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城乡集市畜产品安全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2-01-25陈祥成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3期
关键词:畜产品检疫防疫

陈祥成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临潭 74750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乡镇集市贸易全部放开,动物及动物产品大量上市,由于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广,流通渠道多。发现市场动物产品和肉制品卫生质量下降,污染严重;发现未经检疫的病死动物、注水肉等有流入市场的情况。因此,大力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让人们吃上“放心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繁荣市场是十分重要的。

1 存在问题

1.1 检疫人员素质低

检疫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商贩逃检、漏检现象时有发生。监督人员少,不能保证每天对每个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个别非法摊点及经营动物产品的饭店、烧烤点、卤食店等有机会经营禁售的病害动物产品。个别检疫员只收钱,不检疫,也出现漏检、避检。从外地进入市区肉贩,带着检疫证明,不重检、不补针,个别检疫员私自降低国家收费标准,按月收检疫费,不按实检数收费,出现了畜主货主检疫员联手违章。

1.2 检疫方法不当、检疫设备缺乏

相当一部分市场的肉品检疫仍凭“1把刀、2只眼”,即感观检疫方法。有经验的检疫员,可检出一些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有的检疫员缺少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检疫流于形式,尤其是对没有专业知识的检疫员,只是为了收费而检疫。检疫出的不合格畜产品没有相应处理设备。屠宰场对长途运输后出现可能患有传染病,并呈现濒死期的生猪不能进行急宰,没有按“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处理。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检疫员不在现场或下班后,将劣质猪肉售给肉贩,肉贩又将劣质肉偷偷摸摸带入市场、饭店等分散销售。在农贸市场的肉食品销售点中调查发现,卖烧烤肉、火腿、香肠、卤肉等肉类食品摊点小贩,为谋取暴利,到养殖场(户)低价收购病残死鸡、死猪、死牛、死羊,在卫生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加工成熟食品销售给广大消费者,以违法手段获得更高利润。而一些食品店、饭店、快餐店因其价廉利厚与肉贩长期进行非法交易,出现逃检、避检、漏检现象。

1.3 执法力度不够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在县级以下兽医部门,绝大部分尚未设立具体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没有这方面的组织机构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素质不高、力量不强、观念落后。尚未形成畜产品质量监管的理念和监管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全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增长的需要。

有些不法肉贩为逃避屠宰收费、检疫收费及收税,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在村头街头暗角私屠滥宰,不经检疫就地出售或走村串户叫卖,逃避各种税收,从中牟取暴利,也往往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猪肉售给消费者。

1.4 市场混乱

个别市场出售未经检疫、无标志、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现证物不符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情况。大部分来自农村肉贩不学法,不懂法,还有一些商贩知法犯法,有空就钻,逃避检疫;涂改、伪造检疫证明,买卖检疫证明。涂改检疫证明的日期或数量。无证经营或贩运,一证多用,商贩利用1头猪肉的检疫证明,代替好几头猪的检疫证明,以少顶多,一证多用。

违章者的流动性,采用打一枪换一地方的经营方式,常利用管理不严与执法人员上下班前后间空档,违章经营,非法谋利。

2 对策与建议

2.1 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

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印发宣传材料、贴标语、悬挂横幅及其报纸、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提高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和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2.2 加强培训

抓好防疫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员和监督员素质。检疫员和监督员必须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等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两员”工作。同时,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使其尽快成为与新时期相适应的高素质防检、监督人员。

对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者,要进行动物防疫法知识培训,符合条件者方能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持证经营自觉守法。严厉打击出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对经营病死动物的从严处理。

2.3 认真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措施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产地检疫到位,从源头控制疫源;(2)屠宰检疫到位,杜绝患疫畜产品的流通;(3)检疫仪器和人员的设备到位,提高各种产品检疫效率;(4)妥善处理案件质量,切实加强饲养环节、运输流通环节的监督工作,从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4 采取措施,做好检疫

实施宰前检疫时对动物作好“群、动、食”3观察和“看、听、摸、检”4要领的操作;宰后检验时主要对产品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10种疫病,要按检疫程序和方法做到迅速、准确、不漏检,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切实把好屠宰检疫关,严防病死肉类出售。

2.5 坚持依法治疫

切实监督免疫、检疫、消毒、驱虫等疫病综合防治。对动物疫病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和强化疫病报告制度、强化检疫监督管理,以全民相互督促,严把产地检疫关,从源头控制疫源,做好有害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2.6 严格综合执法,齐抓共管

与肉类市场相关的畜牧、工商、经贸、食品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屠宰加工、购销、仓储、市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的,要分别依法严肃处理。当前,特别是要强化市场,牲畜屠宰、冷库、饭店、快餐店肉类卫生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使之切实守法经营。肉品卫生检验工作,关系着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要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采取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各种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猜你喜欢

畜产品检疫防疫
“豪华防疫包”
春节防疫 不得松懈
英国检疫隔离立法源流及启示
春节畜产品供应面较为宽松
防疫、复工当“三员”
俄罗斯的防疫“宅”假期
《检验检疫学刊》简介
畜产品价格多数上涨
检验检疫学刊
《检验检疫学刊》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