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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瘦肉精”监管措施

2012-01-25邓坚强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1期
关键词:瘦肉精屠宰肉牛

邓坚强

(山东省邹平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邹平 256200)

2011年3月15 日,央视曝光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后,邹平县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地、屠宰和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构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食用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 政府重视,领导主抓“瘦肉精”监管工作

河南双汇生猪“瘦肉精”事件央视曝光后,县政府十分重视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主管副县长做了布置:(1)县政府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2)县政府明确批示,要求畜牧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召集药监、畜牧、工商、质检、卫生、商务、公安等有关单位负责人,部署安排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4)迅速组织排查,内查外堵,严防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上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5)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生产、经营及消费;(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2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普及畜产品安全意识

(1)及时组织广大养殖户收看、收听新闻媒体关于“瘦肉精”的危害,打击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宣传报道。(2)利用报刊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增强人民群众关注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意识;(3)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全县共出动宣传车268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6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6 000余份,张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10 000多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鉴定率达到100%;广泛宣传“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养殖场(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案说法,形成长期高压态势,威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3 采取措施,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部门形象。要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增强使命感,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执法,要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3.1 全面组织排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把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全局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各镇办、村、组和各养殖场(户)、屠宰场、超市、双汇肉专卖店、冷库、集贸市场、饲料兽药经销商(门店)等环节中,实行全方位,多层面,全面开展“瘦肉精”抽检排查工作。据统计,全县共出动畜牧执法人员350人次,拉网检查16镇。检查生猪养殖场(户)4 000户,排查生猪35万头、肉牛4 000头,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兽药经营店(点)200家、集贸市场62个、大型超市12家、抽检生猪5 000头,冷鲜肉30批次,未发现抽检阳性生猪,被抽检的兽药饲料经营点、加工点、自配饲料养殖场中均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2 深入开展养殖环节的整治

养殖环节是使用“瘦肉精”的源头,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是“瘦肉精”监管的重要环节,我们建立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与广大养殖场(户)签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和完善各种养殖档案,如实填写兽药、饲料等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养殖水平,增强效益。坚持每月对养殖场进行巡查1次,及时发现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3.3 强化收购和贩运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和贩运经纪人的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准确掌握经纪人的经济活动动态。对出栏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批批检测,并且畜主提供《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对出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一律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异地含有“瘦肉精”的动物进入邹平县。

3.4 完善屠宰环节的管理

加强生猪、肉牛定点屠宰行业的管理,督促屠宰行业落实“瘦肉精”检测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肉牛进场检验制度,凡是没有《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生猪、肉牛,实行待宰观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对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尿样抽样检测,对生猪的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进行登记,建立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肉牛,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

3.5 加大抽样检测的频次和范围

加强对生猪、肉牛的临检、出栏、产品的抽样检测,生猪、肉牛出栏前100%按比例抽样检测 “瘦肉精”,出栏的生猪、肉牛以养殖场(户)为单位,对同一批次,饲养环境与饲养方式相同的按10%比例,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检测。对出省的动物必须具有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屠宰环节由屠宰企业在屠宰过程中,抽取尿样,用检测卡检测,对农贸市场、超市的牛肉、猪肉定期抽取样品进行化验室检测。截止目前,对存栏的猪、牛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检测2 150个。出栏的生猪、肉牛检测1 140个,屠宰企业检测1 230个,农贸市场、超市猪肉、牛肉抽取50批次,并送滨州市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中心进行化验室检测。通过各个环节的抽取尿样和肉品进行快速检测和化验室检测,有效地监控肉品的品质质量,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3.6 加强检查督办

县畜牧兽医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镇办、村、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集贸市场,对全县近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指导、督促各地按农业部、省政府“瘦肉精”专项整治要求,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4 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安全办、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从各个环节上严加监管。并且定期对养殖环节、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测,坚持屠宰环节日常检测。

瘦肉精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一定要继续保持瘦肉精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软硬件建设,提高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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