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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水保法 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2011-12-31谢佳佳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谢佳佳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的战略定位,这为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进一步强化预防监督,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坚持把推动经济发展和水土保持相协调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关键词:水保工作、水保法、生态环境

贵州省五年来扎实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的同时,认真抓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启动实施,制定出台《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治理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9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25.36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162.19万亩,种植经济果木林77.4万亩,种草41.47万亩,封禁治理352.72万亩,实施保土耕作101.48万亩,种植植物篱3.13万亩,植物护埂761.3公里,建设塘堰195座,谷坊422座,拦沙坝88座,蓄水池48484口,排灌沟渠4466.49公里,田间生产道路5325.09公里,沼气池41703口,完成投资56034万元。“十一五”我省完成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投资都比“十五”有所增加,水土保持防治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当前我省水保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和成功的治理技术路线。按照统一规划、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协调退耕还林、种草养畜、节水灌溉、沼气建设、扶贫开发等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合成治理,增强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示范带动效果。治理中根据各地水土流失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植物和农业耕作措施科学配置,达到治理一条小流域,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改善一片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为“三农”工作服好务。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和困难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前提和手段,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治理水土流失与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紧密结合,使群众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三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水土保持的政府责任,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土保持发展体制和机制,充分保护治理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和支持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增强水土保持活力和生机,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新时期水保工作的探索

(一)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

水土保持工作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将此纳入政府工作中,正确处理招商引资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与水土资源、快速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对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并加大水保工作力度,强化全民提高水保意识,使人们自觉加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工作中。一是加强水保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政府要牵头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广开渠道,加大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与防治费力度,建立水保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二是按照成功治理模式把水保工程做大做好,即科学规划,以沟壑治理为龙头,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加快矿山复垦、退耕还林还草的治理步伐,建立水保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把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相结合,谁破坏谁治理,谁投入治理谁享受优惠政策补偿,且谁受益原则,因地制宜促进大面积植被恢复,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防止“面源污染”。三是加快替代能源建设,寻求农民致富替代产业的实施。继续加强对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宣传和利用。放牧以圈养为主,以减少山林破坏面积,从根本上控制水土流失。à0

(二)建立完善水保监督执法体系,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由水利牵头,协调林业、国土、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以水利为主的联合监督执法体系。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没有编报水保方案生产建设项目,一票否决,坚决不批,已建项目企业没有方案的要补办水保方案,监督实施。对拒不履行水保方案的企业,要责令其停建、停产、停业,造成水土流失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的社会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着重加强对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开发建设的水土保持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贵州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服好务,为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保障。

(三)巩固生态修复,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

在巩固生态修复一、二期试点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建设,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加快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业,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发展以沼代柴和以电代柴,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把人工的力量同大自然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形成生态修复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生态修复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的服务职能。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李秀彬.论新时期水土保持事业的定位.中国水土保持.2006(7)

[2]徐邦敬.关于门头沟区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思考。中国水土保持.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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