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不发年终奖?
2012-01-01
职业 2012年2期
刘先生是某私营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公司每年年初,都要根据公司效益增长情况,给员工补发上一年度年终奖金,发放数额在3000至8000元之间。其中,关于发年终奖又细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与部分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金数额和计算方式;二是公司制度中规定了“视企业效益增长情况”发年终奖金。去年因公司发生一场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年终结算,几乎没有盈利。为此,公司准备取消全体职工的年终奖金。公司可否以火灾损失为由不发年终奖金?
A:除技术人员外,公司可以不发年终奖金。对于年终奖金事项,发与不发,发多少,法律并没有做出专门规定。那么,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来决定发与不发。既然公司以制度形式规定了“视企业效益增长情况”发年终奖金,可见其发年终奖的前提是“企业效益增长”,如果没有增长或者出现亏损,当然可以不发。
但是,因公司与技术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年终奖金数额”,可见发奖金已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当劳动合同约定与公司制度规定不一致时,应依照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那么,对于这部分技术人员,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约定,计算并发给相应幅度内的奖金,否则公司就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