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拟”到“不良”的诊断报告
2012-01-17胡佑爱
胡佑爱
目前虚拟和虚假经济现象侵蚀信贷资金,催生不良贷款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还没有引起广大金融工作者的警觉。本文从信贷企业微观层面和借贷关系的角度,具体剖析几种常见的虚拟、虚假经济现象,从中深入认识贷款是怎么样被逐渐“虚化”,成为不良贷款的演变过程,并针对性的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常见的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及“虚化”贷款
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但虚拟经济依附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企业有虚拟经济现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客户,从主观上想谋求信贷支持,获得更多的贷款,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才能符合“贷款条件”,获得贷款资格,进入“贷款笼子”。虚拟价值体获得信用,必须是在一定的价值体基础之上再虚拟扩大价值体,在一定的制度、技术及信用条件下,凭空制造或虚增可以用于银行检测经营业绩、资产实力,作为衡量信用程度、贷款授信的依据。这说明,借贷者要想通过虚拟价值体的方式成功获得贷款,一般情况下,还必须借助于抵押(质押)、担保、第三方信用等台阶,借助于银行信贷工作环节疏忽监管才能实现。一旦信贷工作者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某个环节疏忽监管,都有可能让不良的虚拟经济价值体这只“黑手”钻进贷款的“笼子”。
可以把由虚拟、虚假经济价值体现象所浸蚀的贷款,叫作“虚化贷款”。虚化贷款是物资保证不足或没有物资保证的不良贷款,甚至是债务悬空的泡沫贷款、损失贷款。本文以一些基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出现的几种常见情况为例对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及贷款被虛化演变过程和形式进行分析。
虚拟、虚假抵押物品价值诱获超量贷款
农发行常见的被信贷企业用于虚拟、虚化价值的大宗抵押物品有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财产。以土地为例,有些企业以支付比规定更多的评估费及好处,谋求获得评估公司作出企业抵押物品超高估值的评估报告,以此超值抵押获得超量贷款。评估公司评估师,取其比当时当地域的土地最高评估市值,再加上最高比例的“涨价因素”进行概算预期。如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块县郊区农村的土地,评估取其比当时当地域平均市值高50%的最高值,再加上预期上涨30%的价格[(1+50%)+(1+50%)×30%]=1.95。《评估报告》反映这块土地的评估值人为的增加了95%。即使是银行按评估值的70%计算可抵押贷款额(1.95×70%=1.365),那么也比这块地正常概算有效值多36.5%。暂且不说形成风险后这块土地能否如期按照评估值变现的可能性,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笔贷款的抵押资产价值在发放贷款时就已经被“虚化”了36.5%,同时也相当于出现了36.5%的“虚化”超量贷款,为后期的处置偿债埋下了隐患。
虚拟、虚假商品价值诱获超量贷款
农发行常见的被信贷企业用于虚拟、虚假收购、加工商品价值的商品主要有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主要途径有两个渠道:一种是在申报年度(或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资料中,虚拟营运资金,业务数据(包括在账务中和申报贷款资料中配套虚拟、虚假);一种是在收购过程中虚开收购凭证,虚增收购库存值。
核定企业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企业营运资金量-企业自有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因此,有些企业主要是在“营运资金量”上做虚拟、虚假文章,把营运资金量人为做大,做到想要得到贷款额度的程度。有些企业为了把营运资金量做大,先人为的把“上年度销售收入”虚增扩大,加大概算基数,再过高的设定“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减小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直至虚拟计算达到所需贷款额度。这种作法叫“反推概算虚拟、虚假法”。有的银行信贷人员对企业贷款申报资料审查不严,甚至根本不深入企业认真进行经营业绩、账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照搬企业申报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概算贷款需求额,为企业申报贷款额度。进入上级行贷审会后,一般是就资料审贷,对于经基层行初审上报资料中有虚拟夸大的数据是很难发现的,也很难把经过“计算公式”概算结果推翻。有的企业就是这样年复一年,在银行信贷人员忽视监管的情况下,虚拟夸大或减小审贷参数,既诱获高的信用评级,又诱获超量贷款。有的企业在获得农产品收购铺底资金贷款上,搞虚拟、虚假预期,过高地虚增预期收购量和虚增收购价格。而银行发放了收购铺底资金贷款和后续贷款后,不及时掌握真实的收购进度等情况,不及时严格地进行贷款审结工作,留给了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的漏洞。甚至有的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码单”和“入库单”,直接虚增收购入库商品值。由于收购处于进行过程中,加之粮棉油等农产品的仓储情况复杂,库存量检测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信贷人员疏忽及时严格的库存检查,只凭核打虚开的“收购码单”和“入库单”发放贷款,势必形成库贷差额,等到一定时间后发现,就成了空库贷款问题。
虚拟、虚假贷款衍生物品价值诱获重复贷款
农发行常见的信贷企业用贷款衍生物品价值,作为抵押物获得重复超量贷款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用贷款收购形成的库存商品实物,用公司股东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用派生存款作为“以存约贷放贷”的条件。
企业正常的库存商品实物是完全可以作为银行贷款抵押(质押)物的,关键是看该企业所用抵押(质押)的库存商品与该银行贷款形成的对应关系及其债务积欠情况。比如有的企业用前期贷款形成的库存商品,且在没有偿还或只部分偿还贷款,甚至用在期抵押(质押)的库存商品、物质的情况下,再用于申报抵押(质押)获取后期新一轮贷款。这种抵押(质押)不是真实有效价值上的可靠抵押(质押)。这样做,实际上是用一笔贷款衍生的库存商品、物资重复获得两笔甚至更多的贷款。
股份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是一种有价证券,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买卖或作抵押品的。如果该股份公司背着一身债,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再用大股东的股权或股票到有债务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银行进行重复抵押新的贷款,这实际上是重复抵押。前期财产抵押贷款加上后期股权或股票抵押贷款数额之和,超过了公司有效资产的数额,成了严重的资不抵债公司。在公司资不抵债处于关停、宣告破产时,银行必定为公司的破产代价“埋单”,承担大量贷款损失。
企业存入银行账户的资金,是货币价值的实体,只要不是贷款派生的存款,就是企业最具流动性的真实价值,它完全可作为贷款“第一质押物”。但有的企业在银行搞“以贷引存”的鼓励下,积极配合玩“以存约贷”的游戏。银行瞄准的是存款增长、利差收入和对经营绩效指标考核的好处,而有的企业则瞄准的是获得虚假信用,以派生存款诱饵借到新的更多的贷款,“以银行的钱变更多银行的钱”。这样的企业一旦在经营陷入困境,难以获取新一轮贷款时,资金链条断了,无法经营下去了,面对一大堆债务,便想方设法抽走所剩有效的活性资产,把一个资不抵债的烂摊子抛给银行。
虚拟、虚假虚假经济行为的定性与监管
只有对负债对程中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及其行为作具体的定性分析,才能进一步区分相关情型,引起警觉,对症下药,综合治理。
虚拟行为与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
虚拟行为和欺诈行为可区分为正常虚拟、不良虚拟和虚拟欺诈三类。正常虚拟是经济、金融活动中正当行为。负债过程中正常虚拟经济现象行为的基本特征:信贷客户或借款环节中的有关评估、公证、审计等具有提供证据效力的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商品、物资、货币等价值体的价值数据、经营业绩等状况进行依规依法的真实性的计算、预期和报告,对企业实有资产、财务状况、经济合同、信用程度进行真实的评估、认证、审计报告,给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審贷参考依据,为依法追债维权提供法律参考依据。
不良虚拟也可叫“参假性虚拟”。它是处于正常虚拟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的“危险状态”。负债过程中不良虚拟经济现象行为的基本特征:虚拟过程中所采用的申报贷款相关参数及依据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有违规操作和一定情节与后果的虚假表现。
虚伪欺诈,其情节较轻和后果较轻者,一般作经济纠纷、民事案情处理。情节较重和后果较重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定受到惩处。负债过程中虚伪欺诈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为上自始至终有主观故意性,以自身获取贷款,损害银行利益为目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二是有作案实施的过程,采用各种技术、工具手段,利用第三方信用或借贷过程中相关部门提供的伪证据等隐蔽性、欺骗性较强的手段进行。三是与相关利益方串通合伙欺诈。如利用他方仓储实物,为本企业作为提供给银行进行库存实物检查和审贷依据后获得贷款等。四是无中生有或故意夸大做假。如虚开农产品收购码单和入库单,骗取银行按收购入库商品进度发放贷款等。
信贷风险的类别与量化分析
一家企业不良贷款的最终形成和最终造成损失的程度,不是简单地由不良贷款“量”来决定的,而主要是由不良贷款“质”来决定的。所谓不良贷款“质”,是指不良贷款内部的结构性质,即一般型不良,还是恶性型不良。并且还取决于企业的“动机”,即在形成不良贷款事实的情况下,对待银行债务的处置态度和行为。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管层人员的道德风险,高于其他风险,并最终起决定作用。
可以给各种信贷风险下个判断式的结论:(1)道德风险高于其他风险;(2)有与银行人员不正当关系的道德风险,高于企业单方面道德风险;(3)信用方式贷款风险,高于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贷款风险;(4)各种“虚化”贷款中,不良虚拟贷款风险,高于正常虚拟贷款风险;虚伪欺诈贷款风险,高于不良虚拟贷款风险。
具体分析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催生不良贷款的风险度,其一,把“虚化型负债”分为三种类型:即A型(正常虚拟误差占贷、其他非道德风险占贷、非信用方式风险占贷)、B型(不良虚拟占贷、信用方式风险占贷)、C型(虚伪欺诈占贷)。其二,设定三种类型不同风险系数值:即A型为1,B型为2,C型为3。其三,设定风险贷款占企业总贷款的风险值,即风险贷款额每占贷款总额5%,为1个风险值。
如某企业积欠1000万元贷款,其中没有物资保证的虚化型风险贷款200万元(A型占贷150万元,B型占贷50万元)。
该企业虚化贷款风险度=〔150÷(1000×5%)×1+50÷(1000×5%)×2〕=3+2=5。
当A型占贷50万元,C型占贷150万元时,
该企业虚化贷款风险度=〔50÷(1000×5%)×1+150÷(1000×5%)×3〕=1+9=10。
上述两者比较,虽然虚化型贷款额都是200万元,都占总贷额的10%,但由于后者有欺诈占贷,风险系数值高,因此风险量度比前者高一倍。
为了进一步量化和跟踪监测信贷风险,我们把贷款风险值设为“χ”,χ等于A、B、C三种风险值之和,即χ=A+B+C。并将“χ”划定为五个风险警界区:即正常(χ≤2.5),关注(2.5<χ≤5),不良(5<χ≤8),高险(8<χ≤10),重证(χ>10)。
信贷风险监管的重点及措施
信贷风险监管的“六个高度重视”:(1)高度重视企业道德风险防范工作。把道德风险摆在其他风险更突出的位置上进行防范和监管。(2)高度重视不良虚拟、虚假现象催生不良贷款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把企业人为的“虚化贷款”作为形成不良贷款的重点防治。(3)高度重视企业用于贷款授信、贷款审批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必要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和监管,重点监管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物品上的价值体及业务经营数据不良虚拟、虚假、欺诈行为。(4)高度重视有道德风险企业的信贷资产保全工作,建立和运用法律事务维权工作机制。不失时机地追索债务,避免贷款损失。(5)高度重视银行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廉洁从业和保守信贷秘密作为信贷监管的重要问题抓落实。(6)高度重视和严厉惩处不良贷款中发生的信贷工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