿的主力军,又要使其成为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积极探索市场化、企业化、探采一体化运行模式,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地质勘查开发市场主体,特别是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1) 对于国有地勘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取得的成果收益,经批准后可按规定转为地勘单位的资本金,专项用于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和发展。
2) 对于国有地勘单位开展基础地质矿产调查中新发现的矿产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将该矿产地的矿业权优先出让给相关国有地勘单位。
3) 对找矿成果突出的地勘单位,可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一定数量的探矿权。给予技术型地勘单位购进的先进仪器和设备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在申请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上予以倾斜。
4.4 完善地质找矿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找矿新机制,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地质找矿工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享受地质找矿成果收益和承担找矿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或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1) 由企业和社会出资勘查形成的勘查成果收益归企业和投资人依法所有。
2) 由政府专项资金与企业共同投资勘查的成果收益,按双方合同定的分配比例分享。
3) 由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成果收益归国家所有,并从勘查成果出让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承担项目的勘查单位和个人。
4) 对取得重大找矿成果的地方政府、企业、勘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5 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快人才培养
科技引领是顺利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国家财政投入地学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经费高达数十亿,但直接为整装勘查提供服务的项目微乎其微,与实际需求反差很大。
1) 国家财政安排用于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资金,优先安排整装勘查区内综合研究项目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项目。
2) 全面梳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中的科技项目,紧紧围绕找矿突破需求,对已有项目或项目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
3) 加强勘查技术的培训、示范与推广。全面总结勘查技术应用的经验教训,结合典型实例,对一线队伍开展培训,提高常用方法技术的应用水平。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方法技术,包括物探、化探、钻探、测试等。开展新方法应用的改进与完善工作,包括深部物探数据信号的提取,增加探测深度,物探抗干扰措施的研究等。
4) 建立部、省两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勘查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以整装勘查区为单元设立综合研究项目,解决整装勘查遇到的理论和技术难题,指导勘查工作。
5)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研究基地建设与整装勘查工作紧密结合,培养高校优秀人才,提高地勘单位业务能力,在地质找矿实践中造就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