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思考
2012-01-25汤国海
汤国海
(四川省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德阳 618000)
1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
1.1 饲料加工
(1)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加入“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以及各类镇静剂激素类等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2)滥用饲料添加剂。有些添加剂国家允许使用,但规定了使用的畜禽种类,生长阶段,但在实际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使用。
1.2 兽药使用
兽药是给畜禽治病的,应该按规定和规程用药,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为了追求用药效果,违规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治病。如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另外在畜禽疫病治疗过程中没有执行休药期,禁药期。也没有将在休药期、禁药期使用过的兽药动物产品实行销毁处理制度和措施,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1.3 饮水
在养殖过程中,畜主在畜禽饮水中添加各种非法添加剂,同样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1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的控制
在饲料生产和畜禽养殖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药物,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影响严重。例如,近年来的“三鹿奶粉”和“瘦肉精猪肉”事件,类似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还大量隐藏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威胁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忧虑。
2.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行力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力度仍然存在问题,部分主管部门监管能力薄弱,在畜产品从源头以至到上市过程是多部门交叉管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有限,对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有效打击能力。
2.3 源头监管
影响食品安全的源头产品,如饲料兽药产品的种类繁多,真假难辨,监管难度大。
2.4 流动过程安全监管
饲料、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基本未建出台帐,出现问题难以追溯。
2.5 法律法规效用
现行法律法规对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制约滞后。
3 分析原因
3.1 经济利益趋使
由于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非法添加剂能有效,促进畜禽生长,增加产品颜色美感,提高销售价格,增强产品的市场销售分额,从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获得丰厚收益。所以不法分子无视法律,违背职业道德而为之。
3.2 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畜牧产品行政主营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广度、深度有限,无力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是造成犯罪行为有恃无恐。
3.3 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
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处罚太轻,对犯罪行为人起不到法律威慑作用。
4 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法律条文的补充和修定,增强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如酒后驾车新规,新规的出现和实施对各类驾驶人员的饮酒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和强力约束作用,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全体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应该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为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好法律基础。
4.2 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也让那些有不轨行为的人,闻而生畏,起到欲为而不敢的效果。
4.3 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在体系建设中,重点抓好机构设置、执法队伍组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执法设施设备配置、执法技能和执法手段的提高。各地(市、州)级应建立1个畜产品质量检测室或中心,解决当前行业内法定检测机构少(全省只有1个委检单位),检测力量与检测任务严重不相符的问题,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从基层执法工作向广度和深度进展。
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畜产品的行政执法是一项必须开展的工作,各级政府应积极安排落实畜产品行政执法所需经费,除人员工资、设备所需经费外,还应解决好在执法过程中的差旅费、检验费,以及疑似产品临时处置后的损失补偿等费用。
4.4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主管部门在具备一定实力后,切实加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的深度,全力开展形式检查和实体检查,努力收集相关信息,认真侦查,分析核实各方情报,做到发现核实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并将严打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树立法律的威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将违法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中。
4.5 加强信息收集和科学研究
不法分子为躲避法律打击,会不断变换不法手段和方法实现其不法目的。因此各级执法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处于一线的执法工作者要积极收集各方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分析发现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以便制定新对策。有关方面也应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科研工作。及时制定出对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4.6 社会监督
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认识和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公开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执法部门的监管视野和监管的深度。
4.7 企业自律
各畜产品生产的源头企业要加强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进企业的各种原料、饲料、药物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化验。杜绝假劣,特别是带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进入企业,把好源头物质的质量安全关,才能最终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各企业应加强产品防伪研究和正规产品的网上查询,便于辨别真伪,有效打击非法加工窝点的假冒行为。
建立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对各环节的饲料原料、兽药、兽药原料的进出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行政主营部门对此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台账随时可查,每种产品原料来龙去脉清楚。
5 总结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全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真心维护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依法有效打击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犯罪行为;健全行业自律,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健全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全民参与畜产品质量的监管,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