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国有化、私有化都要不得
2012-01-05
杨 帆
为了抵御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出台了4万亿刺激经济措施,这些投资形成了大量“国有资产”,引起各方面注意,特别是引发某些知识分子不安并进行所有制的讨论。
笔者既不赞成目前搞经济国有化的思潮,也不赞成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在中国目前环境下,搞私有化可能会出现权力资本化,会让一些国有资产流入权力阶层和国际资本的腰包。那样必将导致进一步的权力扩张和再瓜分,瓜分的对象甚至会扩大到全体人民的个人资产。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不应该搞“国有化运动”,也不应该搞私有化运动,更不能允许权力资本化出现。我们急需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全面的总结和理论创新,超越左右翼观点来探讨国企改革的路径。
一方面,应从法律层面给“国有企业”定义,并明确国企应存在的领域。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应严格定义为中央直属企业。一级政府主体应绝对控股在50%以上。由地方政府投资,控制全部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企业,应该称为“市属、省属、县属”公营企业,不能称为“国有企业”。这类投资应该局限于地方性自然垄断行业、公共设施等方面,目的不是营利,而是调节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
我们应当抛弃之前各种把国有企业混同于其他性质企业,一起到市场中间去赚钱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市场,大大缩小其范围。国企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市场竞争,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国际竞争,加强社会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此外,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国家应以非股权控制逐步取代股权控制,发展“国家战略产业”。
目前,无论是欧美还是众多新兴市场国家,各国的战略产业大部分只有国家力量才能创立,如核工业、航空航天工业、武器工业等等。由于它关系到国防、安全和未来尖端竞争,不少国家都以国家控股为主,或者对战略产业进行严格控制,所以这些行业在国际上属于竞争领域,但在国内可能存在垄断,而这种垄断是合理的。例如中国飞机制造厂现在就太多太小,属于过度竞争。这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的大产业,可以不受国内反垄断法限制。
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把国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转化。笔者认为,各种基金、股份公司等,都属于社会所有制。如果把社会所有制看成公有制的主要形式,那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不再必须以国有企业为主体。
最大的国有资产改革,是把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划归社会保障基金,为更多人包括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产生财富效应,大大提高国内消费。把大部分国有股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不是把国有财产私有化,而是把国有制向更加高级的公有制改进。基金是社会所有制,不是私有制。这是一次巨大的社会改革,是向国民的一次大补偿,保障了改革的公平性。
国有资产的出现,除去解放初没收“三座大山”的财产外,就是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投资形成的,全体国民为此付出巨大代价。通过农村的工农业剪刀差、城市的低工资,不仅把全体人民的剩余劳动集中到国家财政,也把大部分必要劳动集中到国家财政,因此那个时期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财产是由全体人民必要劳动形成的,应设法返还给人民群众。不过,这个“返还”不能用前苏联那种每人平分股票的私有化办法,应该变为社保基金,为更多国民提供社会保障。
目前,有人鼓吹把社会财富以“强化国有制”名义集中起来,这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可能出现各种势力以不同形式控制、侵吞国家财产。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主要方法是缩小国有制范围,而不可能完全依靠监管。国有制范围太大,管理难度必然上升,既会降低经济效率,还会让一些人利用监管漏洞瓜分国有资产。因此,极左和极右是一致的,都有可能导致权力资本化的恶果,让一些人得以乘机瓜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中国未来的发展,需要在理论上超越左右翼,才能保证不走偏路。▲(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