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干露露出现在香港电视
2012-01-08闾丘露薇
闾丘露薇
很久以前,参加香港的电台直播节目,顺便八卦了一下:那些电话即时直播,如何保证粗口不会出街?要知道,香港虽然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但是对于媒体在粗言秽语等方面的监管,却是非常严格的。一不小心,粗口出街,那可是要被监管部门—广播事务管理局罚款的。
美国对于电子媒体的监管也很严格,1973年,美国的喜剧演员George Carlin录制了一盘名为《脏话》的录音带在电台播放,这个12分钟的录音,以七个他认为不适合在广播电视中出现的粗口为主,这导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限制粗口的规定,理由是因为电视及广播有广泛的渗透性,会让未成年人非常轻易地接触到。这个规定引发了一场媒体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官司,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表达了对这项规定的支持。
香港对于电视以及广播媒体的规定,出发点和美国差不多,都是考虑到合家欢时段,需要保护未成年人。也因为这样,有很多的电视及广播节目,按规定需要在比如夜晚九点钟之后播出。
因为有规定,所以在做直播节目的时候会非常小心;至于事先录影的节目,除非失职,不然不需要担心违规。录影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人口无遮拦,这太有可能,但嘉宾以及主持会打醒精神,也知道有事后剪辑,所以不必太过于担心。也因为这样,看到干露露一家三个人在录音现场骂人的消息,并没有太当回事情,我还是相信,就算内地没有像香港和美国那样详细的法规,但再怎么希望吸引眼球的节目,也不敢把骂人的话剪辑在播出节目中。
只是现在有了手机,谁都可以当发布者,网上流传的视频,不知道是节目组自己想要炒作,结果把自己给终结了,还是现场观众觉得好玩或者不忿而放出来的。我在想,如果是发生在香港会怎样?最多也就惹来批评,但是总归算不上违规,毕竟是否违反规定,还是要以播出版为准。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是不是没有违规,就可以做呢?理论上应该是这样,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需要考虑这样做的后果,是吸引更多的观众,还是赔上了自己的口碑?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于粗口的规定,只是适用于无线电视以及广播,但有线电视迫于广告以及公众观感,也会很自律地过滤粗口。当然,粗口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但不管怎样,使用性器官、人格侮辱以及歧视、用动物比拟,到现在都属于粗口。
前段时间,香港的一家电视台推出了一档关于“剩女”的节目,结果引发香港不少学者以及网民们的批评,认为歧视女性,而且引导错误的价值观,还提供错误的医学知识,甚至有软广告嫌疑,而在香港,免费电视台是不能在电视节目中出现植入广告的。
电视台并没有迫于压力停播,因为收视率不错,这确实是一个现实,对于引发争议的节目,观众们总是边看边骂,对于不在乎口碑、只在乎收视的媒体来说,没有任何损失。不过这毕竟不长远,这档节目的收视,持续下跌,显然有观众下决心用遥控器投票。
也有观众向监管部门投诉,不过政府并没有因为社会的争议而要求电视台停播,政府可以做的,就是调查电视台是否违规,比如是否有软广告、传播不实信息等,除此之外,无能为力。如果政府要求电视台停播,可以想象,政府马上会成为众矢之的,因为越权干预了言论自由。
前段时间,英国广播监管机构吊销了伊朗电视台Press TV在英国的播出牌照,理由是这家电视台的编辑工作受到德黑兰的控制,违反了英国的广播规则。可以看到,对于媒体的监管在哪里都有,问题是如何进行,政府在里面充当怎样的角色。有监管并不代表限制了言论自由,划定清晰的规则和界限,反而让媒体有了更自由的空间去发展。这很像电影分级制度,因为有了制度,所以观众反而可以看到各种类型的电影,政府要做的,只不是把分级的规则写清楚,严格执行而已。
我总觉得,如果我们批评内地一些媒体低俗得没有底线的话,还真不能只怪他们,因为根本没有人告诉他们,底线在哪里。管得太细太死,结果就是被管的一方,索性自暴自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