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交流摘登
2012-01-26李建章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强化跟踪检查指导工作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之年,也是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规划计划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作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牵头司局,2012年要继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二是加强各项任务落实的跟踪。三是抓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对此,要大力强化跟踪检查指导工作:
针对新一轮大规模水利建设领域广、类型多、数量大、项目小而分散的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不断增强规划计划工作的执行力。一是继续执行月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利投资项目月报制度,对中央投资安排的各类项目,逐月对前期工作进展、投资计划下达、地方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通报。完善前期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对重点项目逐项跟踪进展,面上项目跟踪各地区的总体动态。二是加强对规划计划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开展大规模前期工作管理、投资计划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基层水利管理和技术骨干,切实提高基层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的执行力。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同时改进面上项目的监督检查方式,建立法人自评、专家评审、群众评议“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新模式。启动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的绩效考评,综合评定项目实施效果,兑现奖惩,确保建设任务落实,保证投资效益。四是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稽察、监督检查、月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一些普遍性问题,从制度层面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把整改落实情况与投资计划安排、重大项目审查审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省份,减少或停止部分项目中央投资安排,暂停重大项目审查审批。
水利部水资源司 抓落实 严监管 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国情、水情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全力以赴推进的重要工作。2012年将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要强化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是要落实“四项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督查,推动各项制度的实施。当前,尤其是要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考核制度的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切实发挥考核的作用。
二要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浪费水、污染水等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加强督查和监管,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坚决查处管理部门渎职失职行为。要加大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以及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促进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的依法、全面实施。要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遏制不规范行为甚至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要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水利行业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窗口,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党风建设促进工作作风的改善,以昂扬的精神面貌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公共管理能力、社会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要加大督察力度,及时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行为公正,廉洁高效。
水利部财务司 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服务水利改革发展
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是水利部赋予财务司的重要职责。2012年财务司将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秉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的理念,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使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继续推动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敦促各地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抓紧完善中央和省级统筹办法,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政策,抓紧出台实施细则,确保足额筹集和专款专用。按照三部委意见,制定“十二五”末各地最低水资源费标准,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水利中央资产管理。
二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以水利资金绩效为导向,以资金资产安全为目标,以预算执行为重点,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大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水利项目投资评审的指导意见”“中央级预算项目验收办法”,继续开展中央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水利廉政风险防控资金资产管理手册》宣传贯彻工作,对西部地区和基层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加强水利资金监督检查。第一,进一步加强对部属单位经费的监督检查。在监察局配合下,开展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项目成果以及执行政府采购情况等,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第二,开展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经费监督检查。在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下,会同财政部对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算资金申报、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内容实施等情况。第三,继续开展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在纪检、审计部门参与下,开展2012年度部直属单位在建水利项目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组织对黑龙江、吉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进行检查,配合部工程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完成相关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第四,进一步完善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建设。继续与审计部门共同推进“免疫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联网审计平台建设范围,拓宽实时监控覆盖面和监督内容,增强事前、事中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合力,加强内生性免疫功能作用的发挥。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强化监督 规范管理服务保障水利改革发展大局
2012年,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与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水利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水利改革发展大局。
一是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为重要抓手,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平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确保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是继续深化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狠抓问题整改,强化对招标投标环节的重点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有序推进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是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和机制,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应用和奖惩机制。
五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制定、修订招标投标、质量管理等一批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成果,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强化措施 严格监管扎实推进农村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2012年农村水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原规划任务,再有一批大中型灌区和泵站更新改造完成规划投资任务,进一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全年再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166.7万hm2)。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不仅建设任务重,而且管理任务尤为艰巨,加上部分地方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力量还没有完全配足,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特别是个别地方还是习惯跑项目、争投资、显政绩,而不愿抓监督、强管理,在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优势,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与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争取有关部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同时,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行政策不落空、不走样,显成效。重点督促农村饮水安全电价、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的落实情况。
二是全面加强建设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力度。敦促各地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以省级财政为主的地方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求。借鉴推广贵州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涉农项目监管的经验,规范资金管理。
三是继续抓好农村水利各类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稽查等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审计稽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力度,规范建设行为和资金管理,确保“四个安全”。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稽察等部门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问题整改、奖惩兑现等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合理、落实迅速、推进有力,确保中央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沟通协作 齐抓共管做实做严安全监督工作
2012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将按照部党组“四个安全”的要求,按照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实施“四个全覆盖”: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使党中央的决策、部党组的部署和对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在水利安监系统实现全覆盖;二是着力建立资料详实、无盲点、无遗漏的全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档案,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的掌握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章立规,制度先行,使安全监督的制度实现全覆盖;四是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的有效监督实现全覆盖。
在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2012年开始对七大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实施安全监督工作年度考核制度。二是建规立制,完善制度。正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水电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制订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将实现安全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三是强化监管,狠抓治理。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汛前等重要时段都要进行全国性的安全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把检查监督做实做严,将实行检查分工责任制、检查内容规范制、检查成果档案制和检查管理动态制,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检查形式化、表面化、走过场的问题。四是加强督导,严肃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发生较大事故单位,严肃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五是强化教育,严格培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安全文化。同时规范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
在水利稽察方面,重点围绕工程项目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五方面,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扩大规模。在做好部本级稽察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稽察。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稽察;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项目,稽察比例不低于30%;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低于5%。二是提高质量。抓好稽察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完善对特派员和专家的服务和协调制度,为特派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考核和竞争、退出机制。三是狠抓整改。与项目主管司局一起,建立整改会商制度,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四是加强帮扶。2012年确定为“稽察帮扶年”。针对基层人员技术薄弱的状况,开展技术帮扶;举办培训班和现场指导交流,提升基层稽察水平。五是当好参谋。听取主管司局意见,确定稽察重点,及时向主管司局反馈稽察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建议,为部领导和业务司局当好参谋。六是发挥警示作用。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加大批评、通报、项目调减以至对责任者处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