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种子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2-01-22刘树新
刘树新
(葫芦岛市南票区种子管理站,辽宁 葫芦岛 125027)
规范种子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时间未填写;往往只重视违法事实的存在 ,忽略了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理决定表述不准确;案件文书制作中有错别字等。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试就种子行政执法中应注意把握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1 种子行政执法文书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为规范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在行政执法中会大量、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1.1 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
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以适应新形势下种子管理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适应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1.2 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
法律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
1.3 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
文书制作直接反映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1.3.1 文字要严谨。制作填写式法律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要简明扼要,完整准确。制作叙述式法律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法律依据要正确、具体,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
1.3.2 数据要准确。法律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金额、罚款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制作法律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
1.3.3 手续要完备。法律文书制作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制作人、审批人须手写签名。只有各项内容齐全、手续完备的法律文书才能送达。
2 种子行政执法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2.1 严格法定程序
规范种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实施种子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有法定依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种子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定依据不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2 遵循公开程序
2.2.1 依据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2.2 处罚公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
2.3 遵守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时效有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效期实施处罚。
3 法律文书送达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送达这一程序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有效送达,被处罚人收到法律文书后,法律文书才合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对象和手续进行。
3.1 必须按法定方式送达
法定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视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形,选择恰当、有效、快捷的方式。
3.2 必须送给法定对象
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受送达人必须是法定、特指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送达人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须2人(含2人)以上负责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当法定代表人不在时,应该与负责收件的人取得联系,并由其签收文书,以此来保证文书送达的合法性。
3.3 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使用《送达回证》,做到“一书一证”。《送达回证》由送达人写明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并签名后,交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其他签收人签名或盖印并记明收到日期。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后,交被邀请的见证人注明身份并签名或盖章,以明晰送达人、受送达人及见证人的责任,维护和保障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4 违法主体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违法主体的认定看起来容易,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必须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才能确认真实的违法主体。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在立案登记时,一般不作肯定的认定。但在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主体资格应认定正确,即违法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主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属于自然人范畴,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以“公民”对待,不能把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处罚对象,要以业主为处罚对象。如个体工商户某某,开一个种子店叫“富农种子店”,处罚对象应该是某某,而不应该写成“富农种子店”。另外,违法主体确认要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要一致。违法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能简写、漏写。如“葫芦岛市南票区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简写成“葫芦岛南票区种子公司”。
5 制作《调查笔录》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农作物种子执法中,执法人员普遍感到最棘手的问题是取证难。取证过程中最难的是制作 《调查笔录》,制作《调查笔录》最难的是当事人不配合,不签字。但笔者认为,只要找到询问的切入点,询问得当,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掌握语言技巧,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就能使被询问人如实供述,签字画押。制作《调查笔录》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5.1 书写整洁详实
《调查笔录》一定要书写整洁,所有格式内容尽可能填齐,证据收集尽可能详实,同时载明两人以上亮证执法。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切勿在记录中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答,以免后答不对前问。
5.2 突出案件主题
《调查笔录》要记录与案件有关谈话,与案件无关的谈话不得记录在案,以免冲淡主题。在与不同的被询问人询问同一个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被询问人的口头表述如实记录,不要依照自身的习惯或意图记录被询问人的谈话内容。
5.3 掌握询问技巧,态度端正
询问人不要与被询问人谈某事违法或合法,记录人只记录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事实的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
5.4 笔录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调查笔录》尽量不要改动,无论记录人还是被询问人改动记录都要经被询问人画押。
5.5 记录内容需被询问人确认
《调查笔录》最后都要经被询问人阅读,如果被询问人不识字,则记录人须原文宣读给被询问人听。如被询问人认为记录内容与本人的表述不符,应允许被询问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改动,改动的地方需要被询问人画押。
5.6 签名画押
询问结束后,需要被询问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并载明日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要说明情况,有证人的最好请证人签字,执法人员也必须签名并不得替代。
其实,在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以上提到的几个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