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押金制度在耐用品回收中的应用研究
2012-01-22韩若冰胡继连
□韩若冰 胡继连
环境押金制度在耐用品回收中的应用研究
□韩若冰 胡继连
针对废弃耐用消费品难以有序回收、二次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状,本文提出引入环境押金制度,制定合理的返还机制和押金数额,同时分析了环境押金制度在耐用消费品回收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提高制度有效性的相应对策措施。
环境押金制度;耐用消费品;外部性内部化
一、我国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现状
耐用消费品是指那些使用寿命较长,一般可多次使用的消费品,典型适用产品如: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随着科技腾飞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周期不断缩减。以计算机为例,摩尔定律告诉我们,相同价格所能买到的电脑的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两倍以上。然而享受现代化盛宴的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耗竭也随之而来。
1.废弃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现状
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家电生产、消费大国。据国家发改委介绍,2009年全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2010年仅北京市的电子废弃物就达到15.83万吨。
废弃电器中蕴藏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等资源,规范地拆解处理和回收利用,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还将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开采和消耗。然而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统计,我国电子垃圾通过正规渠道回收拆解的比例仅5%至10%,其余的电子垃圾都被“游击队”回收后翻新或粗暴拆解、填埋,而在电子垃圾回收体系成熟的发达国家,回收拆解率高达90%。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加之家电使用面广、分离再利用技术难度大、资金投入欠缺,回收处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性,如电脑显示器含有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电脑元器件中还含有砷、汞等其它多种有害物质;废弃电视机的显像管所含铅玻璃,随意填埋会污染地下水系统;电冰箱制冷剂氟利昂会破坏臭氧层。
2.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现状
据统计,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间,我国汽车产量翻了7.53倍,保有量翻了4.33倍,而2009年汽车报废量仅占当年汽车保有量的2.61%,远低于发达国家注销报废率6%至8%的水平。同时,报废车辆的流向堪忧,40%进入正规拆解渠道、30%被私拆滥解、30%依然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433”比例,基本符合我国报废车辆流向的现状。以上海市为例,2010年上海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67万辆,以5%为正常报废拆解匡算,全市报废车辆应为8万辆左右,但实际全年从正规渠道回收的报废车辆仅1.9万辆,不足预测量的1/4,这个数字在2009年仅为7000余辆。
报废车需要处置蓄电池,扬尘污染、安全气囊等也都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必须要专业处置,不能随便丢弃。仅这些正规拆车企业必需的环保投入,就达数百万元,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而地下私拆滥解完全没有环保措施,对土壤、大气、水源产生的污染威胁非常大。更具危害性的是,报废车或报废零部件流入市场,对交通道路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二、环境押金制度在耐用消费品回收领域的运用分析
根据环境生产力原理,清洁舒适的环境也是一种资源,而不合理的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制度导致了环境资源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长期缺乏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管理。解决这一问题的经济学方法之一就是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其中,引入环境押金制度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
1.环境押金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押金制度是指按照规定向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当他们把潜在污染物送回回收系统时即退还所收附加费的制度。这一制度是与“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相符的,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经济与公平,其中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即收费被看作是“对不环保行为的惩罚”,而退还押金则是对“支持环保的奖励”。
在图1中,纵轴代表污染治理的成本,横轴代表废弃物排放数量,最高为Mo,因为随着废弃耐用消费品数量的增加会涉及到装运和堆放的额外费用,边际私人处理成本线MPC会随废弃物数量的增加而上升。边际社会成本线MSC为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随着废弃耐用消费品丢弃的增加,社会边际成本倾向于上升,由于随着处理量的上升,乱丢废物而导致的环境和美观的外部成本会急剧上升,因此这两条成本曲线均向右上方倾斜,但MSC线比MPC线上升的速度快得多。
图1 有效废弃物排放量的决定
根据边际损害费用等于边际控制费用时,污染物去除水平最优,社会净效益最大的最佳排放原则,我们可知边际成本线MC与再生利用的边际成本曲线MCR交点处的废料排放数量最经济有效。但由于边界私人成本MPC与边界社会成本MSC的差异,家庭扔掉的废物的有效数量M1要大于考虑了废物的外部成本后的数量M2。押金带来额外的处理废物的私人成本——没有拿回押金的机会成本,它使MPC曲线上移到MPC1,当扔掉废弃耐用消费品的成本较高时,个人会减少处理,增加再生利用,直到达到最优社会水平M2。这样,押金制度对消费者产生了一种理想的刺激与制约作用,促使家庭与厂商之间再生利用更多的废物,矫正了废物处理中的市场失灵。
治理废弃耐用消费品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将利用资源活动中的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在没有对耐用消费品收取押金的时候,人们随意丢弃的行为是没有成本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多地是抛弃或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拾荒者而不是将其送回回收系统;而在收取一定数量押金以后,随意处置废弃耐用消费品行为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成本,实际上是环境容量使用费,这样每一个理性的人都会对丢弃的成本与送回回收系统的收益作一个对比,而且只要所收押金数量适当,绝大部分人都会将废弃耐用消费品送回回收系统。
2.环境押金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并非所有废弃污染物都能够运用环境押金制度治理,废弃耐用消费品的种种特性决定了环境押金制度的引入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首先,家电、汽车、家具等之所以被称为耐用消费品,是因为其是固体形态且经较长时期的使用后物理形态不会有太大变化;其次,耐用消费品有潜在的污染可能,回收的必要性显而易见;第三,经使用后,耐用消费品只具有很少的经济价值,否则消费者不会随意抛弃,其潜在的污染可能性不会形成,回收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是增加了社会成本。最后,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分散在千家万户,回收成本过高,不易实现,必须有市场激励机制刺激消费者主动返还。Palmer等(1997)在进行比较研究后认为,对于任何固体废弃物来说,押金返还制度都是一种成本最低(最有效率)的政策。
近些年来,押金返还制度在发达国家作为一种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的手段,应用极为广泛。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政府提倡或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执行押金返还制度。对汽车残骸使用押金返还制度的国家有希腊、挪威、瑞典,其意图是促使人们放弃旧车,购买能达到更高排放标准的新车,同时还可以避免随处丢弃旧车,其返还率达到80%-90%。然而环境押金制度在我国成功的经验很少,个别试点城市(如武汉)的工作也不了了之,这一方面与我国公民环保意识不足有关,另一方面国家在资金、技术、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也欠缺,还需借鉴国际经验。
三、环境押金制度相关内容的设计及其潜在难题
在控制污染的实践历程中,人们已充分意识到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环境经济制度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到环境押金制度,要从实施流程、押金的额度设计、押金的管理运营等多方面入手,做好细节的处理。
1.押金返还实施流程
耐用消费品种类繁多、规模参差不齐,政府监管成本较大,厂商逃避监管的机会也会增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度。由于押金会提高产品售价,逃避押金制度的企业会依靠价格优势获得更多销量,不利于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因此,应当由政府设定专门回收系统,尽可能使更多的企业接受政府监管。另外,耐用消费品价格较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使得押金数量大且时间较为集中,政府设置专门回收部门,有利于押金的保值增值。具体流程如图2。
在图2中,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向政府上交押金,并将押金包含在价格中通过批发、零售环节销售,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当消费者把完全丧失或只有极小经济价值的产品废弃耐用消费品交到政府指定的回收系统后,该回收系统将押金返还给消费者。当然,这之前需要政府将从生产者那里收取的押金分配给各指定回收系统。消费者凭废旧产品和押金凭据领取押金;押金凭据附在产品保修卡中,产品转卖的同时转卖押金凭据,确保了耐用消费品的末端回收。
图2 押金返还制度实施流程
这种环境押金流程的优势,在于消费者将产品废弃物直接交到回收系统,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成本。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在一定地理区域内,政府面对众多生产商,会有较大的监督、管理成本;此外,区域外的生产厂家和不正规的生产厂商没有向政府上缴押金,导致政府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押金补贴才可能使回收系统正常运行。二是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指定的回收系统不会像零售网点那么多而且那么分散,消费者购买产品和返还产品废弃物要在两个不同的地点进行,可能会因不方便而考虑放弃赎回押金、不再返还产品废弃物。
2.押金收取额度的设计
押金收取标准的确定,对于能否顺利推行环境押金制度至关重要。如果押金大于消费者的机会成本,消费者会选择返还废弃物,但如果押金数目占购买物品的比重过大,则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可能性。如果押金小于消费者的机会成本,则不能有效激励消费者将废弃物送回回收系统,造成押金沉淀和报废的耐用消费品处置不当。如韩国刚实行这项制度时,在1992年收到的押金达1690万美元,而退款却只有3.8万美元,这说明该项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其原因主要是押金水平定得太低。
所以,应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的手段来制定具体的押金数额。一般消费者归还废弃耐用消费品的机会成本、报废的耐用消费品本身具有的资源价值和挽回的环境效益都是需要加以考虑和计算的因素。成本收益分析需要搜集大量的基础数据作为依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3.押金的管理与运营
对于押金的管理与使用,可以采取组建一个环境基金的方式。这个环境基金不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下属的一个机构,也不同于市场上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它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益性组织,其职能是管理和使用这些押金。从用途上来说,押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作为向缴纳押金者退款的准备金,其次是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最后如果经过前两项用途之后押金还有剩余,则可进行一些保值增值的活动(如购买国债),以充实环境基金的底金。当然这项活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把风险控制在不影响前两项用途实现的范围内。这三方面用途得到合理发挥的过程也就是环境基金管理押金的过程。押金的孳息应当明确归环境基金所有。因为从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这个设立环境押金制度的初衷来看,让绿色押金的孳息留作环境基金的底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利于这个目的的实现。
4.耐用消费品环境押金制度的潜在难题
国内废弃耐用消费品的回收再利用基本处在“技术无支撑、政策不配套、资金不到位、回收体系无着落”的状态,潜在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回收系统的运营资金不足。返还电子废物越便利,就越可能提高消费者的积极性。而要提高便利性,就必须增加回收网点,也可借助现有的废品回收体系,如给予走街串巷的废品回收人员一定的回报,促使其主动将从消费者手中收集到的电子废物交到指定的回收处。如此一来,必将带来高昂的运行成本和监管成本。而回收系统的收益仅仅产生于押金利息以及被“没收”的押金,不足以弥补其发生在收集、储存、运输、管理等环节的成本。这需要政府在制度制定时,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来维持整个押金返还系统的正常运行。
(2)再生材料市场秩序难以规范。回收系统对可循环利用的材料进行加工处理的成本较高,可能导致其价格无法同市场上的原材料竞争,使生产者宁可购买原材料而不愿使用回收利用的再生材料,培育良好的可回收材料市场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另外,由于不正规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的存在,市场上可能存在不用支付押金的产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危害环境,而且加大了执行押金返还制度的难度,推迟了绿色生产进程。
(3)回收再利用的环境危害难以计量。回收利用环节涉及到的回炉再生产、重复的交通运输都将造成很大的能源消耗,能源的消耗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处理过程伴随的二次污染,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科学地测定押金制度对环境产生的效果,就无法辨别制度的推行带来的是成功还是失败。如果不计成本,不考虑代价,其结果可能是产品废物被循环利用了,但却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在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两个方面都得不偿失,违背了开展废弃耐用消费品再利用、资源化的初衷。
四、环境押金制度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1.政府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和法律监管
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有着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因此,政府要从财政中支出一部分用于建立一定的公共定期回收系统,政府要着力于对整体宏观经济的管理,可向企业提供成立行业协会所需的支持,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押金制度所需的基础数据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调节押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收费标准,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在环境押金制度的实施中,政府也要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根据社会的供求变化加以合理调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实施环境押金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确立法律依据。加快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的建设,抓紧制定通过《循环经济法》,并在该法中明确环境押金制度相关事宜。在《循环经济法》的带领下完善或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把采用环境押金制度进行废弃耐用消费品的回收纳入法制化轨道。
2.加强环境押金制度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有关废弃电脑、电视等耐用家电危害性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押金制度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履行押金缴纳、返还义务的自觉性,促进环境押金制度的实施。同时,确保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和养护,一定程度上又节约了资源。
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对企业进行积极引导,防治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抗环境押金制度。加强企业主道德素质,一些商人把回收产品零件安装在新产品上,以次充好,不仅降低了产品的耐用性和使用寿命,而且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潜在隐患,对这种行为应予以严查和严惩。
3.建立相关市场主体责任延伸、义务均摊制度
有效的废旧耐用消费品回收利用体系必须建立在相关市场主体,包括政府、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协作的基础之上。回收处理费用若由政府全部承担,必然不可能达到刺激生产消费模式转变以减少环境压力的目标;若由企业单独承担处理费用,采取“从摇篮到坟墓”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巨大的回收成本对企业财务的压力会阻碍其正常发展;而让消费者承担,则制度的推广会受到极大抵制,较少的消费者会关心其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污染与生产、销售、消费的不可分性,为实现从“事后处理”到“全程监控”的转变,应遵循“PPP”原则,由生产者、消费者共同承担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义务,以平衡责任,落实公平理念。
具体表现为:生产商家为减少若干年后回收利用的成本,在生产环节就应考虑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设计,采用有利于回收再利用的方案,在选材时,尽可能选择无毒无害且利于回收利用的物质,减少污染环境的一次性材料的使用;销售者为提高利润,应加大环保产品的推销力度;消费者则应减少一次性材料的使用,转而购买环保产品,自觉缴纳押金,幷按时处理报废的耐用消费品。
4.发展废弃耐用消费品二次加工企业
尽管我国电器类、家具类垃圾处理产业已存在相当长时间,但多以小作坊、个体户形式存在,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不少城市仍采用直接堆放和设置简易填埋场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些数量庞大的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甚至良田,还对大气、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已对城市及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大力发展电子垃圾处理正规企业迫在眉睫。
首先,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下游企业合作,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技术培训,共同促进报废产品回收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本着程序科学、作业环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则,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物数量。其次,国家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鼓励耐用消费品回收利用企业提高回收利用率。对处理污染废物及有毒物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减少进而避免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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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4.5
A
1008-8091(2012)01-0058-06
2011-03-28
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07RKA003)资助。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韩若冰(1987- ),女,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胡继连(1963-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资源与环境经济。本文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