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卡因局部静脉麻醉预防丙泊酚注射痛
2012-01-19吴美娟
吴美娟
浙江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 淳安 311719
利多卡因局部静脉麻醉预防丙泊酚注射痛
吴美娟
浙江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 淳安 311719
利多卡因;预防;丙泊酚注射痛
丙泊酚作为一种新型的静脉麻醉药,以其起效苏醒迅速完全、持续输注后无蓄积等特性,被广泛应用于人工流产手术。然而,丙泊酚在静脉注射过程中常使患者感到明显疼痛,其发生率为28%~90%[1]。预防丙泊酚注射痛的传统方法是在注射丙泊酚前静脉推注小剂量利多卡因,但其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本研究采用局部静脉麻醉的方法,即推注利多卡因前加用压脉带来延长利多卡因在小静脉的停留时间,缓解丙泊酚注射痛效果明显,优于传统方法,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00例在我院行人工流产术的女性患者,ASAⅠ级,年龄19~41岁,既往无慢性疼痛综合征、血栓性静脉炎和神经系统疾病。将上述患者随机分为Ⅰ组50例和Ⅱ组50例,Ⅰ组的平均年龄(27.4±3.1)岁,II组的平均年龄(28.2±2.8)岁,所有患者禁食6 h,且术前1 h不用药,入手术室后均用7号针头和普通输液器于手背静脉开放输液通道。丙泊酚注射液为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商品名力蒙欣,产品批号:0701263。
1.2 治疗方法 I组患者首先静注芬太尼0.05mg,然后立即注射0.5%利多卡因6mL,注射速度4mL/min,注射完后立即静推丙泊酚(注药速度80mg/min、用药量2mg/kg),注药过程一直不停询问病人手臂疼痛情况;Ⅱ组患者首先静注芬太尼0.05mg,然后于前臂上1/3处捆扎护士专用的橡胶止血带,松紧适中,以病人耐受为宜,立即静注0.5%利多卡因6mL,速度4mL/min,注完后松开止血带,立即静推丙泊酚(注药速度80mg/min、用药量2mg/kg),致病人意识消失,注药过程一直不停询问病人手臂疼痛情况。
1.3 疗效判断标准 疼痛程度采用口述描绘评分法:0分为无疼痛,无不舒适感觉;1分为无疼痛,轻微不舒适感觉.;2分为轻度疼痛,表情不自然;3分为疼痛,病人有皱眉,反映强烈。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CS 2000软件,2组之间丙泊酚注射痛发生率及程度比较,用x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2组病人镇痛效果比较 [n(%)]
2 结果
经检验,Ⅰ组疼痛发生率显著高于Ⅱ组(P<0.05),且Ⅰ组出现1例惊厥患者。
3 讨论
丙泊酚是目前无痛人流手术的常用药物,不良反应较少,但注射痛较常见,有些病人疼痛剧烈,常难以忍受。Nakane等[1]认为丙泊酚注射痛机制为脂性溶剂激活系统使缓激肽释放增加,缓激肽对血管壁的作用增加了水相丙泊酚与其游离神经末梢的接触,从而导致了注射痛。在静脉注射丙泊酚预注利多卡因可以减轻并拨分的注射痛,其镇痛机制为:(1)稳定激肽系统瀑布式反应;(2)降低丙泊酚的pH值;(3)降低丙泊酚水相浓度[2]。据报道[1]:此方法疗效欠佳,可能由于利多卡因随血流迅速扩散,与静脉臂接触作用时间过短。根据静脉麻醉原理,在肢体近端上止血带,可以增加利多卡因在血液中的停留时间,同时因为静脉口径对注射痛有决定性影响,使用肘静脉不发生注射痛。因此,本研究将用护士专用的压脉带捆扎于前臂上1/3处(使用冲气止血带过程烦琐且增加病人的不适感),这样既节省了局麻药的用量,同时良好无痛率达74%,明显优于传统方法。该方法应用于缓解无痛人工流产术中丙泊酚的注射痛具有以下优点:(1)操作简单,且病人可以耐受;(2)镇痛效果良好;(3)降低了利多卡因的药量,提高了安全性。因此这种方法亦可用于全身麻醉诱导、无痛胃镜术和无痛肠镜术的注射痛防治,以及治疗各种刺激性药物的注射痛。
但是,根据bier阻滞原理[4],丙泊酚的注射痛应100%缓解,而本实验中尚有26%的病人没有达到0分,因此,今后应继续进行临床观察,寻找最佳止血带捆扎位置、利多卡因的用量和起效时间,从而达到丙泊酚注射痛的完全缓解。
[1]Nakane M,Iwama H.A potential mechaniam of propofol-induced pain on injection based on studies using nafamostat mesilate[J].Br J An-aesth,1999,83(3):397-404.
[2]Nathanson MH,Gajraj NM,Russeel JA.prevention of pain on injection of propofol:a comparison of lidocaine with alfentanil[J].Anesth Analg,1996,82(3):469-471.
[4]庄心良,曾因明.现代麻醉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050.
R971+.2
B
1007-8991(2012)04-0110-02
(收稿 20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