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农户耕牛死亡获赔偿的思考
2012-01-24尹春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尹春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事由
2011年6月20日上午,盘江镇花山工业园区办事处向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畜牧兽医局反映,遵花铺村委会三村的农户家的耕牛因饮用了该工业园区某企业渣场排放的污水死亡,引起纠纷,该工业园区办事处请示县政府,县政府安排了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协助一起解决。
二、事件调查经过
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盘江镇遵花铺村委会调查耕牛死亡情况。
据该村委会反映:6月18日,盘江镇遵花铺村委会三村畜主董某赶牛车到熊洞渣场干活(熊洞渣场是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渣的场所),期间其所养水牛到地边的水塘饮水,导致耕牛死亡,村民认为耕牛死亡与该公司的废渣有关,遂向该公司索赔,并且将死牛拉到该公司要求给个说法。
三、事件的处理
花山工业园区办事处与该公司要求作尸体解剖,但是根据实验室化验的相关要求,动物尸体死亡超过10小时以上就无法化验,更何况该牛已死亡50多小时,解剖已失去意义。经过长时间的争执,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为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小农户损失,最后,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努力协调下,由该公司给畜主1.6万元赔偿,并当即无害化处理了该死牛尸体。
参与处理的同志都以为该事已经解决,殊不知6月21日早,该村另一董姓农户又死了1头黄牛,事情发生了变化。6月21日早,县畜牧兽医局头一天参与处理的人员又及时到达现场,并且及时联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及部分专家亲临现场协同处理。通过参与人员深入细致的做工作,畜主同意并且将死牛尸体运至熊洞渣场,在准备解剖时,由于前一日处理的情况特殊(尸体死亡时间过长,已失去解剖意义,并当场补助了16000元现金),导致6月21日死亡黄牛的畜主董某不允许作尸体解剖,坚持必须赔偿后才可以解剖,而花山工业园区办事处与该公司领导要求强行解剖。由此,工作再次陷入僵局。经过参与执法人员的反复研究,为进一步掌握导致耕牛死亡的真正原因,由村委会垫付给农户10000元的补助,将死牛尸体解剖。至此,此案告一段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专家对死牛尸体进行现场解剖,提取了心、肝、脾、肺、肾、小肠等实质器官进一步进行实验室诊断。
四、思考和分析
第一,该事件中村民们认为,牛只死亡是饮用了该公司堆放废渣所浸出的污水所致,该公司应做出赔偿。而该公司认为农户要求对死亡耕牛进行赔偿,没有科学依据,觉得赔的有点不明不白。笔者认为,目前相关法律条款主要针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处置,也只能从动物疫病防控角度给出处理意见。建议在立法中在这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二,通过对死亡牛只病理解剖,采取牛心、肝、脾、肺、肾、小肠等实质器官进行实验室诊断,死牛存在产气荚膜梭菌感染。该病原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主要存在于土嚷、污水和人畜肠道中,污水是否成为主要的诱因,这就涉及环保部门。笔者认为,各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真正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污水污物排放的安全,养殖户也应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该事件也说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疫观念,真正把动物防疫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上。
第四,政府部门是社会的公共服务单位,其立场必须坚定,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