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农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探讨
2012-01-25韩文祥
韩文祥
(青海省民和县草原监理站,民和 810800)
青海省海东农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探讨
韩文祥
(青海省民和县草原监理站,民和 810800)
阐述了青海省海东农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了海东地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农区特点,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农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的措施。
海东 草原 执法监理
海东地区是青海省主要的东部农业区,人口22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3%,国土面积136.86万hm2,其中草原面积76.73万hm2,虽然仅占全省草原面积的2.42 %,但是草原是海东地区最大的生态屏障,草原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挥。近20年来,由于超载过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影响,草原面积大幅缩减,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为了加强草原保护工作,青海省在六州一区和西宁市属各县分别建立了州、县草原监理机构,由于海东地区属于东部农业区,各县的草原监理机构各方面还比较薄弱。本文就加强青海省海东地区各县的草原执法监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1 草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1.1 保持水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1.1.1 恢复草原植被,减轻水土流失 通过各县草原执法监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严厉查处、打击各种非法使用草原行为,切实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使退化草地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植被覆盖度大幅度提高,从而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对减轻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洪涝灾害的发生,确保其生态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1.1.2 提高水源涵养能力,调节水资源平衡 草地植被覆盖度的提高,能有效地保存雨水,并通过土壤孔隙渗透到地下形成地下水,逐渐补充给江河。青海海东地区地处黄河上游和主要支流的源头,通过加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能有效地保护草地及其资源,对涵养上游水源,调节年度水量平衡,保障水资源供给,实施国家水资源利用总体战略将发挥重要作用。
1.1.3 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草地生物多样性 海东地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它是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心之一。通过加大草原执法监理工作力度,使草地植被得到较好地保护和恢复,不仅有效地遏制草地退化,而且使草地植物组成发生变化,草地生物多样性将得到较好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黄河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有利于发展畜牧业生产
草原执法工作的长期、持久、深入开展,为地区草地植被的保护和草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草地产草量逐年提高,为发展养殖业生产提供充足的饲草料资源。
1.3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对草原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和打击,起到了震慑作用。对提高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意识,引导农牧民从靠天养畜、掠夺式经营向建设养畜、科学利用,并有效地将生态环境保护、畜牧业结构调整、振兴地方经济等结合起来,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繁荣地方经济,同时对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安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1.4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畜牧业是海东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草原的永续利用是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草原执法工作意义:(1)能够有效保护草原资源,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为促进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2)能够促进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5 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草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完善了草原承包,明确了草原权属。草原作为广大农牧民的生产资料,受法律保护。目前,乱采滥挖、乱开滥垦、乱征滥占等草原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草原执法工作与农牧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加强草原执法监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损害农牧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才能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才能真正体现执政为民。
2 存在问题
2.1 草原执法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执法车辆、经费、各级行政领导的重视程度等原因,草原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2.2 草原监理基础设施薄弱
各县草原执法监理机构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办案取证、监测、防火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开展草原执法工作的手段落后,很难适应草原保护、建设及利用的实际需要。
2.3 草原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队伍建设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二是没有专项经费;三是设备紧缺;四是条件差。其余各县在乡(镇)级没有设立草原监理员。
2.4 草原执法监理环境较差
《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草原建设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对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特别是地处边远的地区,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在大力招商引资进行矿藏开采的同时,对草原造成了严重破坏。草原执法监理人员在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调查时,由于行政等的干预,查处草原违法行为的阻力很大。
2.5 草原征占用用地审批程序混乱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采土采砂、造林规划等需要征占用或临时占用草原的用地申请,在没有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下,由国土部门直接办理草原用地相关手续,这种违反《草原法》和《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审批行为,是导致草原执法多年来一直处于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
2.6 林草权属不清,部门职能冲突。
3 农区草原监理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草原监理机构建设,确保草原执法的组织保障
利用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大好时机,将各县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站分开,将草原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配备执法车辆、办案取证设备等,确保草原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依法保护草原的能力。
3.2 狠抓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要按照《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要求,坚持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社会动员机制,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加强对草原火情等灾害的监测,严格执行灾害报告制度,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改善防灾装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同时加强草原鼠虫害的防治以及草原雪灾、雹灾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
按照政府部门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草原执法监理,合理规划、建设和保护草地资源,加大草原执法监督检查。
3.4 理顺草原征占用审批程序,从根本上扭转草原执法的被动局面
国土、林业、畜牧等行政职能部门,品摒弃局部利益,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照《草原法》、《青海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理顺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草原执法被动的状况。
3.5 逐步完善草原监理服务功能
按照草原监理工作思路,进一步抓好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草原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草原法律意识。抓好草原执法监理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建设草原,发展畜牧业经济奠定坚实基础。密切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草原执法监理机构,完善草原执法程序,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草原违法行为。逐步设立乡(镇)、村级草原管理人员,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草原监理日常工作。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设立专项资金,购置必要设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搞好草原执法监理体系建设,提高草原执法水平。
3.6 完善措施,加强草原管理
按照《草原法》及省、州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积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计划管理工作,维护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广泛宣传学习,采取必要措施,防治草原鼠虫害。深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完善草原承包,认真做好草原使用权证、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的签定工作,逐户登记造册,建卡归档,使草原面积、四至界线、地图资料等准确无误,保证草原有偿承包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