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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引领浙江转型

2012-01-16周世锋

浙江经济 2012年2期
关键词:舟山群岛海洋工程海洋生物

□文/周世锋

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必须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的引领作用,使海洋经济成为引领浙江经济转型的战略支撑和核心动力

2011年2月,国务院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中,明确提出要“建设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一年来,省委、省政府着力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意见,出台配套规划,谋划重大项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成效显著。2012年,浙江经济面临增长与转型的双重压力,国内外影响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在此背景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三大国家战略”、“四大建设”和“五个统筹”中,必须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的引领作用,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深入实施,扎实推进,使海洋经济成为引领浙江经济转型的战略支撑和核心动力。

聚力发展提质扩量

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力和引领性,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的潜力和能力。《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规划了“6+2”的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下一步应重点围绕港航物流服务业、海洋工程装备业、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等三大领域,创新发展路径,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推进浙江海洋经济提质扩量。

港航物流服务业。以“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方向和主要内容,培育发展航运金融服务、航运信息服务、大宗商品交易,集聚一批优秀企业、服务机构,抢占高端服务环节,增强在全国和国际上的行业竞争力。建设宁波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嘉兴港航物流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化功能分工,引进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相关会计、法律、税务等机构,引导发展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增值服务。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金融、海上保险、航运保险与再保险、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离岸金融业务,尽快形成航运金融特色品牌。建设杭州国家交通物流电子枢纽、宁波第四方物流系统等,力争在全国率先高水平建成“数字港”。

海洋工程装备业。海洋工程装备业体现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综合技术能力。国家发改委2011年8月发布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凸现了该产业的重大战略意义。浙江海洋工程装备业应围绕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深海大洋资源勘探开发等需求增长,加强海洋特种工程重点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努力提升配套装备本地化率。推动深海运载和通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努力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工程装备业基地。水下运载、作业及通用技术装备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落户。加快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加强核心设计、关键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攻关,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研究与示范,形成较强技术、人才储备实力。特别要加大对浙江民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

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产业已成为国际竞争最激烈领域之一。浙江应加快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与突破,深化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结构和功能,重点研发生物多糖、生物多肽、生物蛋白、生物毒素等具有浙江资源特色的海洋药物和候选海洋药物,力争形成切实可行的中试和产业化规模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技术体系。海洋生物制品应加强海洋生物保健品、功能性食品、生物功能材料的研发,同时加大海洋生物酶制剂研发力度,力争突破海洋生物来源的饲料添加剂、海洋生物农药与肥料产业化关键技术。同时,要积极开展浙江沿海药用生物资源调查,多渠道采集药用海洋生物样品,建立完善全省海洋生物药源库、种子库和基因库,筛选天然海洋生物活性,开辟新药源。

海岛开发拓展空间

重要海岛是指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或生态价值,对实施海洋开发开放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海岛。《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已明确了八种类型100个重要海岛。下一步应逐岛规划,一岛一策,加快开发开放。

——编制实施重要海岛单岛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引导、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的要求,按照总规划确定的综合利用、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科教、海洋生态等八大功能类型,逐岛编制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根据各海岛的资源禀赋与自然条件,充分体现每个海岛的不同特色,对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实施一岛一策,差别化合理利用。

——加大开发开放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实行“以岛养岛”政策,加大对海岛地区的财税支持力度。争取合理优惠的海岛用地用海政策,依法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扩大重要海岛对外开放,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建立海岛型保税港区及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出口加工区。争取国家对海岛地区海洋产业项目的政策支持。省级层面也应对重要海岛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财税、金融、土地、海域、科技、人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政策要向重要海岛倾斜。

舟山群岛新区引领发展

国务院在2011年6月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中提出,设立并建设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对于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批复中明确了“3+5”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下一步应紧密围绕批复精神,结合示范区建设,深化战略定位、加强体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转变发展方式,强化陆海统筹,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围绕舟山独特的资源区位禀赋条件,深化舟山群岛新区的战略定位,加强发展目标、城乡布局、资源环境、内外区域统筹等研究,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中体现舟山群岛新区的特色、亮点、高度。必须深刻领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这三大定位的丰富内涵。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就是要舟山新区在海洋经济方面率先引领;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就是要舟山新区勇于探索试验,改革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就是要舟山新区发挥优势、增强统筹陆海、带动区域的能力。舟山群岛新区要坚持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带动发展,以海洋经济的率先发展、创新发展,来实现对区域带动力。

根据新区的战略意义、战略定位和战略任务,应及时有效地大力争取和落实国家层面对舟山群岛新区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集中力量争取在综合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用地用海、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突破。

海洋发展试验试点

浙江是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省,承担着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的重任。下一步应该锐意改革,大胆实践,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开展一批海洋发展试验试点。

统筹兼顾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和主题突出的改革试点任务。在沿海市县确定若干个省级海洋经济先行先试重点县(市),启动海岛开发开放、海洋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清洁能源利用、海水淡化产业等一批省级层面的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率先积累经验,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争取在全国某些领域先行先试,如渔耕平衡、建立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政策、船舶租赁融资、航运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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