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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

2012-01-17白向锋

银行家 2012年11期
关键词:信阳市农户农民

白向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模式。近年来,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及入社农户均呈快速增长态势,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主体,管理运行和融资情况是其发展制约瓶颈,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

发展现状

近年来,信阳市各级政府以建设“河南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农民”的发展目标,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倾斜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截至2012年6月底,信阳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35家,居全省第一位,入社农户总数达到53.27万户,带动农户68.9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2%。

主要特点

一是以传统优势产业为主。信阳市农业结构中种植业和畜牧业占较大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多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截至2012年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类1609家,养殖业类1421家,茶叶类468家,林业类263家,农机类583家,其他791家。

二是机械化程度加深。全市已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583家,入社机械1.7万余台(套),带动农户20余万户,信阳市农业机械化率由三年前的33%升至近7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集约化水平提升。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信阳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化整合,在罗山、师河、平桥、商城等县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总社,组建茶叶、蔬菜、生猪等80个农民专业联合社,促进了合作社组织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全面提升。

四是一批知名品牌逐步形成。目前,全市合作社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82个,有机食品称号1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7个;佛灵山生态茶、固始甲鱼、顺兴粮油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得到市场认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是标杆示范效应逐步显现。目前,全市有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48家、市级示范社324个、省级示范社57家、国家级示范社3家,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参考。

取得的成效

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增加了社员收入。据调查,2011年社员人均年增收2600元,较2011年增长21%;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其年收入普遍高于非成员农户20%左右。

二是推进了科技兴农。合作社带动农户使用统一的良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是打开了农产品销路。合作社不仅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推广,为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金桥,解决小而全的农产品销不远、进不了大市场的问题。

四是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轉。合作社广泛采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鼓励农户存入土地或带着土地入股,促进了土地向合作组织的流转。如固始县已有3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土地规模流转,全县已流转土地面积127.5万亩,其中流转耕地面积86.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

五是提高了产业集约化水平。各县区种围绕各自支柱产业分别成立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施产供销一体化,实现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效对接,促进了产业上规模、产品上品牌,推动了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

融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简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集资,包括社员土地、林权、农机等实物入股,其次是银行业机构贷款,第三是地方政府扶持资金,此外,尚有少量民间借贷资金。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面临着自有资本不足、贷款较为困难问题。

一是内部融资占主导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具有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可控性高且简便快捷的优点,在解决成员生产中的急需资金等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更能适应农民与合作社二者组合这种组织的特性。但资金的规模与持续增长有限,不能满足成员借款需求。通过对信阳市3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截至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54589万元,其中内部融资达31130万元,占比57%,其形式主要是以自有土地作价入股。如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合作社融资总额2440万元,其中社员以12000亩土地入股,折价2080万元,银行贷款360万元,内部融资占85%。

二是农信社贷款占比高。全市10个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8个县区在银行有贷款,贷款余额22231万元,且主要由农信社提供。如平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有62%从农信社获得,24%从农行获得,12.5%从农发行获得;从邮储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机构获得的资金比例仅在1%~3%。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盈利水平低,贷款到期偿付较难得到保障。根据农村信用社系统对专业合作社贷款质量的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不良率为7%。

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投入多。全市10个县区中有9个县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扶持资金,总额为11337万元,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的13.89%,同时,政府还出台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和激励措施,仅2011年就累计为3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收4772.9多万元,支出表彰奖励资金近千万元。

四是民间借贷有所抬头。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制约下,多数社员选择民间借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10个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民间借贷现象,借款总额大约1.7亿元,单个社员借贷规模在3万~10万元不等,期限长则1~2个月,短则十几天,利率大多是固定的,年息以2分到3分居多。

融资难题

自身因素导致融资困难

一是“经营管理缺失”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2008年后成立,由于多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有些合作社登记设立后,无生产、办公场所,很少组织活动,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经营管理缺失,有的借助套取国家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成立“空壳合作社”、“虚假合作社”。上述情况直接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是“抵押品和担保措施”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大部分为租赁方式,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变现难度大,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所经营的农产品、畜牧、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较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

三是“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达不到银行信贷评级标准。多数合作社财务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没有,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制度,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差,给银行业机构信用评级带来困难。

银行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

一是市场目标制约。大型银行主要目标是争夺大规模和具备抗风险能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抗风险弱、承贷主题不明确,无法提供足值有效地担保抵押、经营能力实力不强、组织管理松散。这种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需求相差大,造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断裂与不协调。

二是考核导向制约。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仍然普遍存在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迫使基层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动力和耐心。

三是创新能力制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既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也没有创新计划和创新团队;既没有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缺少支持业务创新的经营和风险数据积累,也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

基层政府财力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还需加大力度

近年来,信阳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帮扶措施,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实行用地优惠、加强人才支持等,对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帮扶意识仍需加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法律地位、发展规律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形不成帮扶合力。

二是出臺优惠政策有限。虽然市、县政府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需要的金融支持、税收支持优惠政策都没有完全到位。也没有针对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银行业机构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业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力。在用电、用水、用地、绿色通道、人才支持等方面,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夯实自身发展基础。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合作社要以准法人来要求和规划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市场管理。二是制定一套公平且高效的利润分配机制,明晰社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确保内部稳定和凝聚力。三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创造条件吸引人才,提高专业化程度。四是眼光要长远,走产业化、品牌化的道路,支持产业相关联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发展合作社社员,壮大实力,增加积累,为赢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其“立足区县,服务三农”的功能定位,引导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发适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产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各银行业机构加强调研分析,适当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准入门槛。三是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适当下放涉农地区市县分、支行及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四是建立激励机制与风险防控兼容的奖惩制度,鼓励涉农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人员深入农村金融市场,挖掘潜在优质涉农客户,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确权、法人体系的建立、经营机制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等工作,解决长期以来的不规范问题,实现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二是积极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营销,积极向外界推介合作社产品。引导合作社开展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动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实现品牌化、产业化经营。三是搭建协调会、座谈会、推介会等平台,加强协调,促进相关经济部门对合作社的了解、增强信任,实现互利共赢。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介入,建立综合性扶持体系。四是整顿、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将其纳入合法化、正规化运营轨道,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资金、项目与人才支持。五是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整合涉农资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引贷融资服务。

(作者系河南省信阳银监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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