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动物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和对策
2012-01-25钱发歆储金保
钱发歆,储金保
(扬州市江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扬州 225200)
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疫统计信息不仅体现着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动物及其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直观反映,更是体现着动物疫病的流行和控制水平。然而,在这些统计数据中,如果抛开人为操作的因素,仅从数据本身而言,即从“统计学意义”的角度看,由于受统计推理的偶然性等因素影响,难免会造成统计失真。显然,这种失真是客观的、难免的[1]。本文仅从“非统计学意义”的角度,结合本地检疫工作特点,浅析基层动物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与对策,以期对改变检疫统计信息失真发挥积极作用。
1 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1.1 重视程度的不够
主要体现在少数基层领导干部、部分统计人员片面地认为统计信息只不过是在一些表格上填一些务虚的数字而已[2],只要保证本地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就高枕无忧了。由于这些思想的存在,势必造成填报数据信息的随意性。殊不知这些信息反映着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对于各级政府各项决策的制定、宏观结构的调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造成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之一。
1.2 利益驱动的使然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虽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在我国现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下,检疫是要收取一定规费,因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一些屠宰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甚至少数基层畜牧兽医站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或为了逃避缴纳规费,或为了争取更多的有关补贴,总是想方设法减少或增大检疫统计数据。这些行为往往是一级组织、一些企业集体所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时难以从表面上察觉[1,3]。
1.3 荣辱观的背驰
从某地瘦肉精等检测数据造假事件中就可以看出[4],少数地方干部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员的考核任用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一些人一味地追求所为的“政绩”,上面要什么,我就造什么,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职位升降,而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通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手段,放大成绩,拔高自己,回避责任。
1.4 守法意识的淡薄
近几年来,随着官方兽医制度、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确立了检疫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在基层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带的部分畜禽散养户、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人员素质不高,不配合检疫工作的开展,畜主主动“报检”变成检疫员主动“要检”,“要检”的检疫率达到100%是不现实的,这就出现了漏检、拒检等现象,从而导致检疫统计数据的估估框框,造成检疫统计信息失真。
1.5 监督制度的不健全
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同行业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在检疫统计信息方面未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相关环节还缺乏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许多基层兽医工作者既是检疫员,又是统计员,有的还要承担动物疫病诊治、免疫注射、执法监管等职能,一身兼多职,中间缺少应有的监督约束机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需要监管的内容很多,管理对象的繁多性、工作经费的紧缺性,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检疫统计工作疲于应付,到基层监督检查动物检疫统计工作少之又少。
1.6 统计自身的“软肋”
首先枯燥繁琐的统计相对于其它一些技术性工作,在基层来说,后者是占据主导地位。身兼多职的兽医为了完成大量的业务工作,无暇分身去分析考量检疫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其次,基层单位缺少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经费严重短缺,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手工统计水平上,各种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日益增多,出于无奈,只好“闭门造车”。再者,统计工作清贫,社会地位低下,造成无人肯干,无人愿意以严谨的态度求真求实[1]。
2 治理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2.1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这是确保动物检疫统计信息真实可信的重要环节。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要重视统计法制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育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支持并鼓励统计人员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准确资料,确保原始统计信息有源可查、有据可证。
2.2 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信息质量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动物检疫统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用完善的制度约束人,让检疫统计信息不受个人意志左右是治本之策。其次是严格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和系统内各基层单位互审,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正意见。第三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和检疫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只把统计数据作为唯一依据,而要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将统计数据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
2.3 构建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统计监督是防范统计失真的重要手段,离开监督,统计失真将难以根治。应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法律、行政、社会、舆论等各种监督手段,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经营等方面的检疫统计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督。例如在动物检疫报检点设立检疫信息公示栏,对动物屠宰加工企业、畜禽规模和散养户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果、检疫数据予以公示,发挥群众之间相互监督作用;定期在行业内开展检疫资料互审,对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可将动物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2.4 积极宣传引导,加强依法行政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管理对象,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贯彻《统计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活动,使动物检疫工作得到领导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让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其法定义务,营造动物检疫统计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检疫、伪造检疫票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对虚报统计数据,套取国家资金,偷漏国家规费的专项整治,一经发现检疫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以此来推进动物检疫统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2.5 加快机构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
首先是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具备“独立编制、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岗位设置上引进约束机制,选择一部分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独立从事动物检疫统计工作。其次是加大动物检疫监督经费的投入,在完善执法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的基础上,推进动物检疫统计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增加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而且还要加强软件系统的建设和开发,加强电子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检疫统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统计信息在畜牧兽医溯源体系中应有的作用。
[1]张泽滨.浅议统计失真的成因与治理对策[J].学园:教育科研,2011(1):16-17.
[2]任志香.基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科技信息,2010(1):387.
[3]郭志艳.论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3):204-205.
[4]范传贵.农牧局造假应付“瘦肉精”检查[EB/OL].(2012-02-02)[2012-3-1].http://www.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0202/Artice/0800/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