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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小诊所整治和规范

2012-01-23马丽红黄晓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2年1期
关键词:行医执业证书

马丽红 黄晓

1 基本概况

小诊所为百姓健康提供方便,二道区小诊所共有185家,这些小诊所作为一个实行医疗救助的组织机构,虽然面积不大,但也应有最佳的设备,最优质的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减轻患者的痛苦和费用,作为医务人员应该有责任心,正确指导患者,以良好的形象来面对患者,耐心解决患者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转大医院。为了让诊所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它们的卫生条件和设施是否健全人员资质是否达到标准,通过我们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进行整治和规范。

我所在2011年对小诊所进行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种医疗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做到了思想高度重视,工作重点突出,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明显。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监督检查小诊所185家,取缔无证行医36户次、立案27宗。目前,全区小诊所185家,已全部完成整规工作目标,整规合格率100%。

2 整治内容

2.1 执业行为不规范 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②通过买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④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2.2 执业场所不符合要求 ①房屋面积不达标。②缺乏相应的功能间或布局不合理。普通诊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不分或功能间满足不了相应工作的需要,治疗室不符合要求;中医诊所诊断室、中药房、中药库不分,从事针灸、理疗的无观察室和消毒室;口腔诊所各牙科治疗椅、技工室、治疗室、消毒室不分;门诊部、医院缺乏相应的科室或功能间。③室内外环境脏乱差。门窗陈旧破烂,地面未硬化,墙壁、顶棚不洁或霉变,室内物品摆放杂乱无章,室外门前环境脏乱。④门头及户外广告牌不规范。门头、灯箱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不一致,户外广告牌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执业登记的范围。有包治各种疑难杂病、祖传秘方、专家座诊等虚假宣传内容。

2.3 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①诊所负责人未取得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②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人员未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虽然取得了上述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④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⑤医护人员工作期间不穿戴工作服帽,不统一佩戴工作证。

2.4 基本设备缺乏、滥用检查设备 ①缺乏必要的高压消毒设备、消毒桶、紫外线消毒灯等。②诊查床、观察床、诊查桌、诊查凳、药品柜等基本用具缺乏。③不具备使用条件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购买使用辅助检查和检验仪器设备。④利用B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

2.5 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 ①医护人员院感知识缺乏、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意识不强,存在院内交叉感染。②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不及时毁形、消毒;毁形、消毒未使用统一标准器具或未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不按规定定期送交所在街道卫生院集中处理。③压舌板、牙科器械、针灸器械等反复使用的非一次性医疗器械,消毒措施不落实或达不到消毒要求。④治疗室装修或配置不符合要求,治疗室设置诊查床、存放杂物或挪作它用。

2.6 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不规范 ①采购药品不使用统一格式的登记簿登记或登记不规范,采购药品无发票。②设置对外敞开式药房,在医疗机构内设药店。③药房(库)、药品柜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药品陈列、储存混乱无序;中、西药房不分;药品直接落地靠墙。④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药品;使用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药品;采购、销售疫苗类生物制品。

2.7 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文书管理不规范 ①未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有规章制度但未上墙。②不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簿、病历、处方、药品采购登记簿等。③诊病无登记,观察患者无病历,采购药品不登记,用药无处方。各种文书填写不完整、书写不规范。④各种文书、有关文件、检测报告书、购药发票等有关资料不按要求及时分类、整理归档。⑤未将本单位医护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存放在医疗机构内。

2.8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对外承包或出租 ①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机构随意加挂牌子、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负责人、变更名称未作变更登记,不按期校验,非法设立分支机构。②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3 工作及成效

3.1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①由于2011年卫生机构改革人事调整,我所调整了传染病工作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有效开展小诊所整治和规范工作。怎样才能使小诊所达到卫生标准。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我所相应调整了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3.2 精心部署,落实职责 我所在去年整治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全区的整治目标,要求是:以“小诊所”比较集中的区域、非法行医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整体进一步提升“小诊所”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小诊所”卫生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在2011年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无证行医及从事“两非”活动的打击力度,力求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保障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

3.3 协同作战,合力整治 在整治期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协商,群策群力,多次举行联合执法,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格局。

2011年8月21~22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这次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12人次,车辆30车次,检查“小诊所”56家,检查13家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取缔5家无证行医窝点(其中立案调查8家,另5家当事人现场逃逸),现场暂扣药品21箱,牙科器械3件。

3.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小诊所”行业的政策导向和工作目的,宣传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就医安全知识及“小诊所”整治规范的重要意义。宣传在整治规范行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开展整治规范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曝光一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在小诊所整治和规范工作方面:我所结合2011年中小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依照“吉林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对全区范围的中小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分,对“不合格”的小诊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提请区卫生局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3.5 加强培训,规范执业 为进一步推进“小诊所”医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有序优质完成2011年“小诊所”整规目标。我所于2011年7月12日在所四楼会议室召开“小诊所医疗及服务质量安全大培训”,本次会议由赵永久所长主持,各片区分所分管副所长、执法科科长及全区185家小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3.6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有机结合 按照“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诊所”要达到《吉林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中规范级别的要求。2011年我完成了医疗机构基础资料建设,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小诊所”长效监管机制,不断促进“小诊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4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无证行医窝点的取缔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无证行医人员受经济效益的驱使,以及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无形中给无证行医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反复取缔,但是总是死灰复燃。

小诊所存在的常见问题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毁型等无害化处理;从业人员某某某(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从业人员某某某(医生)执业地点与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不符;未对紫外线灯进行辐照强度监测;医疗废物未分类;(感染性废物或损伤性废物)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超范围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待用的无菌物品(棉签缸)未注明灭菌日期;未见与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署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使用普通塑料袋盛装医疗废物;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处理。

5 下一步打算和工作目标

5.1 以专项整规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巩固成果,并进行认真分析,对症下药、从根源上遏制无证行医活动。

5.2 对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3次以上的无证诊所,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以进一步遏止非法行医蔓延的态势。

5.3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积极发挥责任医生卫生监督协查作用,壮大监督协查队伍。加强对责任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开展卫生监督协查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提高责任医生的积极性。

5.4 我所将进一步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5.5 通过对“小诊所”专项整规工作形成“小诊所”规范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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