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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问题

2011-12-31孙朝松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孙朝松

摘 要:针对建筑机械数量大、安全隐患多、监理难控制的现实,文章以塔式起重机为例,在调查分析事故多发原因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深度”问题,并采用“形象描述”和“量化描述”结合方法,表示“深度”概念。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提供了一个明确而可以操作的途径。

关键词:大型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近年国内塔吊事故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安拆事故。在塔吊安装、拆除、顶升过程中,发生大臂、平衡臂、塔帽坠落或塔身倾覆;二是运行事故。塔吊作业过程中发生起重臂折断、坠落等;三是吊物脱落事故。吊运物料捆绑不当、防脱钩装置失灵、钢丝绳断裂等原因,致吊物坠地。

值得注意的是,塔吊事故的成因主客观都有,但大多数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即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

1. 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总包企业对塔吊的安全管理淡化

目前房屋建筑使用的塔吊,多数是租用塔吊公司的。施工总包企业对起重设备管理的重视程度淡化,有些撤消了原有的管理部门,或归入其他部门管理。起重机械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年龄老化,人才流失严重;起重设备陈旧、过时,国有企业设备新度系数(残值/价值)已跌入危险点;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了报废年限。

1.2 塔吊公司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松弛

目前建设工程“三大主体单位”的业主、监理和施工方,普遍感到塔吊公司难管;大型起重机械已成为工地安全隐患整改的“大户”。

1.2.1 一些塔吊公司经营不规范

塔吊公司设备分为自有与挂靠两种;挂靠设备产权有个人的、也有单位的;挂靠设备利用塔吊公司资质向外出租。塔吊租赁有三种方式:一是付给产权人一定的租金分成,安拆、检修和报审手续均由塔吊公司操办。二是塔吊公司只提供资质、签章、资料表格等,其他一概由产权人办理。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相互协商、各有分工的办法。由于经济利益驱动,这些不规范的经营方式中隐藏着许多管理脱节、违规操作、失信违约等问题,给建筑工程带来安全隐患以至伤亡事故。

1.2.2 部分塔吊操作工人素质欠缺

塔吊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薄弱,进入工地作业的安拆、驾驶、指挥、维修人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无证上岗、人证不符、闲人顶班,人员调换频繁;二是安全意识差,安全操作技能低,行为涣散,登塔作业常常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甚至光膀子、穿拖鞋;三是不服从总包和监理的安全管理,违章操作旁若无人;四是不认真执行《塔吊安全规程》,不按时检查维修和定期检测设备能力。

1.3 施工项目部塔吊安全管理不到位

1.3.1 把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推给塔吊公司

施工.总包与塔吊分包之间责任不清,遇到问题相互推诿。例如安拆、吊装方案和事故救援预案等文件,应是塔吊分包专业管理与施工总包现场安全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但施工方往往把塔吊公司报审的资料原封不动转给监理;不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对违规操作视而不见,或借口“管不住”推诿。

1.3.2 塔吊选址不报审、基础隐蔽不报验 塔吊选址要综合考虑场地、周边、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等因素,经监理审核同意。但施工方往往仓促自行定位,给后期运行带来麻烦。塔吊基础开挖、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不履行报审、验收程序,监理发现后既成事实很难处理 。

1.3.3 塔吊安装不自检、不验收、不及时检测 国家对塔吊安装、使用有严格的报批程序:安装完成后先自检并出具报告;再由安装、使用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最后经特种设备专业检测、颁发准运证后方可使用。但常常是安装一完毕,施工方便迫不及待地启动使用,对监理制止和安全警示置若罔闻。

1.3.4 塔吊运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施工方不搭设转料平台,直接从悬挑外架或新浇筑的阳台板上,冒险斜拖硬拉起吊物料;吊钩防脱装置损坏不维修或更新,用“土”办法自制代用;发生塔身偏斜超限、标节螺栓松动、钢丝绳脱槽、自由端超高、塔吊检测合格证有效期满等问题,不及时修复、检测和处理,侥幸心理、得过且过。

2. 急需解决塔吊设备安全监理深度问题

2.1 为什么要确定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深度

监理管安全,但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怎样管,管多深,负多大责任长期以来模糊不清。

笔者认为对塔吊设备的安全监理深度,应遵循“合理深度,逐步提高”的原则。所谓“合理深度”,当然不是完全深度,而是适当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深度。这是由于:第一,机械设备与建筑工程属于不同专业领域,监理人员固然要学习相关知识,但不可能精通每一门科技知识;第二,现阶段我国监理制度,从理论到实践都在探索与完善之中,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刚刚开始;第三,起重机械属于“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拆卸维修、检验检测等,均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第四,监理属于中介服务性质,是在施工单位自我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外部管理,不是生产的直接管理者。

2.2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深度

2.2.1 塔式起重机的10大监理环节 笔者根据塔吊安装、使用程序和监理工作特点,从实践中总结出10 大监理环节,各环节的监理深度分析、评定结果见表 1。从表中可以看出,对固定式塔吊安全监管总体深度在 39% 左右,约 1/3 多一点。这个数据可作为各种大型起重机械监理深度参考值。

表1 固定式塔式超重机械安全监理深度评定结果

序号 监理环节 要求 监理手段 形象深度 量化深度(%) 平均深度

1 选址审核 满足施工要求、运行安全、相邻安全 审查同意 中 20 39

2 设备进场 质量合格、状态完好、安全运行 外观质检 浅 20

3 资质审查 具有法定资质、资格能力 审查同意 深 100

4 基础隐蔽 关系塔吊全程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验收旁站 深 100

5 安折监督 确保安全、规范操作、满足使用 巡视检查 浅 20

6 自检验收 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满足使用 参与监督 浅 20

7 专业检测 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同意运行使用 见证审核 浅 20

8 吊装运行 符合规范、遵守方案、确保安全 巡视检查 中 20

9 检查维修 整改隐患、排除故障、恢复功能 监督见证 浅 20

10 资料审签 及时、完整、有效、符合归档要求 审核签认 中 50

2.2.2 塔吊安全监理深度量化表示的意义

(1)“深度”,《现代汉语词典》:指工作或认识“触及事物本质的程度”;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的程度”。可见“监理深度”概念,可以清楚表达对大型起重机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程度,并具有向“事物本质”、“更高阶段”发展的动态含义。

(2)监理深度的表示方法有“形象描述”和“数量描述”两种。“形象描述”:如“深”、“浅”、

“中”等,直观但界限模糊,笼统;“数量描述”:

(3)在对起重机械 39% 的监理深度中,大部分属于“程序性”监理,实质性控制比重很小。目前工地上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基本处于这样一个水平上。过高、过低要求都是脱离合实际的。

(4)监理人员要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积极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对本专业范围内的业务应做到“充分监理”;对有关起重机械的专业知识,要努力学习、掌握,不断提高监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发现和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5)在起重机械安全问题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评价,对监理工作失职与否的认定和安全事故问责处理,都应以现阶段监理深度为基本依据。要求监理人员对大型起重机械每个运转环节都做到严格控制;发生安全事故,动辄斥监理“严重失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是不适当的。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以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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