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出让方式研究
2012-01-08崔振民
崔振民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83;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矿法修改步伐缓慢,主要原因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探矿权出让方式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探矿权出让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源头,是后续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前提,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探矿权出让实践中,各地为寻求不同利益,有的不顾地质工作规律,一律采取市场出让;有的将市场配置资源抛之脑后,一律采取协议或申请在先出让,本文试图从勘查风险的角度分析探矿权应该如何出让。
1 勘查风险定义及构成要素
勘查风险是指勘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意愿的后果,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般将其分为经营风险,它是与社会经济条件有关的风险;自然风险,即超出人们驾驭能力而出现的风险。本文所涉及的勘查风险主要是指在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找到目标矿产资源的不确定性,与找矿成功率是互补的关系。从广义上讲,勘查风险构成要素主要有,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地质工作本身的风险。本部分所指的勘查风险构成要素,主要是地质工作本身的风险,其风险构成要素主要是地质工作程度、矿床类型、埋藏深度、矿种类型等方面,下面将逐一叙述。
1.1 地质工作程度要素
地质工作程度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又被称之为矿产勘查阶段。按现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矿产资源勘查过程是一个从发现矿苗到经过勘探,提交最终勘探报告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其阶段性主要表现在劳动对象从无到有,从不确定到确定。通过地质工作程度不断加深,各种地质勘查手段的综合验证,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地质勘查风险不断降低。
1.2 矿床类型
一般而言,金属矿床的勘查风险大于非金属矿床的勘查风险,非沉积矿床勘查风险大于沉积矿床勘查风险,构造控制、断裂控制矿床勘查风险大于其他矿床勘查风险。就同一种矿产资源而言,不同矿床成因类型,具有不同的勘查风险。同样有找矿线索的沉积型矿床就比侵蚀类矿床的勘查风险低很多,其勘查风险相对就低。根据实地调研,一般来说,沉积型、沉积变质型矿床勘查风险比较低,而岩浆岩型、变质岩型、构造控制、断裂控制的矿床勘查风险比较高。
当然,上述对于矿床类型风险的判定只是定性的经验性的,实践中矿产资源的矿床类型非常复杂,难以作为探矿权出让方式选择的决定因素。
1.3 赋存深度
从矿床赋存的深度来看,深部找矿由于其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导致其找矿风险高,从而勘查风险高,即,矿产资源埋藏越深,勘查风险越高。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接替基地面临的主要找矿难题是老矿山深部和各类隐伏区的探矿难度大。我国大部分金属矿山位于地形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探查和开采深度均停留在500m以上范围。而500m深度以下,不仅地质构造环境复杂,加大了找矿的难度,而且原有的探测仪器分辨率不高等诸多技术问题,更是严重影响了对深部资源的勘查开发。
最新的成矿理论研究和深部定位预测验证结果均表明,地下500~1500m深度见矿范例众多,表明我国大陆深部蕴藏着潜力巨大的矿产资源。如何准确、有效地开展深部定位预测,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研究任务。
1.4 不同矿种
通过多年的地质工作实践,一般而言,金属矿产比非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查风险大。另外,金属矿产的矿床类型要比非金属矿床类型复杂,金属矿产的矿体形态也要比非金属矿产复杂,其物质成分也较非金属矿产复杂,所以其勘查风险较非金属矿产高。
2 勘查风险分类标准调查问卷统计分析
为深入了解探矿权出让方式的影响因素,课题组通过两次地勘协会,下发调查问卷80份,收回69份,将有关勘查风险方面的情况分析如下。
2.1 按目前勘查风险高低设置探矿权出让方式的思路可行性统计分析
有效问卷60份,基本情况见图1。认为此思路可行的占5%,基本可行的占92%,不可行的占3%。基本可行及以上所占比例达97%。
2.2 探矿权分类出让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统计分析
有效问卷50份,基本情况见图2。认为以勘查风险高低为主线的,所占比例为60%;以地质工作程度为主线的,所占比例为14%;以区域(重点勘查、限制和一般勘查区)为主线的,所占比例为14%;以矿种为主线的,所占比例为6%;以是否存在市场竞争为主线的,所占比例为4%;其他为2%。
图1 探矿权出让方式思路统计分析图
图2 探矿权出让方式选择的基本原则统计分析图
2.3 高风险类矿产探矿权出让最好的方式统计分析
有效问卷45份,基本情况见图3。认为由国家出资勘查到普查程度后再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的,所占比例为55%;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的,所占比例为9%;以优选勘查实施方案方式出让的,所占比例为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所占比例为9%;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所占比例为7%;竞争优先、申请补充方式(有竞争时采用竞争方式出让,无竞争时采用申请在先方式),所占比例为18%。
图3 高风险类矿产探矿权出让方式统计分析图
2.4 勘查风险要素统计分析
有效问卷69份,基本情况见图4。地质工作程度作为勘查风险要素的比例最高,为32%;矿种作为勘查风险要素的比例紧随其后,为24%;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勘查区域比例一样,均为14%;竞争因素和其他因素,所占比例甚微,各占1%。
图4 勘查风险要素统计分析图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 按目前勘查风险高低设置探矿权出让方式的思路是可行的;2) 探矿权分类出让制度设计要以勘查风险高低为主线;3) 勘查风险要素,主要是地质工作程度,其次是矿种,适当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勘查区域;4) 高风险类矿产,探矿权出让最好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到普查程度后再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3 勘查风险在探矿权出让中的作用
3.1 探矿权出让制度简介
现行探矿权出让制度主要是2003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200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现将这两个文件有关探矿权出让方面的内容简述如下。
两个文件对比研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基本上从出资者和地质工作程度并适当考虑特定地区、特定矿种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范围做出了规定。该文件最显著的特点是探矿权招、拍、挂出让范围的口径比较大,不严格区分矿种,只要是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程度较好的探矿权采矿权都要招、拍、挂市场出让,其目的就是收回国家勘查的前期投资,基本没有考虑探矿风险,对探矿权市场出让行为采取的是鼓励的态度。缺点是在矿业权出让方式选择中没有很好地考虑探矿风险。
为配合2005年开展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文件应运而生。该文件以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为纲,辅之以地质工作程度、特殊地区、特殊项目、特定矿种,但基本上是按三类矿产资源的不同,探矿权采取了不同的出让方式,并且较详细地列举了五种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该文件可以看作是探矿权招、拍、挂市场出让“收”的起点,对探矿权招、拍、挂市场出让的作用开始显现:2007年探矿权市场出让无论从出让宗数和出让价款的收缴都下滑了。该文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对第二类矿产,不考虑地质工作程度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探矿权,有失偏颇;另外,该文件中提到的“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表述不清,造成实际操作困难。
3.2 勘查风险在探矿权出让方式中的主要作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中,探矿权出让方式的选择表面上是按矿产资源的不同类型为主索引关键词划分了探矿权不同的出让方式,实际上还是以勘查风险大小来确定出让方式的,只不过是通过矿种、地质工作程度等一些因素显化了风险的概念。因此,勘查风险实际上左右了探矿权出让方式,总体而言,勘查风险在探矿权出让过程中,是出让方式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4 从勘查风险的角度对完善探矿权出让制度的建议
结合理论分析与实际调查问卷总结,从地质勘查的角度提出以下探矿权出让制度建议。
1) 保持原有的出让制度(国土资发〔2006〕12号)主体框架,明确第二类矿产中的铁矿归为第一类矿产。理由有二:一是通过分析,铁矿的矿床类型复杂,既有海相、湖相的沉积矿床,还有风化淋滤的变质矿床和矽卡岩型的岩浆矿床,所以铁矿的探矿权出让应与其他的金属矿产一样,最好不要将铁矿单独归为第二类矿产;二是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对目前探矿权出让方式的思路制度是认可的,基本可行及以上所占比例达97%。
2) 地质工作程度方面,原12号文中,“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表述不清,其实就是经过对前期地质工作的评估可以转入下一步勘查工作,是一种地质勘查工作的衔接,如果评估结果表明能进一步勘查则说明前期勘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如果不能进一步勘查,则说明前期勘查工作取得的结果不能满足后续勘查需要,没必要进一步工作。所以,建议将原表述修改为“前期工作经评估确认,可以转入下一步勘查工作”,这样修改既实现了前后勘查工作的对接,又避免了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做出不必要的解释。
3) 对于高风险矿产招、拍、挂出让探矿权方面,原12号文中如此表述:“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概念模糊,建议明确为“进行过普查阶段工作”。理由如下:一是,在普
查阶段有工程揭露,形成了资源量,勘查风险进一步降低了;二是,调查问卷统计分析表明,高风险类矿产探矿权出让最好的方式有55%的调查对象认为由国家出资勘查到普查程度后再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4) 制度设计示意图
[1] 李万亨.矿产经济与管理[M].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2.
[2] 姚凤良,孙丰月.矿床学教程[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3]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M].3版.北京:地质出版社,2011.
[4] 王志刚.把握勘查阶段特点 引入风险系数管理[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