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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保险中的实践与展望

2012-01-26何宛伦王建国

中国兽医杂志 2012年9期
关键词:养殖业保险公司兽医

何宛伦,王建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朝阳100022)

在我国居民消费指数(CPI)中畜禽产品占的权重很大,畜禽养殖很容易受气候或疫病的影响,从而导致国内肉禽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最终影响到饲料、养殖、肉食加工等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影响到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的利益。2007年全国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养殖业保险业务,经过5年的实践,养殖业保险对促进养殖业生产发展,增强养殖户抗御风险能力,稳定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借力于兽医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发掘兽医公共卫生体系专业技能和网络布局服务于养殖业生产的潜力,充分发挥养殖业保险在稳定农产品供给方面的作用,实现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1 我国养殖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2007年以来,在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下,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养殖业保险在全国主要畜产地迅速展开。2008年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财金〔2008〕27号),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殖业保险制度,补贴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201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精神,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进一步扩大了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保费补贴范围,并将育肥猪保险补贴范围扩大至全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养殖业保险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量。2011年全行业共承保能繁母猪2 690万头,奶牛157万头,家禽6.5亿只,水产养殖水面27万亩,提供风险保障高达700亿元,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养殖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2011年全行业养殖业保险赔付高达18亿元,能繁母猪、奶牛等多个险种经营出现持续亏损。

2 养殖业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如何在新时期贯彻中央发展养殖业保险、确保畜产品稳定供给的要求,保证保险公司养殖业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成为当前养殖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养殖业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管理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存栏数量核实难 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的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大多采取以村、镇、乡为单位统保,保险公司的承保数据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以当地乡镇政府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很难做到逐户逐头进行承保;二是存栏量统计以某一时间截点为基准,对于补栏的牲畜难以及时统计和承保。

2.2 标的信息采集难 养殖业保险标的具有生命活动的特征,且能够直接参与自然再生产,需要在保险业务上准确记录标的生命周期尤其是作为生产工具的生命周期,承保时非专业人士很难准确判断,面临着大量自然淘汰的能繁母猪转嫁至保险赔偿的道德风险。

2.3 承保理赔对应难 据调查,目前全国养殖业无法达到100%按规佩戴国家规定的识别标识,导致承保标的难以确定,理赔时难以达到出险标的与承保标的一一对应,并且随着被保险人保险知识的逐渐增加,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愈发严重。

2.4 经营风险控制难 我国养殖业生产规模养殖和散养两种养殖模式并存,规模养殖场在承保、查勘时一般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入,导致承保数量不清,造成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而散养农户缺乏科学饲养知识,对疾病的防控能力较差,饲养管理不到位,牲畜死亡率高,承保风险高。

2.5 死亡原因判断难 养殖业保险的专业性较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很难判断牲畜死亡原因,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做死亡鉴定或责任辨识不清就直接赔偿的问题。

2.6 无害化处理执行难 由于部分地区存在“病死牲畜收购一条线”,养殖户存在二次获利的可能性,对无害化处理普遍存在抵触心理,在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极易产生对无生产能力的投保牲畜私屠滥杀,索赔后再销售,道德风险很大。

3 养殖业保险和兽医防疫合作的实践经验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09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农业部的指导下,人保财险近年来在养殖业保险尤其是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于2009年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CADC)签署了合作协议,推进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切实为我国生猪生产做好保障服务。

3.1 行政管理上,CADC健全的防疫管理体系和强制的防疫手段可提升能繁母猪保险经营水平。CADC是农业部下属的负责全国动物疫情分析、处理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国家级权威机构。人保财险深化与CADC的合作,可充分发挥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国家标准、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强化死亡原因的鉴定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水平。

3.2 执行手段上,保险公司与CADC共同建立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体系可有效解决风险识别问题。在当前追溯体系基础上,开发能繁母猪专用编码系统及专用档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一是借助CADC春防、秋防之机,强化保险公司和防疫队伍的各级联动,佩戴能繁母猪专用耳标;二是防疫人员对应惟一的防疫编码,详细记录能繁母猪饲养及防疫信息,并上传至中央数据库,实现能繁母猪标识的惟一锁定,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三是直接达到以村为单位生成信息单元,作为保单项下的清单信息,实现承保条件的严格把关,有效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3 业务流程上,依托防疫队伍的专业优势可提升能繁母猪保险承保理赔环节的专业化水平。一是承保时CADC下属的防疫队伍在佩戴能繁母猪耳标的同时,负责按照二维码信息清单逐户逐头登记能繁母猪饲养及防疫信息,并上传至中央数据库。保险公司以中央数据库信息为依据进行承保,做到耳标的一一对应。二是理赔时查勘人员与防疫人员联合进行现场查勘,防疫人员判定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查勘人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形成查勘报告,上传至中央数据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兽医公共卫生体系与养殖业保险关系的思考

虽然养殖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在各级政府、相关部委的关心下,保险公司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探索兽医公共卫生体系和养殖业保险二者合作途径和领域,护航养殖业持续发展,增强畜产品供给稳定性。

4.1 稳定政策环境,加强制度保证 养殖业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是畜牧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在支持养殖业发展的大前提下为养殖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保证对养殖户进行保费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对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覆盖全国、运转有效地养殖业激励机制和衔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养殖业保险战略合作。

4.2 创新合作模式,形成发展合力 养殖业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需要政府的参与和财政的支持,形成合力。建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加大与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创新合作模式,加速养殖业溯源体系及防疫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的步伐,形成防疫、直补、保险与溯源标识“三位一体”的长效发展模式,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支撑。

4.3 推进人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加强机构人员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支精通农险业务、掌握农业技术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兽医高等教育培养环节中应增加保险金融等外延知识,培养适应多方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财政、畜牧、兽医、保险等各涉农服务单位应加强人才交流,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合作关系,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三农”人才服务平台。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当中,“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推动养殖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已不再是单一部门或单一机构的任务,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探索兽医公共卫生体系和养殖业保险的服务创新,建立适合双方发展的合作模式,才能有效提升二者的服务水平,确保畜产品稳定供给,为促进农业产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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